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消费税.ppt
《第五章消费税.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消费税.ppt(7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消 费 税,Consumption Tax,看远惟明,听德惟聪。尚书太甲中,意:能看到远处,才是视觉锐利; 能听从好话,才是听觉灵敏。,内容简介,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减免退税 第五节 消费税的申报缴纳,学习目的和要求,目的:了解和掌握消费税制度。 要求:了解消费税一般,掌握我国消费税征收制度,熟悉消费税管理制度。 重点:销售额、销售数量、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确定。 难点: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消 费 税 概 述,一、消费税的概念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三、消费税的意义和作用,一、消费税的概念,(一)
2、概念 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分类 按范围分、按环节和计税依据分、按品目多少分 (三)产生和发展 1、世界 2、中国,二、消费税的特点,(一)限定范围征收,特殊调节 (二)实行价内税 (三)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四)计税方法的多样性 (五)税负转嫁的明显性 与增值税的关系、区别和相同点,三、消费税的意义和作用,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矛盾 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 合理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保持原有税负,稳定财政收入,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制度,一、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税率,第二节
3、消费税的征税制度,一、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一)依征税目的不同划分 1、特殊消费品。指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高档及高能耗消费品。如高档手表、小汽车、游艇、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 5、涉及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消费品。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6、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按生产
4、、经营方式划分 1、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5、零售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金银首饰,此种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的镶嵌首饰),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三)税目和子目 消费税的税目: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征税范围进行具体列示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消费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2006年4月1日以前,11个税目。 2006-03-20财税06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 2006年4月1日起,14个税目。 即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
5、实木地板等五个税目; 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七个子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消费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税目),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 小汽车。 9. 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6、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税法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但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三)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零售业务(1995.1.1)的单位和个人、钻石及其饰品(2000.1.1)零售业务的以及其他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三、消费税的税率,(一)税率设计的原则 1、充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 2、能够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限制超前消费
7、倾向,调节供求关系; 3、适度调节,减少负面效应。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到不同应税消费品的消费者层次; 4、保证财政收入。适当注意原有税负水平及财政收入功能。 (二)税率的形式 产品差别税率,三种:比例税率 、 定额税率、复合税率。,三、消费税的税率,(三)税率设计 1、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供求矛盾突出、同类产品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或计量单位不规范、规格不一的应税消费品。有3%、5%、8%、10%、15%、25%、30%、45%8个档次; 2、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供求基本平衡、同类产品之间价格差异不大,且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220元、240元、250元、0.2元、0
8、.28元、0.1元6个档次; 3、复合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适用。 150元和45%、30%、0.5元和25%、15%两种。,三、消费税的税率,(四)税率的特殊规定 1、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一律45%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五)税率的调整,1、1999.香皂停征;2006.4.1取消护
9、肤护发品税目 2、1995.1.1金银首饰,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1998.含铅汽油按0.28元/升、无铅汽油按0.2元/升的税率征税。 4、2000.1.1钻石及其饰品,按5%税率征消费税; 5、2001.1.1,子午线轮胎免征,翻新轮胎停征。 6、2001.5.1.酒类、烟类税率调整及税率适用。 7、 2008.9.1,对部分乘用车消费税率调整(见下页) 8、2009年,成品油等税率调整。(见下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小排量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降低,大排量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提高。具体政策为: 将气缸容量(
10、排气量,下同)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至1。 将气缸容量3.0升以上(不含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15上调至25。 将气缸容量4.0升以上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20上调至40。 同时,月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财税2008167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
11、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1)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2)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3)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4)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5)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定率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从量定额征收时
1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同增值税(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纳税人没有销售额或销售额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课税数量: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进口数量。 复合计税: 适用于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十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或 =
13、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十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一、从价定率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价格销售额的确定 1、正常销售时,销售额同增值税。 公式: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意: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2、价税合并定价销售时,换算公式: 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从价定率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3、带包装销售时 应税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则此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4、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的押金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一、从价定率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4、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其核定权限如下: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
15、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5、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一、从价定率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10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
16、8月15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解: 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40+5.85(1+17%) 45(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530%13.5(万元),一、从价定率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鞭炮厂为扩大销路自设一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鞭炮。该厂某年8月份直接对外销售鞭炮,取得销售收入65000元;另将价款为61229元的鞭炮销售给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全部售出,取得销售收入79000元。假定以上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款。计算该鞭炮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解: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
17、6500015%=9750(元) 2、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7900015%=11850(元) 3、该鞭炮厂当月共计应纳消费税 =9750+11850=21600(元),二、从量定额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 2、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品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二、从量定额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消费品计算单位的换算标准 1、石脑油1吨=13
18、85升; 2、溶剂油1吨=1282升; 3、润滑油1吨=1126升; 4、燃料油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1吨=1246升; 6、啤酒吨988升;7、黄酒吨962升 8、汽油吨1388升 9、柴油吨1176升,二、从量定额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石化公司某月销售不含铅汽油50吨,柴油60吨,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消费税额。 1、汽油应纳税额5013881.069400(元) 2、柴油应纳税额6011760.856448(元) 3、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 =69400 + 56448 125848(元),三、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19、一)卷烟的计税依据 1、从量定额计税时,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2、从价定率计税时,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3、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计税依据 (1)从量定额部分的计税依据 进口卷烟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委托加工卷烟为委托方收回数量、 自产自用卷烟为移送使用数量; (2)从价定率部分的计税计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三、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二)酒类产品的计税依据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1)从量定额部分的计税依据 进口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委托加工为委托方收回数量 自产自用为移送使用数量。 (2)从价定
20、率部分的计税依据 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部分,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啤酒,三、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某年9月2日销售50吨粮食 白酒,每吨1000元; 9月7日,销售50吨粮食白酒,每吨1300元; 9月20日,以100吨粮食白酒换取小轿车一辆,价值1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消费税额。,解: 1、销售应纳消费税 =(501000+501300)25%+10020000.5 = 128750(元) 2、换小
21、轿车应纳消费税 = 100130025% + 10020000.5 = 132500(元) 3、该企业9月份应纳消费税为:128750+132500 = 261250(元),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09年1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05 00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品牌使用费4680元,包装物押金9360元; 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租金23400元,包装物押金1170 元。 计算该酒厂2009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1、销售粮食白酒应纳税额 =(105000+4680+9360)30%+ 500
22、00斤0.5 =119040 30%+ 25000 =35712+25000=60712 2、销售啤酒 应纳税额= 150吨 220元=33000 3、该酒厂2009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60712+ 33000 =93712,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政策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纳税。 (二)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从价计税时,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 (2)纳税人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成本利润率)/(
23、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税时,销售数量的确定:移送使用数量 3、复合计税时,销售数量为移送使用数量; 销售额(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 (2)纳税人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 5% 雪茄烟 5% 烟丝 5% 粮食白酒 10% 薯类白酒 5% 其他酒 5% 酒精 5% 化妆品 5% 鞭炮、焰火 5%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汽车轮胎 5% 摩托车 6%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20% 游艇 10% 木制一次性筷子
24、5% 实木地板 5% 乘用车 8% 中轻型商用客车 5%,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加工收回的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某酒厂某年6月份生产粮食白酒10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五 消费税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582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