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ppt
《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ppt(4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孙璐 2013年7月,2,13规范的变化,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 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3,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4,一、 总则部分的变化,1、不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不包括决策
2、阶段与设计阶段。,与发承包与实施阶段对应,5,二、 术语部分的变化,新增29条,现52条 重点增加了:工程量清单、合同形式、价款调整、计量与支付等方面的术语,6,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一)有关工程量清单的术语,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
3、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7,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
4、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8,(二)有关合同形式的术语,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2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文说明】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 最终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 2、合同价款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
5、清单确定 最终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错、漏,9,(三)有关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术语,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社会平均成本),2.0.15 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
6、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10,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2.0.17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条文说明】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等影响 工程量偏差=招
7、标时图纸工程量招标清单工程量+设计变更量,【条文说明】是对发包人要求缩短相应工程定额工期(合同工期超过定额工期20%)或要求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定补偿支付的费用。(费用的定性) 该费用不在措施项目列项中,条文说明中将其列入索赔类。,11,2.0.26 误期赔偿费(delay damages) 同FIDIC条款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2.0.31 费用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成本补偿原则),12,2
8、.0.24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38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45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工程造价。,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因资产重组后,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13,(四)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术语,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
9、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2.0.51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14,三、 正文部分的变化,保留的强制性条款由08规范的“应”变为13规范的“必须”。语气
10、加强。 除了:3.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删除的5条强制性条款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量单位的规定,已经移入到计算规范中。,15,一、是否必须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11号)1988年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3号)1990年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
11、强制性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4号建设部令)1992年 第三条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第二十九规定: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50*-*;(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T5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1997年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16,二、强制性条文
12、的法律地位,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效力性强制规定: 1、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 。 2、没有直接规定导致合同的无效,但是却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只是涉及当事人利益,或者只是为了行政管理或者纪律管理需要的一般都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1、属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3、基于行政管理的层级关系,规范性文件在其效力范围内对于相应的行政机关是有约束力的,即应当成为行政机关的执行依据。 4、未经立法程序,不属于“技术性规范”。,在规章
13、之下,法律地位为:规范性文件。,三、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合同条款无效,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不一定合同无效。,17,1、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2、承发包双方人应有限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等风险; 3、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此外还包括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风险的合理分担体现了承发包双方权、责的对等要求。 在招标文件审查时,对草拟条款中的风险条款应进行重点审查,禁止设置风险完全转嫁的条款。,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
14、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强制性条文,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偏差由招标人承担。,18,3.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3.2.3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
15、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2.4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1、甲供材料数量发包人提供,结算按实际领料量还是按定额消耗量计算。 我省08年实施意见中要求甲供材数量由投标人竞争性报数量。 2、支付合理利润与索赔条款规定一致,承包人索赔时可以要求合理利润。,19,4、工程量清单编制,第4.5.1 条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08规范”使用的“社会保障费”更正为“社会保险费”,将“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列入社会保险费。 2、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删除了意外伤害保险,另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3、定额测定费依法取消,我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也依法取消。,20,5、招标控制价,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 控制价,招标控制 价备案,招标
17、控制 价投诉,5天,招标人,投标人,审查是否受理投诉,2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通知,1天,完成复查,10天,书面通知复查结论,误差大于3%,重新公布 招标控制价,是,调整后 的投标 截止日,15天,招标人,招标控制 价有效,增加了投诉和处理流程。,21,6、投标报价,6.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6.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
18、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08规范4.3.5 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2、13规范中未要求投标人自行补充措施项目。如措施项目漏项需调整。 如果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但招标人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是否作为缺项、漏项处理?是,22,7、合同价款确定,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7.2.1 合同条款约定事项: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
19、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60%。,我省目前规定: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23,8、工程计量,24,9、合同 价款调整,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类,3.4.2(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3.4.2(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3.4.2(3)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工程变更类,9.3 工程变更,9.4 项目特征不符,9.5 工程量清单缺项,9.6 工程量偏差,9.10 不可抗力,9.7 计日工,9.14 现场签证,物价变化类,9.11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其他类,9.8 物价变化,9.14
20、索赔,工程索赔类,9.9 暂估价,9.1.1.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 误期赔偿,9.15 暂列金额,25,(一)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类,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
21、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9.2.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第9.2.1 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宣贯资料】1、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成品油(汽油、柴油)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要是指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条件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形成的垄断经营。如自来水、燃气、电 2、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清单 计价 规范 宣贯稿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597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