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课件第十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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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2课时,本章的内容是一些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的措施,包括期间、送达、 强制措施、诉讼费和司法救助五部分内容。,第一节 期间,一、概念 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会合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其中各主体 单独实施诉讼行为遵守的时间期间 会合实施诉讼行为遵守的时间期日,二、期间的种类 (一)按期间的来源可分为:法定期间、指定期间、约定期间 1、法定期间:直接由法律规定的期间。 对法定期间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无权变动。,2、指定期间,由法院指定的期间。 对指定期间:一般不能变,如履行判决义务。有时可变,如举证期间。 3、约定期间,当事人
2、根据法律规定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的期间。 约定期间经法院同意可以变更,如举证时限等,(二)根据是否可以变动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1、不变期间:除有法定情形外,不得变更的期间。如上诉期、答辩期等。 2、可变期间:期间确定后,因客观情况变更,可以变化的期间。如举证期间、法院的审理期限等。,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一)期间的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2、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均从下一个时、日开始计算期间。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两层含义 1)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
3、)诉讼文书的交邮日期,以邮件邮戳日期为准。,(二)期间的剔除 1、期间剔除的概念 期间剔除是指受诉法院按照规定,不将期间进行中虽然用于某些事项或者活动,但却难以精确控制的时间计入该项期间。就是将部分用于办案的时间从期间中扣除。,2、不计入期间的情形 (教材252页八项),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1、期间耽误的概念 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本应在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或者约定期间内实施或者完成诉讼活动,却因某种原因未能实施或者完成诉讼活动的状态。如上诉期计算错误。,2、期间耽误的后果 1)因当事人主观原因耽误的后果自负。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耽误的,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
4、顺延期间,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3、如何补救 法定期间补足(耽误多少补多少) 指定期间另行指定。,第二节 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二)送达的特征(四点) 1、送达的主体只能是法院,当事人给法院文书的叫“提交”; 2、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之间、法院之间不能称送达;,3、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送其他文件的不是送达; 4、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送达的意义(254页),二、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具体方式有六种: 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
5、达,(一)直接送达 1、直接送达的概念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的送达方式。即从法院到本人。,2、直接送达的具体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的形式有三种 1)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给与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注意:如果同住的成年家属是对方当事人的除外。,2)负责人或者传达室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3)指定的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代收人的,由其代理人或者代收人签收。 教材之“4”上述相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
6、期。(这是关于送达日期的规定,不是直接送达的情形),(二)留置送达 1、留置送达的概念 留置送达是指: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完成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2、采用留置送达应注意的问题(五点) 1)送达人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2)单位负有签收义务的人拒绝签收的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3)代理人、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以适用留置送达。,4)见证人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5)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视为未达成调解协议。,(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的概念: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7、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注意:委托送达是法院委托法院实施送达行为。,(四)邮寄送达 1、邮寄送达的概念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通过邮政部门以挂号的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2、理解邮寄送达应注意的问题 1)现在基本都是以法院(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诉讼文书。但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法院专递送达。,不适用法院专递的案件 (1)受送达人同意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有特殊的送达方式的。,2)法院专递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
8、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4)邮寄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5)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的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6)视为送达的情形与其它送达相同。教材257页6种。,7)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现在基本都是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诉讼文书。 2)受送达人及其他有签收权利的人在特快专递文件上签字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五
9、)转交送达 1、概念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让他们转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注意:转交送达是法院委托有关单位的送达。,2、转交送达适用情形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团以上政治机关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监所 3)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劳动教养单位。,(六)公告送达 1、概念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五种方法无法送达时,法院发出公告将要送达内容告知社会公众,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2、公告送达注意问题(四点) 1)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只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五种方法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2)公告送达的公告中,应说明文书名称、受送达人的权利义务及
10、后果等内容;,3)可以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 4)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三、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一)送达的效力 (四方面) 1、受送达人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起始时间得以确立;,2、没有按照要求实施诉讼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能够引起特定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 4、送达是某些法律文书生效的要件。如调解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并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二)送达回证 证明受送达人收到送达文书的凭证。,第三节 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又称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指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
11、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 (二)意义(260页),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 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秩序、阻挠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2、构成要件 1、主体:可以是诉讼参与人,也可以是案外人(不仅限于诉讼参与人) 2、行为性质:必须是已经实施的、并且在客观上妨害了民事诉讼的行为; 3、时间:必须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即从法院立案到执行结束之前 4、主观要件:故意,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教材根据法律列举了13类,我归纳为7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1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即教材261页第一项 关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下个问题讲。,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教材261页第二项 3、影响证据调查、收集的行为。指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所实施的妨害证据的收集、调查及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教材261页第3、4、6项 4、妨碍执法的行为。教材261页第7项,5、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教材第8项 6、擅自动用保全项下的财产的行为。教材第5、9项 7、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教材第10-13项,四、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五种。,(一)拘传及其适用 1、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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