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企业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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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讲 企业所得税法,2019/4/10,2,自20世纪80年代到2007年年底,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企业性质分别立法,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演变图与比例关系表。,2019/4/10,3,一、统一纳税主体制度,(一)纳税主体的分类居民税收管辖权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
2、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019/4/10,4,(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2019/4/10,5,(4)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3纳税主体的
3、具体范围: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2019/4/10,6,(二)分类标准 法人注册成立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 原内企税法下的纳税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单位: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帐,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第2款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4/10,7,1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
4、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对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问题: (1)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 (2)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第2款和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4/10,8,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企业的财
5、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2019/4/10,9,(3)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2019/4/10,10,(三)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
6、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2019/4/10,11,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2019/4/10,12,二、统一税率,(一)一般税率
7、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简称“预提所得”),适用税率为20%。,2019/4/10,13,(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19/4/10,14,(3)“从
8、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2009年1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4/10,15,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一、自20
9、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4/10,16,(三)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2019
10、/4/10,17,(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2008年4月14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10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2019/4/10,18,新知识,创
11、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2019/4/10,19,(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
12、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非居民企业的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取得预提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2019/4/10,20,三、统一征税客体(税基),(一)收入总额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3收入总额的范围: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019/4/10,21,(5)利息收入; (
13、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4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2019/4/10,22,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
14、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2019/4/10,23,(二)扣除的一般规则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2支出的界定: (1)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2)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扣除具体项目的界定:,2019/4/10,24,(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15、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2019/4/10,25,扣除。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2019/4/10,26,(三)准予实际扣除的项目 1固定资
16、产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 4存货成本。 5转让资产的净值。 6亏损结转: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019/4/10,27,(四)准予限额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
17、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2019/4/10,28,(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2019/4/10,29,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18、2008160号)。 2009年7月15日,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颁布了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2工资薪金支出及“三费”支出等: (1)工薪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三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19/4/10,30,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9、。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依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的总和。 (3)各种符合规定的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2019/4/10,31,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009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
20、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019/4/10,32,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
21、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019/4/10,33,4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 (1)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手续费及佣金:略。,2019/4/10,34,(五)不得扣除的项目 1概括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2、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2019/4/10,35,(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管理费、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2019/4/10,36,(六)税收抵免制度的完善 1境外税收直接限额抵免制度: (1)概念:简称直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对同一居民纳税人
23、在来源地国缴纳的税额,在依居住国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限度内可以用来直接抵扣该居民纳税人所应汇总缴纳的居住国的相应税额,从而避免法律上的双重征税的制度。一般辅之以延期抵免制度。 (2)具体规则: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2019/4/10,37,额进行抵补: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解释性规定: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
24、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2019/4/10,38,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可以抵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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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 企业 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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