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件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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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公司的股票和公司债券 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七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八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本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1)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及种类尤其是一人公司的制度 (2)掌握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和担保以及合并、分立等基本制度的规定 (3)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的规定,本章 教学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
2、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规定,本章 教学的重点,为了实现本章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以下列内容作为本 章教学重点: (1)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 (2)公司债券、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的义务、责任、方式方面的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义务与责任、股份转让的限制,本 章 教学难点,(1) 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 (2)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面的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3、, 2、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两个主体 两种权利 两种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 财产所有权 以其全部财产 承担责任 股东 股权 承担有限责任,两个要点: (一)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东 (shareholder),出资,公司 (corporation),(二)公司是
4、独立的法人。 1、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担保的限制 为股东之外的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
5、的限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从2004年起增加了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除了介绍控股股东,还需要介绍实际控制人,而且都要详细介绍具体情况,应当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借款的限制 除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会议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
6、给他人。,甲有限公司经营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单项投资超过净资产的30%由股东会决议,净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议;为他人提供担保超过100万元的由股东会决议,1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决议。现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以下决定,并已开始实施。问董事会的这些决定哪一项违法( ) A.以甲公司的名义向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50万元 B.以甲公司的名义为甲的一名股东张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50万元 C.以甲公司的名义独自出资设立一家80万元的一人公司 D.以甲公司的名义为个体户韩某的一笔26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3、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
7、(1)基本理论 现代公司法两大立法原则: 公司人格独立 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为了自己利益的满足从事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诸如出资不足、空壳经营、抽逃资金,将公司作为交易的工具,给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则应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 piercing the veil of corporation 公司人格否认或者揭开公司面纱,(2)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8、带责任。,浙江建华公司向法院起诉称,科文公司向建华公司购买产品,于2006年9月13日双方对账,科文公司欠建华公司货款821633.5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2007年3月,原告查明,科文公司的4位股东均存在无正当理由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建华公司认为,正是由于科文公司的4个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才导致科文公司无力偿还建华公司的债务,严重损害了建华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科文公司偿还欠款,并由4位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查明,被告科文公司在2006年9月开始停止营业,无固定资产,现无经营场所。公司基本账户从2006年9月21日至今余额没有增加。该公司的财务会计账
9、存在与银行账不能对应的情况。另外,4个股东中有3个分别在阿联酋的迪拜和西班牙负责对公司的货物进行销售,货款的回笼情况未在公司会计账簿中记载,3股东也未向公司提交销售账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科文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应予确认有效,在本案中,根据公安的调查笔录、该公司的账户查询情况、会计账簿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法院查明,可以认定该公司多笔银行资金的收支不上公司会计账簿、多笔货物的发送与货款回笼不上公司会计账簿。 该行为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分离的原则,进而影响到公司对外承担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被告科文公司虽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4位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及公司财
10、务会计制度,采取收支不入账的手段,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其行为构成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应当对被告科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享有的权利 (1)股东权利的内容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其中包括: 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受到限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
1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限制: 查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当公司拒绝
12、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建议和质询 新股优先认购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特殊情况下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权利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13、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司解散的权利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14、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2)对股东权利的限制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关系中股东权利的限制 公司法: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 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股份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经足以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关联关系 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15、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3)股东的诉讼权利,二、公司的种类,(一)母子公司 依据公司之间的股权或者股份控制或者从属关系进行分类 也称为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 1、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二)本公司与分公司 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分类 分公司是由公司依法设立,并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16、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问题: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下列哪些区别( )。 A、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分公司不是 B、子公司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能 C、子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不能 D、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不是,(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四)外商投资公司与内地公司在法
17、律规定上的不同,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都可以设立公司 1、设立条件和程序不同,2、资本制度不同,3、组织机构不同,4、能否在经营期限结束前回收出资,5、经营期限不同,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B.甲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乙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C.甲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乙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最低限额 D.甲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
18、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乙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2005年12月18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一、公司登记管辖,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本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二、登记事项,三、设立登记,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1、如果设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公司,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19、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核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2、公司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Articles);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一)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20、、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规定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30% 3、对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规定,4、股权出资的规定 2009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规定 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1
2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 (5)相关规定要求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批而未经批准,(二)缴纳注册资本的首次出资额和期限 1、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2、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
22、在五年内缴足。,(三)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四)股东出资的责任: 1、不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股东,应足额缴纳,并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注意问题: 1、股东会会议 分为: 定期会议按照公
23、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2、股东会会议决议 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特别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24、监事或者经理的人:,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专门规定第三章 (一)公司可以利用章程明确规定转让事项。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三)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的条件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4、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经过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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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概论 课件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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