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海关2015年6月16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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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贸易政策宣讲,南头海关 2015年6月16日,一、集中申报公路舱单切换,根据深圳海关关于明确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5年第2号)要求: 2015年6月1日至7月29日公路口岸海关全面实施新旧模式并行; 2015年7月30日将进出口集中申报业务全面切换至公路舱单模式。 无自有运输车辆企业,应委托运输代理企业录入。 自有运输车辆企业,可备案后申请安装预录入系统。,(一)深圳海关授权各公路口岸海关负责办理业务管辖范围内运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的舱单传输人备案和变更手续。办理企业法人的备案手续时,应当收取下列资料: 1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的
2、印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运输企业收取来往香港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复印件;货运代理企业收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二)公路舱单传输人在任一公路口岸海关申请备案时,海关应当一次性增加深圳关区所有公路口岸的传输权限。 (三)完成备案后,海关应当将一份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归档;另一份备案登记表加盖海关印章后交还备案企业。 (四)对于已在公路舱单系统完成舱单传输人备案的企业,申请对于备案登记表加盖海关印章的,应当予以受理。,(五)对于企业申请在深圳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安装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开通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公
3、路舱单传输权限的,口岸海关应当将企业名单、联系人等信息通过协调单方式报送深圳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深圳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二、手册设立相关事项,2014年12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71项商品编码,比原禁止类公告37号公告、63号公告增加了112个商品编码。 具体明细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对于新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企业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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