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交强险条款费率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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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款费率介绍,2006年6月18日,2,交强险条款、费率全国统一, 无地域差别,3,条款部分,特点:,一、简单明了;10节,27条 二、条理清晰;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 责任免除 三、依据条例制定;,4,交强险与现行商三条款框架对比,5,交强险与现行商三条款框架对比,6,交强险与现行商三的逐条对比,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善意提醒:1、
2、基本保障 2、不要重复投保 3、可以投保商业险 现行条款无此条,7,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1、法律依据 2、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现行条款无此条,8,总则,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本合同组成部分、体现形式 2、沿袭现行条款表述,9,总则,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
3、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 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1、费率的浮动机制,根据条例的第八条和 第九条制定,与索赔记录无直接联系; 2、交费的强制性,根据条例第六条和第十二条; 现行商三中,保费调整作为专门小节,一次支付 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体现,10,定义,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 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 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1、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在保险法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被保险人定义 2、实务操作中将容易引起混乱 现行条款无此条,11,定义,第五
4、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1、本定义依据条例第三条 2、明确受害人不含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与现行第三者的概念基本相同,12,定义,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 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 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 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 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
5、、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任限额的定义、分类; 2、无责任赔偿限额,13,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定义,1、条例第四十二条 2、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具体化,可操作性,已形成 3、增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另:上述定义现行商三中均无,但本条款无机动车定义,14,保险责任,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6、不含港、澳、台地区),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 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 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 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XX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XX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XX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XX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XX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XX元。,15,第八条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
7、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保险责任,1、根据最高院解释界定赔偿限额; 2、实务中在死亡伤残限额内最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不含仲裁等法律费用,16,垫付与追偿,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 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 事故人员创伤
8、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 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 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7,垫付与追偿-说明,1、根据条例二十二条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包含下列三种情况: (1)驾驶人无驾驶证 (2)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3)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 3、与基金垫付区分,18
9、,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责任免除,19,与现行商三相比,交强险的责任免除项所剩无几。 现行商三中的责任免除项已经做为交强险保险责任, 主要包括: 1、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本车驾驶人的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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