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法删减版3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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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权法,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部 李昕,2,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人身权: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根据,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人 格 权,身 份 权,继 承 权,知 识 产 权,物 权,债 权,社 员 权,3,本课主要内容,第一讲 导论 第二讲 物质性人格权 第三讲 精神性人格权 第四讲 一般人格权 第五讲 身份权 第六讲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考试与答疑,4,参考书目:,.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五编。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讲 导论,人身、人身权,6,一、人身与人身权,(一)人身
2、的含义 1.人体 2.人身权概念中的人身:人格与身份 (二)人身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统称。,7,二、人格与人格权,(一)人、民法上的人、人格 人格首先是一个本体概念,是对“人”这一存在的精神性指示;其次是一个价值观念,体现着人类对其自身,即人之为人的肯认和追寻。人格是兼具哲学、社会、政治、心理、伦理学等多种性质的概念。,8,民法上的人,9,结论:,从民法演进的过程来看,人与民法的连接点就是法律人格。 在罗马法中,人与人格相分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 近代民法中的人 “从身份到契约”实现了抽象平等。 现代民法中的人又从“契约到身份”转变为具体人格的登场,这是民法与时俱进的表现。,10,(二)
3、人格的涵义,人格 (personality) 法律上的三重含义: 1.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资格) 2.作为民事主体必备条件的民事权利能力。(能力) 3.人格权的客体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利益) 资格是基础,能力是条件,利益则是目的。,11,(三)人格权,1.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与民事主体的存在共始终,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 健康、姓名、名誉、隐私、肖像,法律上的人所必备的权利,姚明诉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肖像权案,2003年姚明发现可口可乐公司在其饮料瓶上使用了姚明占突出位置的3名国家队队员
4、形象。姚明认为,自己作为百事可乐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并未授予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其个人肖像的使用权,遂以肖像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12,可口可乐公司辩称,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发布的505号文件规定:“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而根据该公司和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商务权力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可口可乐公司“有权使用中国男篮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整体肖像”,所以可口可乐公司使用集体肖像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姚明撤诉。,13,14,2.人格权的
5、属性,专属权 绝对权和支配权 非财产权,15,3.人格权与人权,人权(Human Rights)是指人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和权利的总和,其中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以及政治权利、人身权利。,16,人权与人格权的联系,(1)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的 发展必然会促进人格权内容的发展和完善。 (2)人格权与人权具有共同的价值。,17,人权与人格权的区别,(1)从内容上来看,人格权只是人权的一种。 (2)从保护的方式来看,人格权主要受法律保护 ,而人权的保护形式却是多样的。 (3)从主体上来看,人权的主体比较宽泛。,18,三、身份与身份权,(一)身份(Status) 1、身份概念的沿革。随着社会
6、变迁,身份的概念涵义也发生了变化,逐渐由特权与权力变为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由狭隘的特权变为普遍的权利。,19,三、身份与身份权,2、身份的法律涵义 是民事主体在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稳定地位,以及由该种地位所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20,三、身份与身份权,(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古代,近代,现代,人格权,身份权,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变迁图,21,三、身份与身份权,(三)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与联系 1、共性 (1)都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 (2)均非具有直接的财产性。,22,三、身份与身份权,2、区别 (1)身份权与人
7、格权的法律作用不同。 人格权以维护自然人、法人的法律人格为其基本功能,使之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法律效果。身份则是维护以血缘关系组成的亲属团体中人的特定地位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民事主体对某种具有身份关系的事物的支配关系。,23,三、身份与身份权,(2)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不是民事主体固有权利。 (3)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身份权与人格权的权利客体不同。,24,四、人身权法律体系,(一)人身权的权利体系,25,人格权,身份权,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亲 属 法 上 身 份 权,亲 属 法 外 身 份 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身 体 权,健 康 权,生
8、 命 权,肖 像 权,人 身 自 由 权,名 誉 权,隐 私 权,信 用 权,性 自 主 权,姓 名 权 和 名 称 权,其 他 人 格 权,配 偶 权,亲 权,亲 属 权,荣 誉 权,著 作 人 身 权,监 护 权,人身权,人身权权利体系图,26,(二)人身权的保护体系,27,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1995年3月8日晚7时许,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春海餐厅在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卡式炉燃烧气是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炉具是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YSQA“众乐“牌卡式炉。当贾国宇等人使用完第一个气罐换置第二个气罐继续使用约
9、10分钟时,餐桌上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国宇面部、双手烧伤,当即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2医院治疗,诊断为:“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烧伤面积8%。,28,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贾国宇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生活自助具费等共31664.93元。经鉴定,边炉石油气罐的爆炸不是由于气罐选材不当或制造工艺不良引起的,而是由于气罐不具备盛装边炉石油气的承压能力引起,事故罐的内压较高,主要是由于罐中的甲烷、乙烷、丙烷等的含量较高,气罐内饱和蒸气压高于气罐的耐压强度是酿成这次事故的原因。罐装后的边炉石油气的混合气达0.95MPA和0.98M
10、PA,“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罐不具备盛装上述成分石油气的盛装能力。,29,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卡式炉内存在一个小火是酿成事故的不可缺少的诱因,卡式炉仓内存在小火是由于边炉气罐与炉具连接部位漏气而形成的,YSQA“众乐“牌卡式炉存在漏气的可能性。经检验,“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罐罐体英文标记为“用完后绝不能再次充装“,中文标记为“本罐用完后无损坏,可再次复充“。另据鉴定证明,贾国宇面部双手烧伤,目前伤情已经稳定,遗留面部及双手片状疤痕,对其容貌有较为明显的的影响;目前劳动能力受限,丧失率为30%;今后治疗等费用约56万元,再行手术费用1万元,但治疗后仍遗留部分瘢痕难以消
11、除。,30,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判决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连带赔偿贾国宇治疗费6247.20元,营养品费3809.48元,护理费7051.50元,交通费4293.90元,残废者生活自助具费3559.35元,残废者生活补助费78296.40元,今后治疗费70000元,残疾赔偿金100000元,总计273257.83元。,31,五、人格权立法,(一)人格权法的不同立法例 1.法国法:法国民法典(1804年)规定了人法编,但对人格权没有作具体规定 。,2
12、.德国法 :德国民法典(1900年)将人格权的主体部分依附于侵权行为法。 3.瑞士民法典(1912年):在总则中单独规定“人格”一节,专门规定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规定了这些权利被侵害时应给与的救济 。 4.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1980年):专章规定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 。 趋势:民法典对人格权法越来越重视,在法典体系内部给与人格权的地位越来越高、空间也越来越大。,32,33,五、人身权法,(二)我国学者对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设计的几种观点 1、坚持民法通则的立场,制定单独的一编“人格权法编”。 2、采用瑞士民法典的做法,在民法典总则的民事主体部分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3、采用德国民法典的体例
13、,在侵权行为法中规定人格权 。,34,本讲思考题:,1、人格的法律涵义? 2、人格权的法律属性? 3、身份的法律涵义? 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异同? 5、人身权的保护体系(人身权法的渊源)?,第二讲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民法通则第98条,36,案例2-1,某甲在下班途中忽然被飞来的半块砖头击中头部,某甲当即昏倒在地。后经查明是某乙与他人打闹中无意乱扔的。某甲入院后由于严重颅脑损伤,住院120天后死亡。花去医药费10万余元。住院期间某甲由其妹妹护理,甲的家人为其买了脑黄金等补品。某甲的家人将医疗费收据、自己购买药品和补品的单据、甲妹单位出具的月工资证明等都拿给某乙,要求某乙赔偿,
14、而某乙认为自己只能赔偿一部分。双方协商不成,某甲的家人将某乙诉之于法院。,37,一、生命权,(一)法律上的生命 1、生命的概念与特征。 现代生物学上的生命: 生命是生物体所表现的 自身繁殖、生长发育、 新陈代谢、遗传变异以及 对刺激产生反应等的复合现象。,38,一、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并非泛指一切生物的生命,它特指自然人活力的保持,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 生命在法律上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生命只能由自然人享有。 讨论:动物的法律地位,39,一、生命权,(2)生命是自然人的人格载体,是自然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3)生命是最高的人格利益。,40,一、生命权,2、生命的开始与结束 (
15、1)生命的开始。 我国采独立呼吸说。 我国法律上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 籍证明的,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 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41,一、生命权,胎儿生命权 我国的法律对胎儿的“生命权”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堕胎是一种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堕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42,一、生命权,(2)生命的终结 我国采呼吸、脉搏、心跳停止说。 依我国的实践,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当事人对死亡的时间有争议的,以法院确认的死亡时间为准。 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宣告死亡日期为准 。,43,一、生命权,(二)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
16、内容的人格权。 1、核心性。从人权角度视之,生命权是第一性和首要人权,是“所有权利的源泉”,其他权利均应以生命权作为基础。 2、流动性。生命权伴随着生命的存在而持续。 不可克减性,生命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被限制或被暂停使用。,44,一、生命权,3、平等性。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命权 ,不能牺牲某个人的生命而去维护另一个人的生命。 4、不可恢复性。生命权一旦受到实际侵犯,就永久丧失,不可恢复至本来面目,任何法律救济对于权利主体都无任何实际意义。 在民法上一旦生命权被侵害,只能通过对间接受害人事后赔偿的方式来提供救济。,45,一、生命权,(三)生命权的内容 1、生命享有权。生命权人有权享有自己的生
17、命利益。 2、生命维护权。在生命权遭受侵害或面临危险时,生命权人有权进行防御或消除危险。,46,一、生命权,3、生命利益有限的支配权。 所谓有限,是这种支配权仅限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包括: (1)自甘冒险行为。指行为人即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而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的行为。,47,一、生命权,(2)见义勇为 。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对于因见义勇为而受的损害或生命的丧失,在加害人无法进行补偿时,应由受益人进行补偿。 民通109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
18、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23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48,一、生命权,(3)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人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的过程。 安乐死在我国的法律上仍是个空白区,既没有给予否认,也没有承认。,49,生命权与生存权,生存权: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
19、条件的权利。 1.生命权的存在是生存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法律对于生命权和生存权的关注不同。 3.生命权保护和生存权保护的机关相对不同。,50,一、生命权,(四)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1.民法救济生命权损害的学说 (1)民事权利能力转化说 自然人死亡是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律事实,这两件事实是同时发生的,但民事权利能力由存在到不存在,有一个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转化的过程中,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2)加害人赔偿义务说 加害人的赔偿义务不因被害人死亡而消灭,所以被害人得受赔偿的地位,当然由其继承人继承。,51,一、生命权,(3)同一人格代位说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二者的人格在纵的方面相连结,而
20、为同一人格,故被害人因生命受侵害而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可由其继承人取得。 (4)间隙取得请求权说 被害人从受致命伤到其生命丧失之时,理论上有一个或长或短的间隙,在这个间隙中受害人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故可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52,一、生命权,2.侵害生命权的赔偿责任的范围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的损失。 (2)丧葬费赔偿。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53,一、生命权,(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用一次性方法赔偿,期限为20
21、年。如果受害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其他费用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4,一、生命权,(5)慰抚金赔偿。受害人的近亲属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依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费。,55,一、生命权,关联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2 、16、18条; 民法通则第9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8 、27条3款、2
22、9条,56,案例2-2,某甲在看到某报刊登的一则一次性治愈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医疗广告后,便慕名到成都某医院求治。治疗前,该院医生仅看了消费者带去的腰CT片及报告,在没有做任何体检及化验,更没有履行术前签字手续的情况下,便于当日上午10点30分,在手术室由医生给病人腰部注射了两针胶原酶,11点30分被扶回病房后,病人一直感到腰部很痛,到下午4点时,疼痛加剧,浑身颤抖,几分钟后其双下肢膝关节以下失去知觉,当日下午7点,病人再次感到双腿剧痛,数分钟后,双腿髋关节以下失去知觉,以后病情愈发严重,最后发展到胸部以下截瘫。,57,案例2-2,术后第三天,在甲及其家属再三强烈要求下,该院才将病人转到某大学一附
23、院神经外科进行抢救治疗,出院诊断结论为:脊髓损伤性截瘫。出院后又转回当事医院继续治疗,病人家属请来了专家乙教授为病人诊治,在临床诊断后,乙教授开出中草药处方和中药丸处方,并特别嘱咐当事医院严格按处方配药,病人将有治愈的可能性。但该院竟私自篡改处方,将每天40克中药丸改为16克,每天一付中药改为两天一付,致使病人失去了最后的可能治愈机会,导致其终身截瘫。,58,二、健康权,10 0 0 0 0 0 0 0 0,健康,事业,地位,权力,家庭,爱情,快乐,房产, ,金钱,健康就是金子 1953年世界卫生组织,59,二、健康权,(一)健康 医学上的健康,躯体健康(physical health):为人
24、体各器官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是指对于环境及相互关系能够高效而愉快的适应。,60,二、健康权,法学上的健康 是指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61,二、健康权,(二)健康权的概念与特征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身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良好的心理状态维持人体生命活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1、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为具体内容,但不是以人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 身体是指肉体构造,健康则是指生理机能 当身体构成的完整性、完全性受到侵害,并对人体机能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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