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权利义务和权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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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权利、义务和权力,第一节 概念 一、权利 权利至少包括相互联系的两方面含义 (1)权利是指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并不应当受到其他任何人的阻碍或强迫; (2)权利还指人们可以要求其他人去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而被要求者应当如此。,其他教科书对权利的定义: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上的权利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或者资格”,特点: 1、权利既可以发
2、生在私法法律关系中,也发生在公法法律关系中,既可以指私法上的权利,也可以指公法上的权利; 比如:债权、选举权,3、当权利是公法法律关系的内容时,权利人仅指与国家机关相对而言的自然人、普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折戟巨额中介费 法制日报 2007年3月25日,4、在权利遭到侵害或者阻碍时,权利人并不可以强行实施其他权利或者强行排除障碍,必须借助国家机关的权力。,二、义务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这样行为或者不这样行为的限制或约束。,三、权力 权力就是指国家机关可以不顾阻碍,将其意志强制推行于社会之上或者推行于特定的社会成员之上,以维护或改变社会关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
3、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中,在表达方式上,法律规定某种权力时往往用到“权力”“职权”“权限”“职责”等词汇。,宪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宪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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