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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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基準法,學號:39147007 學生:楊文仁,勞動契約,目的:簽訂勞動契約的目的是要約定勞工 與雇主的僱傭關係。 內容:一份完整契約的主要內容通常包括 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上班時間、 休假、工資、獎金、安全衛生、福 利、紀律、獎懲制度等項目。,工作時間,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為因應各行需要,勞基法定下新工時制度,另以二週變形工時八週彈性工時,讓各行自行選擇。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 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
2、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問1,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 不得超過幾小時?,答,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 不得超過 八 小時,問2,每二週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幾小時?,答,每二週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 八十四 小時,問3,延長之工作時間 男工一日不得超過幾小時?,答,延長之工作時間 男工一日不得超過 三 小時,問4,延長之工作時間 男工一個月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幾小時?,答,延長之工作時間 男工 一個月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 四十六 小時,問5,延長之工作時間 女工一日不得超過幾小時,答,延長之工作時間 女工一日
3、不得超過 二 小時,問6,延長之工作時間 女工一個月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 幾 小時,答,延長之工作時間 女工一個月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 二十四 小時,工作時間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可按平日每小時之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二小時以上者,可按平日每小時之工資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必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休息。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休息、休假,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
4、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休息、休假的工資,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特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問7,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 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 雇主是否可以強制其工作?,答,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問8,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 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是否均應休假,答
5、,是均應休假,問9,雇主是否應該 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答,雇主是應該 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休息、休假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 日為止。,休息、休假請假,婚假:可請八天假。 喪假:父母、配偶喪亡者,可請八天。祖父母、子女喪亡者,可請六天。兄弟姊妹喪亡者,可請三天。 產假:分娩可請八星期產假。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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