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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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要 点 第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安排 第二、涉税事项办理 第三、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讲解,第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年度所得税的重要性 1、平时所得税申报只是预报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是对上年的总结,是企业年终关门,负有法律责任。 有别于增值税是按月进行清算。 2、税务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实际上是对企业“年度申报”进行检查。 3、从多年实际看,年度申报补税企业负责人容易接受,而评估和稽查出的问题难以接受。,二、纳税申报时限 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建议核定征纳税人在3月底前;一般企业
2、在4月底前,三、报送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鉴证报告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有关社会中介机构鉴证要求 凡发生下列涉税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 (1)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调整; (3)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额 20万元以上;,(4)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5)汇总纳税总机构年度申报; (6)除涉及前5项内容外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须附送中
3、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减免税的报批规定 1、资产报损。企业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的2009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15日)。企业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第二、涉税事项办理,一、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 1、范围: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2、分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 报批类项目 备案类项目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
4、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二、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管理 (一)下列优惠项目由区(分)局负责审批: 1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率优惠; 3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优惠;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6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依次定额抵减所得税; 7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税; 8、监狱劳教企业免征所得税; 9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
5、入和安装费收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二)市局负责审批: 1经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3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税;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三)省级(含省级):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由省局审批。,(二)税收优惠的申请与受理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表(一式一份);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区局流程:企业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表(一式一份)办税服务厅统一受
6、理(2个工作日)填转交税务所管理员调查(5个工作日) 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调查审批表报所长审核(在3个工作日) 报所得税科 分管局长下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批准通知书,市局审批权限: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通过所得税科转送市局审核审批。 省局审批权限:由纳税人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调查人员应按照税收优惠条件和应核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实际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情况(包括需单独核算的是否符合规定); 2企业申请的内容和实际是否一致,税收优惠条件是否具备; 3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如查验纳税人报送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
7、致); 4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三、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管理,(一)分类: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 事先备案 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属于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执行;需事先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属于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先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但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报相关资料 各区(分)局负责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受理和审核管理工作。,报送资料,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事先备案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3、研究开发费预
8、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4、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8、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应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事先备案 1、残疾职工花名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与残疾职工签订
9、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4、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 5、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证明材料; 6、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情况说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 事先备案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表式见国税函2009203号文
10、件) 4、当年度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指标说明。,(二)事先备案优惠的提请和受理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申报前,对税收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和没有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期限的项目一次性提请备案;属于一年期的税收优惠项目分年提请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6);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附件1)。 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备案申请由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案类优惠项目应按规定在税收征管
11、信息系统中录入备案信息。,税收优惠的后续管理 每年汇算清缴期间应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将变化情况报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或者取消税收优惠。 (三)有规定税收优惠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税务所应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审查,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查报告(附件8),分项提出审查处理意见,送所得税科审核。,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办理 (一)资产报损税前扣除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1、范
12、围: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2、政策变化: (1) 文件名称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财产损失”改为“资产损失”,但是其定义没有根本变化。 (2) 新
13、文件强调资产损失分为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两类。并对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做了补充 。 (3)新文件坚持了资产损失审核是“符合性审查”和“不实行层层审批”的原则。对审批权限的划分延续了过去的规定,即由省级税务机关具体规定。,(4)老文件第三十九条作废。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存货为账面价值的1%.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5) 新文件缩短了审批法定时限,由原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60天改
14、为30天,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最多不能超过30天。同时延长了法定“延长期限”,由过去的10天改为30天。同时延长了纳税人申报期限,由原来的年度后15天延长为45天。 (6)对于确定资产损失的“合法证据”,新文件不再强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而是将其归类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7)对于“现金等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的规定,新文件补充了银行存款的损失认定的相关规定。,在存货损失的认定的规定中,新文件明确将“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界定为“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并规定,“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损失无需出具中介机构
15、的经济鉴定证明。同时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损失,新文件规定为“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也就是说,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不再是存货损失认定中的必须条件。,对于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的规定中,新文件采取了和存货类似的规定,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损失,新文件规定为“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新文件增加了“投资损失的认定”(含金融企业银行卡透支和助学贷款损失)这一部分内容。,资产损失的审批权限 企业同一类资产损失(指办法第二条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
16、工程和生物性资产等损失)申请扣除金额1000 万元以上(含)的由市局审批;1000 万元以下的由区(分)局审批。 债权性投资损失(除银行卡透支、助学贷款外)的审批权限。企业对同一个借款单位的债权损失申请扣除金额4000 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1000万元(含)- 4000 万元的由市局审批;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分)局审批。,资产损失的申请人 企业的捆绑资产,由总机构统一处置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资产发生的损失,按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由企业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三)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不含市内跨区的分支机构),分别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二级分支机构
17、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经确认为不实行汇总纳税的挂靠性质的分支机构,由挂靠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四)市内跨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包括汉口银行和市农村商业银行),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工行、中行、建行和农行原则上由省(市)分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其他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由市分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产损失数额大小的确定标准 (一)办法第十七条“单笔数额较小”具体量化标准为:单笔数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笔数额较小”。 (二)办法中“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标准统一参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执
18、行;办法中“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标准统一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资产损失的申报和审批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申请的截止日为年度终了后45日。对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的,经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延期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企业申请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根据不同类型资产损失提供办法规定的合法证据资料; 3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除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资产损失外)。,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由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管理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
19、查,填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附件2)并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长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连同企业的申请资料送所得税科。,符合性审查是指审批机关对企业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损失的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资产损失的认定条件,申请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资产损失的追踪管理 每年应结合汇算清缴审查、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工作,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或估计而造成的税前扣除,应依法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 讲 解,一、销售收入的确定问题,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0、例:某企业根据销售合同给批发商提供一批货物,到08年底尚未开具税务发票,根据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项业务虽然缺乏必要的税务发票作为法律形式,但是根据其经济实质,在符合其他收入确认原则的前提下,企业虽未开具税务发票,但货物已发出,视为销售收入已经实现,也需要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 国税函2008875号,(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说明: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
21、留有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同样地,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售出地商品可以实施控制,也说明此项销售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说明: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地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指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
22、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地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同时应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将要发生的成本进行修订。,(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买一
23、送一:计税依据相同。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管如何分摊,销售总收入是不变的。虽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但买一送一是有偿的,不属于无偿赠送。,折扣销售: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无论所得税还是增值税,折扣额能否从收入额中扣减,都视销售发票如何开具而定。根据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则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税;如果
24、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虽然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有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规定,但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进行了修正,折扣、折让行为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可以减少销售收入,冲减销项税额。,如今所得税规定有变化。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即不管发票如何开具,都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计算所得税。,现金折扣:确认收入相同,实际计税依据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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