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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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诉讼法,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的概念、意义、作用和原则 二、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和管辖权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的证据 五、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与审判 六、行政案件的执行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本节完 返回上层,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意义、作用和原则,(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返回上层,(一)行政诉讼的概念,1. 行政诉讼的概念 2. 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 3. 行政诉讼是直接的司法诉讼 4. 行政诉讼的作用 ,返回上层,1. 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2、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返回上层,2. 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救济个体权利和维护行政合法与公正是决定行政诉讼本质属性的两个基本要素,也是人们认识行政诉讼本质属性的立足点。,返回上层,3. 行政诉讼是直接的司法诉讼,现代社会中国家与公民最容易发生冲突的地方就是行政领域。行政诉讼法的根本价值就在于用和平的方法解决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冲突与矛盾,即国家与公民的争议问题。,返回上层,4. 行政诉讼的作用,行政诉讼法就是监督政府行政活动,遭受行政侵害的公民权利必须得到司法的救济。 如果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达到法律所期望的和谐,那么整个
3、国家与公民的法律关系就是安定积极的,这就是行政诉讼法的根本意义和作用的具体表现。,返回上层,(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司法诉讼的共同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活动原则 (3)法律平等原则 (4)辩论权原则 (5)检察监督原则 (6)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的原则 2.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4)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返回上层,二、行政诉讼受案的 范围和管辖权,(一)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二)行政诉讼
4、的管辖 ,返回上层,(一)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1. 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的含义 2.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的范围 3.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案的范围 ,返回上层,1. 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的含义,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范围。 它规定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范围;规定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范围;规定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返回上层,2.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的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
5、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返回上层,3.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案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4种行为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6、的奖惩、任免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的具体行政行为,返回上层,(二)行政诉讼的管辖,1. 行政诉讼的管辖的含义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 行政诉讼的管辖的划分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移送,返回上层,三、行政诉讼参加人,1、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含义 2、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权责 3、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种类 ,返回上层,1、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含义,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返回上层,2、行政诉讼
7、参加人的权责,(1)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参加诉讼并取得相应的诉讼主体地位。 (2)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3)行政诉讼参与人。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翻译人、鉴定人、证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返回上层,3、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种类,(1)原告。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 (3)第三人。是指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
8、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申请或者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诉讼的人。 (4)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返回上层,四、行政诉讼的证据,(一)行政诉讼的证据的含义 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指能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行政诉讼的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有以下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返回上层,五、行政诉讼的起诉、 受理与审判,(一)行
9、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二)审理和判决 ,返回上层,(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1. 行政诉讼的起诉 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采取“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2. 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行政诉讼的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返回上层,(二)审理和判决,1、行政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其整个过程主要由组成合议庭、庭审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
10、告判决、诉讼终结等阶段。 2、行政案件的判决 行政案件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侵权争议及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的司法结论。 行政判决可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肯定判决、否定判决与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判决;生效判决与未生效判决;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终审判决与非终审判决。,返回上层,六、行政案件的执行 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一)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依法享有强
11、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或达到义务履行同一状态的行为。 (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返回上层,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二、诉和诉权的概念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诉讼的管辖 五、民事诉讼的证据 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 七、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八、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九、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十、民事诉
12、讼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十一、民事执行程序 十二、国际民事诉讼 ,本节完 返回上层,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原则 ,返回上层,(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效力,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2.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返回上层,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诉讼行为,调整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返回上层,2.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13、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应当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解决哪些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涉及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3)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4)民事诉讼法对时间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时间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返回上层,(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原则,1.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
14、权 -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2.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 (2)辩论原则 (3)自愿合法地调解原则 (4)处分原则 (5)人民检察院监督诉讼原则和支持起诉原则,返回上层,二、诉和诉权的概念,(一)诉、诉权和诉的要素及种类 (二)反诉 (三)诉的合并与分离 ,返回上层,(一)诉、诉权和诉的要素及种类,1. 诉和诉权 (1)诉。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的请求。 (2)诉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称之为诉权。 2. 诉的要素和种类 (1)诉的要素。诉的要素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2)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15、,返回上层,(二)反诉,1.反诉的含义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与本诉讼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2.反诉的条件 (1)被告提起的反诉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讼开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讼的法院提出 (3)反诉与本诉讼必须选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讼合并起来,能够达到合并审理的目的,返回上层,(三)诉的合并与分离,1. 诉的合并 诉的合并是指人民法院在同一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几个诉合并加以审理。 2. 诉的分离 诉的分离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原告提出的几个彼此有联系的诉案单独进行审理。,返回
16、上层,三、民事诉讼参加人,(一)民事诉讼参加人的含义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他们都是民事诉讼主体。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民事诉讼主体。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的种类 1. 当事人 2. 民事诉讼共同诉讼人 3.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 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返回上层,1. 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约束的利害关系人。,返回上层,2、民事诉讼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民事诉讼,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
17、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民事诉讼,称共同诉讼。,返回上层,3.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去的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分为两种: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不论是全部或部分,能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18、,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人。,返回上层,4. 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为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包括: (1)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返回上层,四、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民事诉讼的管辖的概念 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管辖的种类 (1)级别管辖。是按照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2)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分
19、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3)裁定管辖。是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4)协议管辖。是指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返回上层,五、民事诉讼的证据,(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返回上层,(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根据法律规定加以收集、审查和运用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7种。,返回上层,(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
20、责任,1.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其真实的责任,称之为举证责任。 2.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尽可能做到查明客观事实,在规定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同时,还规定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大特色。,返回上层,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和强制执行,(一)财产保全 (二)先予执行 (三)强制措施 ,返回上层,(一)财产保全,1. 财产保全的含义 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案件,为保证将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得到全
21、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的标的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称之为财产保全。 2. 财产保全裁定 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一般是依据原告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的。但法律规定,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返回上层,(二)先予执行,1. 先予执行的含义 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之前,因权利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工作和生产,及时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付一定款项或特定物,立即交付执行,这种制度称之为先予执行。 2. 先予执行裁定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先予执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须是明确肯定的 (2)原告当事人有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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