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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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解析,主讲人: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 闵令波 主任律师 网站:http:/ 电话: 13686821001 82477768,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旅游法,这是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通过的第一部法律,85票赞成5票弃权高票通过,本法共有10章112条,第四章旅游经营和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是重点章,主要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与旅游者的法律责任的划分。,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2、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一章 总则 (纲领性原则性的条款)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析: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尽量兼顾平衡,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整个旅游行业的持续发展,后面的条文都有所体现。 第二条 【管辖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解析:本法的管辖范围为:1、境内旅游活动2、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旅游
3、活动3、为旅游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三条【保护旅游者】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解析:强调国家依法保护旅游者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的发展原则】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解析:旅游发展应该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统一,后句话是针对利用公共资源建立的景点高价收费的问题,如凤凰古城调价。,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五条【国家奖励】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
4、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解析:国家对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诚信经营】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解析:法律确立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诚信、公平、责任等,禁止垄断。,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七条【政府主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
5、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解析:各级政府要有主管协调机构,目前主要是各级旅游局。 第八条【协会性质】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解析:旅游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自律性社团性民间组织。,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二章 旅游者 (8项权利,5项义务) 第九条【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知情权】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要求履约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
6、【特殊群体的优惠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十二条【请求保护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赔偿权】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遵守公德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不损害他人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
7、员的合法权益。,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十五条 【告知健康信息义务、遵守规定义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防范措施配合义务】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不滞留、不脱团义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
8、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
9、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
10、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
11、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
12、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设立条件】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
13、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析: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与旅行社条例相比新增了第4条,新增了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的要求。以后办理工商登记时要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者和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同时本法对导游的重要性和权益的规定有所加强。,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解析:法定旅行社的
14、经营范围,仍分两类:一、1、4、5项是国内社经营范围;二、增加2、3项是出境社,当然台湾游仍需特批。,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三十条【不允许承包挂靠】(重点)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解析:法律要求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 旅行社条例第47条规定,若违反,“停业整顿1-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条例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1、准许或默许其他企业、团体、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委托的地接社除外; 2、准许其他企业
15、、团体个人,部门或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据此分析,本法实施后,经营旅行社最大的风险是承包挂靠合同因违反法律而无效而导致的法律问题。比如,承包的部门出了问题很难向承包、挂靠者追偿责任,只能用责任险等其他手段转嫁风险。案例:李某华转团追偿案,二审判定该员工个人承担责任,以后可能要改判。,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三十一条 【质保金及用途】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解析:1、对质保金多了垫付及紧急救助功能的规定, 2、国内社20万,出境社140万, 3、每增加设立一个国内分社增存5万,
16、增加设立一个出境分社增存30万。 第三十二条【不准虚假宣传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解析:1、不能发布虚假广告,特别是行程、价格、卖点等应该与实际产品一致,本法第97条的法律责任第1款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50000元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以上的所得1-5倍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2000-20000元罚款, 2、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同上, 3、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同上。,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三十三条【行程活动的合法要求】旅行
17、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解析:1、不得安排黄、赌、毒、或其他违法项目如传销、法轮功等。 2、 本法第101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处罚方式一般为:没收、罚款、停业、吊销许可证、导游证。 第三十四条【供应商合格审查 】 (重点)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解析:1、对供应商的合格审查
18、义务,如景点、景区、饭店、车队、娱乐项目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安全资质,车辆旅游营运证、保险缴费单等,注意农家乐、个体户如果没有资质出了问题会很麻烦,案例:农家乐食物中毒、蒙古牧民草原无证经营骑马客人摔伤案、渔民经营渔船揽客、都有经营风险。 2、法律责任同虚假宣传、不买责任险。,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三十五条【不允许零负团费方式经营、不单方指定购物自费 、限期退货垫付责任 ,特定条件下的后悔权 】 ( 重点 )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解析:旅游法不允许零负团费诱客,用购物自费回扣获利的经营
19、方式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解析: 1、旅行社不能单方指定购物店,不得单方安排自费项目, 2、特殊情况要协商一致旅游者书面同意,才能安排购物自费,同时注意游客中不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个别游客不同意购物自费的要按合同约定的行程进行安排,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的前提下才能安排购物和自费。,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解析: 1、30日内办理
20、退货并垫付货款的情形是: A、零负团费情况下安排的购物自费, B、购物自费没有协商一致或旅游者没有主动提出购物自费要求 C、部分游客购物自费影响了其他游客的原定行程安排,则旅游者享有30日内退货、退费权。 2、前述情况下的退货权不管是否假冒伪劣商品都可退货。 类似于新消法的后悔权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主动要求的购物自费且不影响其他的旅游者原定行程安排的,只有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才能要求退货,不享有30日内退货权。,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三十六条【涉外团派全陪义务 】(重点)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解析:1、
21、出境游和入境游原则上涉外的旅游要安排全陪,是否有例外情形及特殊规定,具体情况交由行政法规规定。 2、具体处罚见本法96条,没收所得,罚款5000-50000,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主管和直接责任人2000-20000元罚款。 3、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上岗的,未支付导游费的,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或收取导游费用的等涉及导游的违法行为皆按照96条处罚。,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三十七条【申请导游资格的条件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解析:取得导游证的条件1、考试合格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3、在旅游协会注册或导游协会注
22、册。 本法律把导游服务公司的注册权给取消了,交到了协会, 立法时该条争议较大。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对导游的义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解析:本条是对导游权益的规定,专职导游签订劳动关系,发工资交社保。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解析:临时导游形成劳务关系,全额支付导服费即劳务报酬。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解析:严禁向导游收人头费及垫付餐费等费用。导游举报投诉的按本法96条处罚。,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
23、三十九条【领队证的申领条件】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解析:领队证的申领条件:1、取得导游证是前提2、学历要求、从业年限要求3、旅行社的正式员工 4、行业协会注册不能取得领队证 ,比导游证取得更严格 第四十条【不准导游私揽导游业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解析:1、导游领队必须受旅行社委派,不能私自接单。2、私单被发现,本法102条处罚,没收、罚款1000-10000元,严重的吊销证。,欢迎点击伟然律所网:http:/,第四十一条【导游执业义务 5义务3禁止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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