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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 傅强,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 我国法律上使用“民法”一词始于1929年5月23日公布的民法总则。 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源于日本。 三、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民法规范。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是一种学说。,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一、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 二、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 三、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四、我国的民事立法,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一、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
2、系 (一)财产的概念 财产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人们从事一定经济活动所参加的经济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三)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人向另一人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四)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是民法区别于经济法、行政法的重要界限。 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
3、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第四节 民法的体系,一、民法的体系 (一)现行民法的体系 (二)未来民法的体系,第四节 民法的体系,二、民法学的体系 (一)总论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主体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时效和期间 (二)物权 (三)债权 (四)知识产权 (五)人身权 (六)亲属 (七)继承权 (八)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第五节 民法的性质和任务,一、民法的性质 对民法的性质
4、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1.民法为私法 2.民法为权利法 3.民法为文明法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任意法,6.民法为国内法 7.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二、民法的任务 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 1.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 2.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一、 民法渊源的含义 通常所说的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及法理等。 二、 制定法 (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5、)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三、 习惯 四、 判例 五、 法理,第七节 民法的效力,一、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其中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 二、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 (二)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 三、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生效时间 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民法规范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生效 (二)民法的失效时间 1.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 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三)关
6、于民法的溯及力问题,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 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 (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及其与学理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三、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功能,第二节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 1.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
7、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三节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2. 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 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 1. 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2.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区别,第五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的滥用。,第六节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 1. 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
8、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 公平原则主要是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法律形式的合同关系的要求 3. 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按照规定处理就体现了公平原则,第七节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
9、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三、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构成及其意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行为 (二)自然事实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
10、)民事权利的分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5.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6. 既得权与期待权 7. 原权利与救济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2.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1)自卫防卫 (2)自助行为,二、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1.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2.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三、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1. 民事责任的概念 2. 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 3. 民事责任与债务 4. 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
11、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 (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5.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1)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 (2)责任的法律强制程度不同 (3)责任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4)责任方式不同 (5)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2.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章 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 自然人与公民 二、 自然人民
12、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一)统一性 (二)平等性 (三)广泛性 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时间的认定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年龄的关系 五、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一)生理死亡 (二)宣告死亡,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一)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二)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所受限制的范围(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 监护,一、监护的概念与设立监
13、护的目的 (一)监护的概念 (二)监护设置的目的 (三)监护的性质 (四)监护与亲权,二、监护人的设立 (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1. 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 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3. 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4. 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5. 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 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7.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变更 (二)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 1.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2. 有关组织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3. 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三、监护人的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
14、教育 (四)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五)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七)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四、监护的终止 (一)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三)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四)监护人辞去监护 (五)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一、 住所的概念 (一)住所与居所 (二)住所与户籍 (三)确定住所的标准 二、 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一)意定住所 (二)法定住所 (三)拟制住所 三、 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一)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 (二)确定有关组织或机关的管辖权 (三)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确定法律
15、适用的准据法,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 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 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 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二)宣告失踪的效力 1. 失踪人的财产管理 2. 失踪人的义务履行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 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 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第六节 自然人的人身权,一、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1. 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
16、容的民事权利。 特征: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2)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须臾不可分离的权利 2. 人身权的分类,(二)人身权的权能与意义 1. 人身权的权能 (1)控制权 (2)利用权 (3)有限转让权 (4)人身利益处分权 2. 人身权的意义,二、人格权 (一)人格权概述 1. 人格权的概念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 (2)人格权是法律确认的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4)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2. 人格权的性质 (1)人格权的自然属性 (2)人格权的法定属性,(二)一般人格权 1.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
17、特征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 特征: (1)主体的普遍性 (2)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3)权利内容的不可枚举性 2. 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功能 (1)解释具体人格权 (2)产生具体人格权 (3)补充具体人格权 3.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1)人格独立 (2)人格自由 (3)人格平等 (4)人格尊严,(三)生命权 1. 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特征: (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2)生命权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其基本内容 (3)生命权保护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2
18、. 生命权的内容 (1)生命安全维护权 (2)生命利益支配权,(四)健康权 1. 健康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特征: (1)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 (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 2. 健康权的内容 (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的保有、利用和发展权 (3)健康利益支配权,(五)身体权 1. 身体权的概念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2. 身体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1
19、)身体权与生命权 (2)身体权与健康权 3. 身体权的内容 (1)完整性身体保持权 (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六)姓名权与名称权 1. 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2. 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1)名称权的概念 (2)名称权的内容,(七)肖像权 1. 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 特征: (1)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主要是精神利益 (2)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 (3)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 (4)肖像权的客体即肖像具有可重复利用性和再生性 2. 肖像权的内容 (1)
20、肖像制作权 (2)维护肖像完整权 (3)肖像使用权,(八)名誉权 1. 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2. 名誉权的法律特征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民事主体 (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3)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有关系 3. 名誉权的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维护权 (3)名誉利益支配权,(九)自由权 1. 自由权的概念与性质 (1)自由权的概念 (2)自由权的性质 2. 自由权的内容 (1)行为自由权 (2)意志自由权,(十)婚姻自主权 1. 婚姻自主权的概念和特征 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
21、规定,自己做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人格权。 特征: (1)婚姻自主权的客体是权利人自主决定婚姻关系的人格利益 (2)婚姻自主权的行使,需要权利人具有完全的婚姻行为能力 (3)婚姻自主权具有意志自由的性质 2. 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1)结婚决定权 (2)离婚决定权,(十一)隐私权 1. 隐私权的概念与特征 (1)隐私权的概念 (2)隐私权的特征 2. 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生活安宁权 (2)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 (4)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三、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1. 身份和身份权的概念 (1)身份的概念 (2)身份
22、权的概念 2. 身份权的特征 (1)身份权与人格权的相同之处 (2)身份权与人格权的不同之处 (二)亲权 1. 亲权的概念及特征 (1)亲权的概念 (2)亲权的特征 2. 亲权的内容 (1)人身照护权 (2)财产管理权,(三)亲属权 1. 亲属权的概念及特征 亲属权是指除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外基于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利益而产生的权利。 特征: (1)亲属权是基于血缘或者婚姻形成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2)亲属权具有派生性 (3)亲属权效力具有补充性 (4)亲属权主体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2. 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 (2)权利主体的相对人不同 (3)权利内容不同 (4)
23、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3. 亲属权的内容 (1)抚养、扶养权 (2)赡养权 (3)代理权 (4)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权力,(四)荣誉权 1. 荣誉的概念以及与名誉的区别 2. 荣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3. 荣誉权的内容,第五章 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 法人是社会组织 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本质 1. 法人拟制说 2. 法人否认说 3. 法人实在说,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24、(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一、民法通则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 (二)机关法人 (三)事业单位法人 (四)社会团体法人 二、公法人与私法人 三、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四、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五、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比较 1. 享有的时间不同 2. 享有的范围不同 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差异性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1. 自然性质的限制 2. 法规的限制 3. 法人目的
25、的限制,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点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二)法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学说 (三)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 1. 经营活动说 2. 法人名义说 3. 执行职务说,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和法人的责任,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一)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 (二)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法人的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四)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五)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 二、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机关的构成 (二
26、)法定代表人 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第五节 法人的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 (二)特征 1.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 2.内容上具有从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三)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第六节 法人的住所,法人的住所只有一个,法人应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主要活动场所为住所。 需经登记的法人的住所必须进行登记,变更其住所也应进行登记。,第七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一、 法人的成立 (
27、一)法人的设立 1. 法人设立的概念 2. 法人设立的原则 3. 法人设立的方式 4. 法人设立的要件 (二)法人资格的取得 二、 法人的变更 (一)法人变更的概念 (二)法人变更的类型 1. 法人的合并 2. 法人分立 3. 组织形式的变更 4.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三、 法人的终止 (一)法人终止的概念 (二)法人终止的原因 1. 依法被撤销 2. 自行解散 3. 依法被宣告破产 4. 其他原因 (三)法人的清算 1. 法人清算的概念 2. 法人清算的种类 3. 清算组织 4. 法人在清算期间的性质 5. 清算终结,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
28、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特征: (一)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二)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三)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 (一)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 (二)须有自己的名称 (三)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四)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第二节 合伙,一、合伙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特征 1.合伙具有团体性 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
29、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的成立 1.须有两个以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须签订合伙协议 3.须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三)合伙的法律地位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 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 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一、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与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 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 特征 (1)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是单个自然人或家庭 (2)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进行核准 (3)个体
30、工商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四、筹建中的法人 五、其他,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一般认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有的 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按照通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权益。,第二节 物,一、物的概念与与特征 (一)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 ,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 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二)物的法律特征
31、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4.物以有体物为限,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五)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六)有主物与无主物 (七)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第三节 有价证券,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二)有价证券的法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 2.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要求实现债权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
32、义务,债务人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二、有价证券的主要类型 1.票据 (1)汇票 (2)本票 (3)支票 2.债券 3.股票 4.提单,第四节 智力成果,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智力成果的概念 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品,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以及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统称。 (二)智力成果的法律特征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二、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1.作品 2.发明 3.实用新型 4.外观设计 5.科学发现 6.商标,第五节 其他客体,一、行为 二、权利 三、非物质利益,第八章
33、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行为 2.自然事实 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 (二)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二)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三)应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五)
34、要式行为与不要式 (六)主行为与从行为 (七)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八)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默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第三节 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目的意思 2.效果意思 3.表示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分类 (一)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二)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三)独立的意思表示和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四)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五)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一
35、)虚假表示 (二)伪装表示 (三)隐藏行为 (四)错误 (五)误传 四、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一)欺诈 (二)胁迫 (三)乘人之危,五、意思表示的解释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 1.意思主义 2.表示主义 3.折中主义 (二)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一)一般成立要件 (二)特别成立要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一)民事行为生效的含义 (二)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实质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标的合法 (四)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二、形式要件,第六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
36、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 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应是不确定的事实 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 4.应是合法的事实 (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3.随意条件、偶成条件和混合条件 (四)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三)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期限到来时的效力 2.期限到来前的效力,第九章 代理,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与特
37、征,一、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代理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即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 (一)代理与传达 (二)代理与代表 (三)代理与行纪 (四)代理与委托 (五)代理与代位权 三、代理的特征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四、代理的适用范围与意义,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 、民法上的代理与诉讼法上的代理 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五、本代理与再代理 六、直接代理与
38、间接代理 七、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八、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第三节 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二、代理权的发生 (一)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 (二 )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 (三)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 (四)依“外表授权”而发生 三、代理权的授予 (一)授权行为的性质 (二)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关系 (三)授权行为的相对人 (四)授权行为的形式和内容 (五)授权不明及责任 四、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 (二)
39、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一)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二 )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六、代理权的消灭 (一)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原因 (二)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特征 二、狭义的无权代理 (一)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 )狭义无权代理的原因 (三)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四)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三、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二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效力,第十章 诉讼时效
40、、除斥期间与期限,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 所谓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二 )时效制度的作用 1.稳定法律秩 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3.避免证据灭失 二、时效的种类,第二节 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除斥期间的概念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 1)构成要件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性质不同 二 、诉讼
41、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效力,即权利人丧失何种权利的问题。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一)债权请求权 (二)物上请求权 (三)人身权请求权,四、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与特征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2.发生时效中止的时间 3.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 除斥期间,一、除斥期间的概念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性质不同,第四节 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二、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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