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中国法制史主讲教师丁德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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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法 制 史 主讲教师:丁德春,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中国法制史 目 录,导论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
2、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制度,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本章知识点 法律和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禹刑的概念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昏、墨、贼,杀,一、原始社会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习惯 “神农无制令
3、而民从” “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 民自治” 二、夏朝奴隶制法律产生的原因 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 2、“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 三、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特点 1、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在较大程度上 保留了氏族血缘关系 2、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3、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 的基本手段,体现出伦理法的特征 四、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和法律的区别: (一)法律不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 少 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二)法律不是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 制力为后盾,强迫人们必须遵守的暴力手段 (三)阶级社会国王的权威,是建立在残酷的刑罚 基础之上的“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证明
4、了 法律起源于夏朝这一事实。 五、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禹刑,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或泛称, 2、禹刑的基本内容: (1)五刑:墨、劓、膑、宫、大辟等 (2)昏、墨、贼、杀 (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4)赎刑:“夏后氏不杀不刑,死者罚二千馔” (二)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国王大理士或理 2、监狱: “圜土”“夏台”“钧台”,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本章知识点 商朝的主要刑名和罪名 商朝的婚姻制度 商朝的继承制度 商朝的司法机关和监狱,一、商朝的建立 二、商朝的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活动 1、沿用商部落的习惯法和沿用夏礼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矣“ 2、”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
5、商王发布的命令、诰、训、誓等 (二)立法指导思想 1、听命于天、听命于神 2、推行祖宗崇拜,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二)罪名 1、舍弃穑事 2、不从誓言 3、不吉不迪 4、颠越不恭 5、暂遇奸宄 6、不有功于民
6、(三)民事法律 1、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同时实行多 妾制度,2、继承制度:兄终弟及制嫡子继承制嫡 长子继承制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商王司寇正、史 (二)审判制度 (三)监狱:“圜土”、”牖里“、,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
7、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三、刑事立法 (一)立法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二)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 1、主要罪名: (1)违反王命罪 (2)不孝不友罪;不孝,是指不孝敬父母, 不友,是指不恭敬兄长 (3)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指强盗罪或强盗杀人罪。 (4)群饮罪;即聚众饮酒,2、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 .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这是根据犯罪人的 行为能力,有区别的加以定罪量刑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这就是注意 到了犯罪人主观状态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这是要求从犯罪人 主观动机的善恶以及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来 考虑量刑轻重 (4)罪疑从赦。即“
8、附从轻、赦从重”,3、刑名:西周的刑名,基本沿用商朝 (1)死刑:统称“大辟”。死刑的条目有二百多, 分为对公族施用和对没有爵位的奴 隶 主及平民施用二类 (2)肉刑:仍沿用商朝的墨、劓、剕、宫, 条目达二千多,是西周的主体刑 (3)流刑:商朝出现,西周沿用。 (4)“圜土之制” :西周把判处徒刑的犯人送 到监 狱里执行 (5)“嘉石之制”:是对有罪过,但不够处徒 刑者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类似于近世的拘留,(6)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 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 (7)没为官奴婢 四、民事法律 (一)民事规范 1、所有权: (1)周天子对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 (2)贵族、
9、自由民的个人所有权 2、契约关系: (1)质剂买卖契约 (2)傅别借贷契约,(3)损害赔偿 (4)租赁契约 (二)婚姻制度: 1、婚姻的缔结 (1)四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 命、婚龄的限制 (2)婚姻缔结的程序 :“六礼”:纳采、问名、纳 吉、纳徵、请期、亲迎六道程序, 2、婚姻解除 (实行许可离婚主义和专权离婚主义) “出妻”的理由“七去”:不孝顺父母、无子、淫 、 妨、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不得“出妻”的理由“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 与更 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家庭制度:,1、父权家长制 2、男尊女卑,夫妻不平等 (四)继承制度 开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规定“立嫡以长
10、不以 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周天子大司寇小司寇(属官有掌囚、 掌戮,司刑)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二)诉讼制度 1、民事和刑事的区别:民事诉讼称为“讼”,刑事诉 讼叫做“狱” 2、起诉形式: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3、交纳诉讼费:起诉时要交诉讼费(束矢和均金) 4、审理 (1)开庭:“两造具到”,“听狱之两辞”,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2)审理 :“以五声听狱讼”。 “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这种察颜观色的审讯方式,强调了审判 官的判断,同时也是对犯罪心理分析偿试 5、判决和上诉:“读鞫”和“乞鞫”,第四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本章知
11、识点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立法的指导思想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及意义 法经的内容及历史意义,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 1、政治关系:“礼坏乐崩”,“王室衰微” 2、井田制破坏,私田和地租剥削的出现 3、新兴地主阶级的的兴起和政治经济的改革 (二)法律制度的变革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1、变革的原因经济基础的变革 2、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1)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 (2)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作竹刑 (3)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铸刑鼎(刑书由前 任执政范宣子所作),3、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 (1)子产(郑)叔向(晋) (2)赵鞅(晋)孔子(鲁) 4、公布成文法的
12、意义 二、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一)封建制度的确立通过变法实现 1、魏国李悝推行新政 2、楚国吴起变法 、秦国商鞅变法 (二)战国的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以法治国”:制法;缘法而治;事断于法。,()法应”布之于百姓“ ()“行刑,重其轻者” 、立法活动:李悝制定法经;商鞅改法 为律, 制秦律 (三)李悝的法经 、产生的历史背景:奴隶制的解体,封建制的逐 步确立的产物 、主要内容:法经早已失传,从篇章结构上 共为六篇: ()正律四篇:“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盗法:惩治侵害财产犯罪之法 贼法:惩治政治与危害人身犯罪之法 囚法(网法):囚禁、审判犯罪之法,捕法:追捕逃亡之法 ()杂律:杂法
13、,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 主 要规定了“六禁”和“逾制” ()减律: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 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 的作用,类似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的阶级本质 ()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 ()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有重要意义: ()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在当时对各国立法产生了影响。 ()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的成文法典 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以后的 封建立法也有很大影响。 ()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 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
14、起了一定的 积极作用。,奴隶社会法制的总结 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夏、商朝 西 周 君权神授和祖宗崇拜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主要刑名的演变 夏朝 商朝 西周 辟、膑、宫、 五刑+徒刑 五刑+流刑+徒刑+拘役 劓、墨 死刑范围扩大 +赎刑+没为官奴,婚姻制度的演变 商 朝 西 周 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的缔结三大原则 嫔嫁制度 及程序(六礼),婚 姻的解除“三不去” 继承制度的演变 商 朝 西 周 兄终弟及制 嫡长子继承制 嫡子继承制 宠爱妾长子继 嫡长子继承制 承为补充,司法制度的发展 夏朝 商朝 西周 监狱 商王有最高立法权 周王有最高司法权 “ 圜土 ” 监狱“圜土”“牖里” 中央和地方设有司
15、法 “ 夏台” 审判机关,确立了规 范的诉讼和审判程序,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本章知识点 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特点 云梦秦简 秦朝的主要刑名、罪名及量刑原则 秦朝经济立法的有关规定 秦朝的司法制度,一、秦朝的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正统一六国建立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先后统一政令,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并 进行军事扩张。公元前207年灭亡。 二、立法概况 (一)、主要立法思想 、法令由一统,有二层含义,一是全国都要 实行统一的法律令;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事皆决于法,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以 法为教,”凡事皆有法式。 、以刑杀为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这是商鞅重刑主义思想的
16、继续和发展。,(二)、云梦秦简的法律内容: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的秦朝竹简,共1155支,简称云梦秦简。主要包括: 、秦律十八种:主要包括刑事、民事、经济、 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效律:是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 规定。 、法律问答:共187条,主要采用答问方式 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与立法意图进行 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 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秦律杂抄多种行政法规 、为吏之道规定为官的准则及具体的行政要求 (三)、秦朝的法律形式 、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 、诏令:命、制、令、诏,从法律意
17、义上讲, 没有什么区别。制,多用于皇帝对某件 事的批定,但作为一种法律形式,通常用令 、式:程式、格式,是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 或文书程式 、法律答问, 、廷行事:秦中央政府汇编典型案例,形成固定 判例,用以比附解决同类的案件。,三、秦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律 1、刑罚的种类 (1)死刑: A、具五刑:指“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 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 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 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 的刑罚 B、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属 C、定杀:即投入水中使其淹死 D、阬:即活埋。 此外,还沿用了秦朝以前的死刑手段,(2)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
18、墨、劓、剕、宫、笞 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和劳役并用的刑名。 (3)作刑(徒刑):A、城旦舂 (4-6年) B、鬼薪白粲 C、隶臣妾 D、 司寇 (4)迁,把罪犯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 (5)赀 (6)淬,即训诫。 2、秦朝的主要罪名 (1)不敬皇帝罪,(2)诽谤与妖言罪 (3)盗窃罪 (4)贼杀伤罪(5)盗徙封罪,就是偷偷地移动田标 (6)以古非今罪,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 项政策和制度,(7)妄言罪,就是指煽动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 (8)非所宜言罪,就是说了不应该说的话 (9)投书罪,就是投递匿名信 (10)乏徭罪,就是逃避徭役 (11)不得兼方罪 3、秦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 (1)
19、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不同性别有不同的规定,男高6尺5寸以上,女子6尺寸以上,负刑事责任,大约15、16岁为成年。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并以此作为认定是否构成犯 罪的标准。 (3)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叫“端”,过失叫“不端”。 故意从重,过失从轻。,(4)合并论罪,在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 一起处罚的原则。 (5)共犯加重,凡五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加 重处罚 (6)自首减刑,“自出”处刑轻,”其得“处刑重 (7)诬告反坐,即对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 人,使无罪者入于罪,使罪轻者入于重罪 者,依律处以相应的刑罚,即“罪其罪”。 (二)、经济法律 1、关
20、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 (1)春2月,不准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 (2)不到夏天,不准烧草做肥料,不准捉取幼兽,鸟 类等。,2、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规定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时,要书面上报。遇到灾害,也要上报。关于畜牧业管理方面,规定每年定期评比耕牛。 3、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对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定额、劳动力调配方法、徒工培训等都做了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 4、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对价格、质量标准都有规定。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关 (1)秦朝皇帝掌管最高司法权 (2)设有“廷尉”,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2、地方司法机关 (1)郡守、县令兼当地司法长官 (2)乡设有
21、啬夫、三老、游徼等乡官,负责本地治 安和调解工作。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制度 秦朝的诉讼形式大体有三种: (1)官吏纠举犯罪,提起诉讼,类似于今天的公诉人 (2)告诉,是平民当事人赴官府告发被告,类似于今 天的自诉人。 自诉又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有审判权的官府必须受 理,这类自诉受国家保护。,“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指控告本家庭成员间某些行为的案件,司法机关不受理。若当事人坚持控告,则“告者罪”。 (3)犯人自首,刑事被告主动到官府投案自首 2、 秦朝的审讯制度 (1)审讯前: 司法机关要作“爰书” (2)审讯的程序: A、听取当
22、事人口供 B、根据口供中矛盾和不清处提出诘问 C、对多次改口供,不老实认罪者施以刑讯, (3)审讯后:作出判决并“读鞫”即宣读判决书。当 事人若称冤,可请求再审,叫“乞鞫”。可 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第三人提出。,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本章知识点 两汉的主要法律形式 汉朝的定罪量刑原则 汉代的主要罪名 汉初的文、景帝刑制改革 汉代的民事立法和婚姻立法 汉代的诉讼程序,一、两汉王朝的建立,二、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约法三章”和九章律 (1)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九章律:汉王朝建立后,感“三章之法不足以 御奸”,于是命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制 定九章律。 它是
23、在秦律六篇基础上增加了 “户律”、“兴律”、 “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 傍章律是叔孙通制定的关于礼仪制度方面的内容 越宫律廷尉张汤制定的有关宫庭警卫方面的法律 朝律或朝贺律御史赵禹制定的有关朝见皇帝 的制度礼法(朝会正见律),(二)主要法律形式 、律:是经常适用的、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的基本法 律形式,包括法典和单行法律 、令:是皇帝的命令,也叫诏或诏令,是根据特定事 件和特定对象临时发布的,其效力比律高,可 变更或代替律的规定 、科: (1)判处之意,“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 罪责之也” (2)法律文书,“科谓事条” 、比: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又称决 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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