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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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问题 1、公共安全的含义 2、放火罪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涉枪犯罪 5、交通肇事罪,第一节 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特定”: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例 李珠因日常锁事与丈夫周某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和,后产生报复念头,欲把自家的房屋烧毁。2004年8月31日晚上,李珠在自已的卧室里,用火柴点燃了蜡烛,并用蜡烛火点燃挂在墙壁上的衣服,引燃了木质结构的房屋。李珠见房间充满火焰后,跑出房间大喊“救火
2、”,而自己却跑到房屋对面的山上观看火烧房子。当晚大火烧毁了周某等几户人家的房屋20余间。 2005年2月3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珠有期徒刑三年。,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1)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 (3)破坏重要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有关枪支等危险物质的犯罪; (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6)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节 分述,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 其中故意实施的,依照危险犯的标准认定;如果是过失实施
3、的,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主体是一般主体,且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因为这几个罪属于典型的自然犯。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只对常见的、多发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三种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1.关于放火罪的有关问题 (1) 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例 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在其当班期间发现电气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重大。对甲应以何罪论处? A、放火罪 B、失火时 C、玩忽职守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2)放火罪既遂的标准 例 某甲在货场盗窃后,为毁灭罪证而临时起意放火烧毁现场,刚刚用火柴点
4、着仓库里的货物,就发现有人巡逻至此。于是扔掉引火物就跑,结果火被巡逻人员发现而及时被扑灭。则某甲的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 分析放火罪既遂的标准“独立燃烧说”,即放火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具体以燃烧的对象物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为准。 本案某甲的放火行为已经实施并已经使得对象物货物被点着而独立燃烧,已经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既遂。如果某甲正在用火柴点燃引火物时被巡逻人员发现而被当场抓获或扔掉引火物逃跑的,则属于放火罪未遂。,(3)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例 某村村民某乙在自留地里烧荒,中午回家吃饭的时候,因火势借风力蔓延引起附近一架山被烧毁,造成重大损失。某乙构成何罪? 分析 行为人某乙的
5、点火行为显然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是因烧荒而引起火灾,其对该火灾结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故只能定失火罪。两者区别的关键不在于点火是不是故意的,而在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危险或后果持什么态度。,(4) 放火犯罪过程中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例 张某与杨某谈了一年的恋爱,按照张某的预想,他们两人一定能够顺利步入结婚的殿堂。没想到,杨某突然和张某疏远了,原来她认识了大兴区开小餐馆的高某,俩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同居在一起。张某得知此事后心中非常气愤。2004年3月30日下午,张某在丰台区一个加油站购买了十块钱的汽油,坐车来到大兴。他先是给杨某打了一个电话,在电话中他对杨某进行了威胁,表示绝不会放过杨某和高某。3月
6、31日的凌晨,张某来到高某经营的餐馆外,点燃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砸碎玻璃,扔进了高某和杨某居住的餐馆,将餐馆烧毁,并造成高某死亡,杨某重伤。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实施报复,纵火焚烧餐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行为人如果在故意杀人、盗窃、贪污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对此,如果该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在住宅区或公共场所、建筑物内放火,则以放火罪与前面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或盗窃罪等并罚;如果该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焚尸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如果是为了杀人而放火,但又危及公共安全,此时成立想象竟合犯,则应定放火罪。,(5)用
7、火自焚的情形 例 彭某的父亲病故,因丧葬费用分摊不均,与其兄弟发生口角。彭某为此甚感气恼,同时想到其近年家境不好,前妻死,后妻病,小孩也有病,经济拮据,遂起意放火自焚。当晚,彭某爬上自家廊房处,不顾他人的劝阻,沿廊房花窗攀到楼上,用火柴点燃柴草,自己躺在火场意图自焚。其弟发现楼上起火,立即上楼将彭某救出。后虽经村民积极将火扑灭,终因杂物燃烧,火势猛烈,致使该祠堂上、下公共厅堂及祠堂内相连的数人以及被告人自己的房屋共8间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3452.99元(其自家损失11880元)。案发后,被告人彭某主动为几家被害人修复房屋屋顶及墙壁,但仍有部分损失未予补偿。 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彭某有期
8、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他危险方法”:一方面必须是足以产生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决水行为危险性相当的严重危害行为,如非法私设电网、驾车向人群冲撞等;另一方面该危险方法不能归纳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或者被其包含(如散布毒菌、病菌行为,以前被认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刑法修正案(三)将这些行为规定在投放危险物质罪里 )。,例 2004年9月1日,卜大东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为发泄个人怨气,他起意报复社会。下午,卜大东驾驶农用货车由本村高速驶出至怀柔镇迎宾路,沿途故意冲撞无辜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3人轻微伤,并
9、造成共计13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损坏,损失价值2.1万余元。后卜大东因所驾车辆冲入怀柔镇迎宾路一工地被卡住,被抓获归案。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卜大东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遂以卜大东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28万余元。,例 2000年5月,胡某也因偷窨井盖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9月,因偷窨井盖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 解除劳动教养后的胡某仍不思悔改,继续打着窨井盖的主意。2004年12月29日下午,胡某在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皇冠大酒店西北侧通往商业银行、永乐家电城等公共场所的公共通道上,用自制的铁
10、钩窃得道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一只,并在逃跑途中被抓获。该窨井盖直径70公分,下有深度达1.5米的污水井,并有污水排放设施,该窨进盖的缺失足以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共交通通道上的市政公共设施,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不特定车辆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例 由于老鼠经常到田间糟蹋作物,吕某和当地的农户一样在自己的田地里拉设了灭鼠器。吕某专门购买的是他们常用的灭鼠器,这种灭鼠器只需要连接两条铁线,接通12V的蓄电池,就可以达到防鼠的效果。每天傍晚
11、回家前,吕某都拉设好电子灭鼠器,而每一次拉设灭鼠器时他都会告知附近农户,提醒农户注意。2004年11月30日晚8时许,吕某如往常一样,连好电线接通电源,并叮嘱毗邻的农户,然后离开菜地。当晚,吴某刚好经过吕某菜地,不慎触到了吕某拉设的灭鼠装置,触电身亡。第二天早上,吕某来到田地里时,看见不省人事的吴某倒在电线上。吕某马上意识到出问题了,情急之下,他把吴某的尸体往田边的小河扔去。在得知公安人员正侦查此事时,万念俱灰的吕某马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自己的罪行。后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
12、17条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该类罪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正在使用”应以交付使用为标准,即已经交付使用部门随时待用或者已经正在行使、航行(运)过程中,即使停靠在车站、码头、机场,只要是已经交付、随时待用的,均属正在使用。 例05年司考一选项: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3、例 2003年月,长沙县某村人胡智军在某厂担任门卫,厂房内另有一饮料公司,公司员工多次与胡因开门一事发生争执。月凌晨,饮料公司司机驾驶一辆昌河面包车归来,要求胡开门,双方发生口角,胡智军欲寻机报复。当日凌晨时许,胡将面包车的刹车管掰断。上午时许,司机驾车时发现刹车失灵,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了一场交通事故。月日,胡智军被抓获。 2003年9月15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被告人胡智军有期徒刑年个月。,注意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因为这些有运输量大、速度快等特点,一旦遭受严重破坏,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伤和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从而同
14、公共安全密切相关。如果破坏的是自行车、三轮车、农用拖拉机等,不构成本罪。当然,如果破坏的是特定时期或者农村用作公共交通工具的大型拖拉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可以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例 陆某和罗某是云南省广南县农民,今年月中旬,两人相约到上海打工,后又来到杭州。因未找到工作,带出来的钱也已花光,他们只得沿铁路步行回家。月日上午,两人沿铁路浙赣线下行方向步行至处时,商量采用拦截火车的方法,扒车返回云南老家。两人在路边找到两段厘米长的旧枕木,横放于钢轨面上。时左右,当次旅客列车通过这个路段时,机车司机及时发现情况并紧急制动,但由于惯性,机车仍与枕木相撞,造成列车停车分钟。事隔分钟,公安人员在案发
15、现场附近将陆某和罗某抓获归案。法院鉴于两被告系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轻,故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陆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年;罗某因是未成年人,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例 2004年2月25日,赵某伙同曾某某(在逃)携带夹力钳、刀片等物,窜至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采用爬杆剪割的手段,盗走该村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四百余米,价值人民币4514元,后在转移赃物途中被抓获。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故判处被告有期徒刑6年。,06年司考10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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