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课件第九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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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明(2课时),本章是第八章的延续。要学习的是,由谁、怎样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概述,一、证明概念与特征 1、概念 1)证明的一般含义:运用已知条件推导出未知结论的过程或者活动。 2)民事诉讼法中证明的含义:指当事人和法院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即运用已有的证据推导出案件的真实情况,2、证明的特征 (五点) 1)证明的主体主要是当事人。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接受证明的主体,只在少数情况下可能成为证明的主体程序事项。,2)民事诉讼证明是他向证明,即要说服他人(人民法院或者说是审判人员)。 与他向证明相对应的是“自向证明”。 自向证明是要说服自己。,3)
2、证明目的是证实诉讼中争议的事实,追求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4)证明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规范性。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开庭)、法定的空间(法庭上)、法定的程序(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下证明。 5)证明的手段(用什么证明)限于具有证明能力的证据。,二、证明与释明(解释)的区别 三、三大诉讼法证明证明的区别(看书) 最重要的是证明的标准不一样。 四、诉讼证明的要素 1.证明主体;2.证明对象; 3.证明方法;4.证明责任; 5.证明标准;6.证明程序。,第二节 证明对象,一、概念 1、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就是待证事实,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案件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2、确定证明对象的意义:两点
3、 确定证明对象可以明确当事人间的事实争点,即双方争议的事实。 确定证明对象可以明确法院审理的事实范围和证据调查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哪些事实要证明 从一般意义上讲以下四方面的事实是需要证据证明的事项,即证明对象的范围: 1.实体法律事实 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化的事实。所有案件的实体法事实都要证明。,2.程序法律事实 通常情况下程序法律事实不是证明的范围,即,不需要证据证明。只有比较大的、有争议的才要证明。 如当事人是否适格、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回避、强制措施等。,3.法院不知道的地方性法规、习惯和外国法。,4.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是指人类根据以往的经验归纳所获得
4、的,有关事物因果关系或性质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经验法则包括两类:,(1)常识性的经验法则,即一般人都知道的,如:水往低处流,人张开双臂的长度等于身高等。 (2)专门性的经验法则,即特定职业的人才知道的。如商人的交易习惯,艺人的行规等。 需要证明的经验法则指后者。,关于证明对象范围的基本结论:两点 1)就一般意义上讲,除国家法律以外,只要与定案有影响且存在争议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 2)当证明对象真假不明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全国首例:超市存包损失四万没证据 请求测谎讨公平,2005年12月19日下午4时许,广西南宁贾运红和朋友一起到该市王府井超市购物,贾运红将随身携带
5、的“保罗”包存入自动存储柜。购物后待她拿着密码条开柜取包时,密码条失效,箱子打不开。,直到要求报警,超市工作人员才告诉她,之前有个男子说自己女友的密码条丢失,让帮忙打开柜子,工作人员按其要求打开一个箱子发现不对后,在第二个箱子看到一个红色软包,“履行了一系列核对手续,看都对得上,就让他把包领走了。”工作人员说。,案发后,贾运红立即报了案 她告诉民警,她当时包内放有一块“雷达”女士手表,价值近三万元;还有别人刚还来的借款5700元;其余就是银行卡、身份证明和最近自己看病的检查单。,因与商家协商无果,遂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9177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其朋友刘海燕可以证实,但考虑到种种复杂
6、关系,其不愿意出来为贾当庭作证。 一审判决称:,“原告在被告的超市购物,将提包存入被告设立的保管箱后提包被盗,被告应承担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原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遭受39117元经济损失,本院无法确认其损失数额。因此,原告应对其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 故驳回贾运红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81元,其他诉讼费200元。”,申请测谎 一审法院判决后,在维权人士王海和南宁锦康律师所主任戴红斌的支持和陪同下,贾运红向南宁市中院递交了要求测谎的申请。然而,直到二审开庭,贾运红都没有得到法院关于测谎申请的任何回复。,二审的判决书:,“贾运红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将所称的贵重手表、银行卡
7、和巨额货币等物品放入自己所持的包内并存入王府井超市自助密码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包及包中物品的丢失是王府井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故王府井百货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 、无须证明的事实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自然规律及定理 (四)推定的事实 (五)预决的事实 (六)公证的事实 只介绍诉讼上自认的事实和推定的事实,(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自认的概念 自认就是证据规定中所说的承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承认为真实的行为。,2、自认构成的要件(5点) 自认的对象:案件事实。如果是对 对方诉讼
8、请求的承认法律上称为“认诺”。 自认的内容:既可以是对部分事实的自认,也可以是对全部事实的自认。 自认的时间: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自认,在诉讼外自认无效。,法律对自认的限制:自认仅限于财产关系的事实,对人身关系和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不适用自认。 原因:人身关系和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承认当事人自认的效力,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如:原告告甲、乙、丙三个工厂排污导致养鱼池的鱼死亡。诉讼中原告发现丙工厂的厂长是该镇副镇长的太太。所以当丙工厂答辩时说我们工厂没有排放污水时,原告马上承认丙工厂确实没有排放污水。这种自认就损害了甲、乙的利益。 必须是自认者作出的对己不
9、利事实的陈述。,2、自认的分类 诉讼上的自认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有三种分法 1)以自认是否附加条件为标准可分为完全的自认和附条件的自认 完全的自认:对另一方陈述的事实全部承认。,附条件的自认:在承认的同时附加一定条件。 附条件的自认又分两种情况: (1)附加独立的攻击和防御方法(204页) (2)承认一部分争执一部分(204页),2)以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标准可分为明示的自认和默示的自认 我国都认可。 看一个法律条文:,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10、。,3)以自认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 我国法律认为两者都可以。 但代理人的自认,如果当事人当场撤销或者更正的,则不发生效力。 看一个法律条文:,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3.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 (2)对法院的效力:法院应当认定自认的事实为真实,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4、法律对自认效力的限制不适用自认规定的情形 1)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事项; 2)
11、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3)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自认,显然不利于整体时。 4)存在明显错误的。,5、自认的撤回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自认不允许随意撤回,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撤回自认的一方当事人有充分、正当的理由。 看一个法律条文:,证据规定第八条第四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案例,在一起案件中,妇女甲有一个6岁的私生子乙,独立抚养,倍感艰辛。遂以乙的名义起诉丙,要求丙履行做父亲的义务,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丙承认是乙的父亲,但辩称能力不足,每月只愿承担50元
12、的费用。问: 能否根据丙的承认直接确认丙是乙的父亲?,(二)推定的事实 诉讼法上的推定包括事实上的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两种。 1、事实上的推定 根据某些已有的事实推定出另外的事实。 对这种推定当事人可以抗辩。,2、法律上的推定 立法上直接规定的根据某些已有的事实推导出另外的事实的推定。 对这种推定当事人不能抗辩。,第三节 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1、关于证明责任的的争论 现在主要有行为责任说、危险负担说和双重含义说。(教材209页),2、主流观点双重含义说 双重含义说包括两层含义: 1)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2)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后果。,二、证明责任的特征
13、 三、两种意义上证明责任的关系 四、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关系 五、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 教材210212页,六、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我国证明责任分配采取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规定的方式。 (一)实体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票据法、著作权法等均有相关规定。(教材213页),(二)程序法上的规定 程序法中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具体的规定。,1、证明责任的一般性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定对证明责任的一般性规定的表述不同 (1)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1)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 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含义就是:不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只要向法院提出请求,就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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