第十一章人格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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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人格权法,学习目的,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概念、特点、内容及保护方法。了解一般人格权的概念、特点、内容及其意义。结合案例探讨对部分人格权的保护问题。,重点与难点,生命权 隐私权 一般人格权的内涵,主要外语词汇,生命权 right of life 健康权 right of health 身体权 physical right 姓名权 right of name 肖像权 right of portrait 名誉权 right of reputation 隐私权 right of privacy 信用权 right of credibility 一般人格权 unspecifie
2、d right of personality 人格尊严 personal dignity,第一节 生命权,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点 生命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生命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一)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 (二)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维护生命活动的延续 (三)生命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手段具有独特性,二、生命权的内容,(一)生命安全维护权 (二)生命利益支配权 生命利益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生命予以处分即终结自己生命的权利。 我们认为,法律应该赋予自然人生命利益支配权,但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制。 1合法的体育竞技运动 2献身 3安乐死,三、生命权的民法保护,(一)侵害生命权的违法
3、行为 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的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包括故意侵害和过失侵害。后者是指负有特殊作为义务的人没有依法履行其义务而导致他人生命权遭受侵害的行为。 (二)侵害生命权的民法救济 从广义上说,生命权的民法救济包括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前者主要指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后者则主要表现为生命权遭受侵害后依司法程序向加害方请求损害赔偿。,第二节 健康权,一、健康权的概念和特点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 第一,健康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二是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第二,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
4、命活动为根本利益。,二、健康权的内容,(一)健康维护权 1.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2当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二)劳动能力保有、利用和发展权 劳动能力是自然人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 (三)健康利益支配权 健康利益支配权是指自然人支配自己的健康利益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有权放弃健康或故意恶化自己的健康状况。,三、健康权的民法保护,(一)侵害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侵害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侵害健康权的民法救济 对侵害健康权的救济,在侵害行为进行阶段,应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 如果损害事实已经形成,则应赔偿受害人因医治伤害、恢复健
5、康所支出的医疗及营养费。,第三节 身体权,一、身体权的概念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二、身体权的性质,1身体权与生命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对其生命安全所享有的权利,其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利益。生命依附于身体而存在,身体依赖于生命的存在而存活,不然则为人们常说的“行尸走肉”。生命权的法律意义在于生命的延续,身体权的法律意义则在于身体的完整存在。 2.身体权与健康权(1)客体不同(2)体现的利益不同。 3身体权与所有权。身体权与所有权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却是自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作为财产权,所有权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而身体权作为一个整体是
6、不可转让的。,三、身体权的内容,(一)保持身体完整权 (二)身体支配权,四、身体权的民法保护,(一)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2非法侵扰他人身体 3对身体组织的无疼痛破坏 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5违反不作为义务而侵害他人身体权 6侵害尸体,(二)侵害身体权的救济 在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 如果侵害人违法取走他人可与人身相分离的部分,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返还原物,如返还非法抽取的血液、剪断的头发、摘取的假眼假牙、被盗走的遗骨等; 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除了上述保护方法以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
7、权人赔礼道歉。,(三)对尸体的法律保护 一是身体所有权说 二是尸体所有权说 三是管理权说 四是非身体权说 五是人格权延伸保护说,第四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一、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包括姓和名两部分。 凡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能够明确无误地指向特定自然人的称谓,都是姓名权的客体。,(二)姓名权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姓名权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1不使用他人的姓名的行为 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8、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二、名称权,(一)名称权的概念 名称是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二)名称权的性质和内容,关于名称权的性质,学者有不同的主张。 一为姓名权说 二为财产权说 三为工业产权说 四为双重性质说 五为身份权说 六为人格权说,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和保护名称权的实际需要,名称权应包含以下内
9、容: 1名称设定权 2. 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第五节 肖像权,一、肖像权的概念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一定的技术或艺术形式使自然人的形象再现在物质载体上的视觉形象。 1.肖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 2.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利益,二、肖像权的内容,(一)肖像制作权 (二)肖像使用权 (三)肖像维护权,三、肖像权的民法保护,(一)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由于肖像是通过一定技术及艺术手段再现人物外貌特点的视觉形象,因而在一件具体的肖像作品上,体现三种不同的权利: 一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二是肖像作品创作人的著作权; 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二)肖像权侵权的
10、抗辩事由 肖像使用行为的阻却违法事由主要包括: (1)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而使用,如对先进人物照片的展览、为通缉逃犯而公布其照片等。 (2)为维护本人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如刊登寻人启事而使用其照片。 (3)为了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而使用,如参加可以引起公众兴趣的集合、行列、仪式的人,因其肖像淹没在集合、行列、仪式中,而不得主张肖像权。 (4)公众人物肖像的善意使用。,第六节 名誉权,一、名誉的概念和特点 在日常生活中,名誉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众对特定人的人格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外部名誉或者客观名誉;二是指个体对其社会评价的内在感受,即内部名誉或者主观名誉,又称为名誉感。 第一,社会性 第二,客观性
11、第三,特定性 第四,时代性,二、名誉权的概念和特点,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以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名誉)为客体的人格权。 (一)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三)名誉权的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三、名誉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一)名誉权与商誉权 (1)性质不同 (2)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3)权利客体不同 (二)名誉权与荣誉权 (1)性质不同 (2)客体不同 (3)取得方式不同。,(三)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1)主体范围不同 (2)客体不同 (3)侵权方式不同 (4)承担责任方式不同。,四、名誉权的内容,(一)名誉维护权 (二)名誉利益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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