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含税法幻灯片自编统本5422学生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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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与税法 主讲教师: 罗晓容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电话:13983628022 邮箱:,参考书目: 经济法注会教材,2011 税法注会教材,2011 有关法律法规。,经济法(部分),第一章 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自学),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形成时间) 在我国是20世纪70年代末产生的。,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组织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包括宏观和微观管理两方面);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2、。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四、经济法的特征,1 综合性 (1)在调整范围上,经济法调整的内容既包括宏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控关系,又包括了微观领域的管理和协作关系。,(2)在规范构成上,既有若干部门经济法,又有许多规范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如: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 ;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序法规范 ;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 (3)在调整手段上,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如:运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专业技术等手段。,2 经济性 (1) 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2)经济法反映
3、了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 (3) 经济法调整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即以经济规律和经济现实为依据而确立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手段,这与行政、刑事手段不同。,3 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意志。体现了法的强制性、授权性、指导性,并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来规范主体作为或不作为,以此来限制或者取缔某种经济活动和某种经济关系的发生或存在等。,4 政策性 (1)以政策先行,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 (2)政策是变化的,经济法是变化的。,五、经济法的形式,宪法(人大制定、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法的主体
4、和核心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条例或协定 国家政策或习惯,六、经济法的体系,(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经济法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二)经济法的体系构架 1基础理论体系。主要包括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形式和调整对象等内容。 2市场主体法体系。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等内容。,3市场规制法体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
5、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广告法等内容。 4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主要包括财政税收法、会计审计法、金融法、计划法等内容。,5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体系。主要包括: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障法等。 6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主要包括经济仲裁制度和经济司法制度等内容。,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1它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管理和协调关系。体现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 2它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3是一种具有经
6、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了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和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4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一旦形成,即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违背。,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主体的概念 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主体必须是: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权,有相应的财产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1)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7、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2).主体资格的认可: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国务院及其部、委、局、会、行、地方政府,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2)经济活动主体 各类企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文化、教育、卫生等组织) 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公益组织、文化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协会等),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 公民个人 经济组织内部机构(分支机构、科室、基层业务活动组织) 国家、国家机关,4.法人制度 (1)法人的涵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法人的权利能力:指法人依法参加法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它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资格,其具体内容由法人的章程加以确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法律活动,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2)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分类 机关法人(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1)经济职权 (2)所有权
9、(3)法人财产权 (4)经营管理权 (5)债权 (6)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经济义务主要有: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履行协作义务;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等。,3.所有权制度和债权制度 (1)所有权制度 a.所有权的内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b.所有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行使 c.财产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2)债权制度 a.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b.债发生的依据: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据此可以把债分为合同之债
10、、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如售货时多收货款;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案例(无因管理)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题: 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分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11、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c.债的的分类: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按份
12、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民法通则第 86 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利的,即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 87 条规定:
1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之债。,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客体的概念 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客体的类型 a.物,亦称有体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b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
14、行为。 c智力成果。这是指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一)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处于某种确立状态的过程。它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种情况。,(二)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分为行为与事件两类:,1行为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经济法律行为和经济司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
15、意志为转移但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1)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引起的客观事实。 (2)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变所形成的客观事实。,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经济法律责任 (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它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是三种责任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 一方面,表现在“两罚”规定上。所谓
16、两罚,是指对违法的法人,既可以对其予以经济制裁又可以同时对法人组织中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制裁。 另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规中的“并处”规定上,即对同一违法主体,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3)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 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实施法律制裁的机关主要有司法机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监督机关)、仲裁机构,他们都有权运用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主体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都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一)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因不履行民
17、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利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1)违法性,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 (2)财产性,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要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当然,也包括一些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补偿性,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4)强制性,民事责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2民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通常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3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l)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多指自然灾害
18、,如地震、飓风等。也可以是社会现象,如战争或者类似于战争的军事行动。 (2)正当防卫,自然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加以适当反击的合法行为是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也就是自然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袭而被迫采取的牺牲他人较小利益的行为。 (4)职务授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上述四种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免予承担民事责任。,4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
19、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机关对违反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2行政责任的分类 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是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等。,(三)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触
20、犯国家刑事法律,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贪污贿赂罪等。,2刑事责任的类型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五种:(1)管制,期限3个月2年;(2)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3)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数罪并罚最高限为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有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第四节 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一、经济纠纷的概述,(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21、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二)解决经济纠纷的基本方式 解决经济纠纷的基本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与经济纠纷相关的概念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主要涉及劳动力招收、管理和使用、辞退等方面的纠纷。 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方式是: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
22、引起的纠纷。解决行政纠纷的基本方式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种。,二、协商 协商是指发生经济纠纷争议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或谈判,无须第三人介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三、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使争议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有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裁决前的调解、法院判决前的调解。 经济纠纷的调解主要指民间调解 。,四、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选定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对争议依法做出具有约束力裁决或公断。,(二)仲裁的种类 按照仲裁所要解决的争议的性质将仲裁划分为经济仲裁和
23、劳动仲裁。,1经济仲裁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对经济争议依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作出裁决的一种方式。,经济仲裁的主要特征是: (1)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3)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2劳动仲裁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其原则与程序均与经济仲裁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主任。,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主要区别是:(1)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
24、仲裁申请,无须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仲裁协议。 (2)有地域管辖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自行选择仲裁机构。 (3)仲裁不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的常设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其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协议,它是仲裁的基础和前提。,2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 仲裁协议订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自愿申请仲裁。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仲裁事项不超出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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