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消费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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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消费税的税务筹划,第一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第一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从价计缴 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二)从量计缴 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缴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定
2、额税率,二、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规定及税收筹划机会,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仅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税,对批发、零售环节(除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外)不再征税。即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上,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而,可以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该筹划的实质是利用转让定价的原理。 注:出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转让定价要注意价格适度; 关联企业之间的定价应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案例 某烟草集团的卷
3、烟厂生产某种卷烟,该厂以每条80元(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大箱,每大箱内装250条卷烟,该烟的市场销售价为每条100元(不含增值税),试分析卷烟厂转让定价前后消费税税负的大小。,分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卷烟按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即对卷烟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征收150元,然后,按照调拨价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7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6%;70元以上的卷烟(含7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56%。,按此规定,该卷烟厂转让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150+10025
4、056%) =141.5(万元) 卷烟厂转让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150+8025056%) =113.5(万元) 转让定价前后: 应纳税额之差=141.5 - 113.5 =28(万元) 结论: 通过转让定价,可使卷烟厂减少消费税28万元。,三、兼营业务的计税依据筹划,(一)兼营不同税负应税产品 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应分别核算,以减轻税负。 例6-4 某酒厂本月生产并销售粮食白酒 150吨,实现销售收入75万元,同时销售酒精50吨,实现销售收入10万元。,分析 如果统一核算,则应缴消费税为: (750 000+100 000) 20%+(150+50) 10001
5、=37(万元) 如果分开核算,则应缴消费税为: 750 00020%+15010001+100 0005% =30.50(万元) 比较:3730.5=6.50(万元) 结论:分开核算比统一可算减少6.5万元的税额。,(二)消费品的“成套”销售 企业应将“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改成“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以保持增值税税负不变的前提下,降低消费税的负担。,案例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装工具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售价130元,其价格组成如下:化妆品包括一盒胭脂20元、一盒粉底霜15元、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17元、一瓶摩丝8
6、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试分别用“先包装后销售”和“先销售后包装”两种方式来分析该公司的税收成本。,分析: 1.先包装后销售 应全部按化妆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每个包装组合的消费品应纳消费税 =13030% =39(元) 2.先销售后包装 应作为纳税人的兼营业务处理。 化妆品适用30%税率征税,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塑料包装盒不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为=(20+15+30+10+15)30% =27(元) 结论:采用先销售后包装,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12 (即39-27=12)元。,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7、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二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税法规定,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如果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则需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适用从量计缴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计税依据: 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
8、定率办法计税情况: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税情况: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案例 某酒厂将自产的薯类白酒15吨发给职工,当月以2 188元/吨的价格外销750吨,以2 230元/吨的价格外销150吨。薯类白酒的适用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则该企业发给职工的15吨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为多少?,分析: 计算当月薯类白酒销售价格: (7502 188+1502 230)(750+150) 2 195(元/吨) 应纳税额152 0000.5+152 19520%
9、21 585(元) 如果该企业没有外销薯类白酒,经查每吨薯类白酒的成本为1 982元,税法规定薯类白酒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则该企业发给职工15吨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1 982(1 +5% )15+151 0001) (1-20%) 57 770.63(元) 应纳税额151 0001+57 770.6320% 26 554.13(元),五、合理利用“税收临界点”的筹划 税率差别应税消费品,通过调节应税消费品的定价,使其使用较低档的税率来实现纳税筹划。 例:某啤酒厂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出厂价格应定为每吨3000元,还是2980元?为什么?,分析: 税法规定:啤酒实行差别定
10、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单位税额250元每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每吨。 定价3000元,每吨应缴250元消费税,则: 每吨啤酒收益=3000-250=2750(元) 定价2980元,每吨应缴220元消费税,则: 每吨啤酒收益=2980-220=2760(元) 结论:每吨啤酒定价为2980元能给该厂带来更多利益。,第二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和征税规定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界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的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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