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7第十七章刑罚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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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十七章 刑罚体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权、没收、驱逐,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2、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主刑一、管制,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由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一)规定
3、 1、不予关押:不是剥夺自由刑,而是限制自由刑 2、内容:5项限制自由 可判令禁止令 同工同酬 3、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先行羁押折抵2日 4、执行机关: 社区矫正 (二)问题 人员流动大,没有专门机构监管,执行流于形式,司法实践很少适用,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社区矫正,一、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
4、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主刑二、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 (一)规定 1、性质:短期自由刑 2、内容: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 每月回家12天 适当劳动报酬 3、期限:1个月以上6个
5、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先行羁押折抵1日 4、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就近 (二)短期自由刑的问题,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主刑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2、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主刑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名义上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2、内容: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主刑五、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6、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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