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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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念 广义上的票据,指各种表彰财产权的书面凭证,包括钞票、发票、提单、仓单、栈单、保单、车票、船票、机票、债券、股票、借据、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且由票据法规范的有价证券。票据法所称之票据均指狭义上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图例:英国定额汇票,汇票正联的背面是汇款人的姓名和地址栏,还印有如何办理汇款的文字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英国定额汇票的发行是根据相关的发行计划或依据1969年邮政法第28条的
2、规定进行的。在汇票背面的说明中指出:1、跨地区的汇票只能通过银行支取。2、对于被涂改过的或污损残破的汇票,可以拒绝支付。3、寄出六个月内尚未兑付现金,应持汇票到邮局查询。而注意事项则包括:1、银行以镑和整数便士记账,不足半便士可以舍去。2、建议汇款人填写上支付局名和收款人名,以防止汇票丢失或被窃。 不同面值的英国定额汇票,使用的纸质不同,印刷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低面额的汇票使用较薄的水印纸印刷,高面额的汇票使用较厚的水印纸印刷。它们的水印图案也不同,10便士汇票的水印图案由连续多行的、不规则排列的英文邮局缩略语“OP”组成,右侧还有一条暗黑线,若用紫外光照射,黑线部位会呈现出青色磷光。汇票背面还
3、有一淡黄色的磷光条及采用高倍缩微文字印刷技术的缩微文字条,以备防伪检测。英国的定额汇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采用的印刷技术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来说,汇票面额越高,印刷工艺也就越复杂、越精美。,中国建设银行汇票样本,中国工商银行承兑汇票样本,本票样本,中国工商银行转帐支票票样,中国建设银行现金支票样本,二、 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在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制作而发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权利。 (二)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就证券上的权利所表示的法律性质
4、的不同,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团体证券等。 物权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证券表明的物权,如仓单、提单等; 团体证券或称社员权证券,其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证券表明的社员权,如公司股票等。 债权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证券表明的债权。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为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就票据记载的一定金额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出票人、付款人、保证人、承兑人等)行使付款请求权,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三)票据是无因证券 或称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作成后即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该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持票人只要持有的票据具备要式条件,即可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而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票据的
5、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有利于保障持票人的权利和票据的顺利流通。 (四)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制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式,并以准确的文字加以记载,否则,该票据无效。 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能有效。如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规定事项的,票据无效。,(五)票据是文义证券 指票据上创设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均应依签
6、章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而不得以票据以外的其他证据来变更或补充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 (六)票据为流通证券 指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若不能流通,就不能成其为票据。 三、票据的分类 各国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采取法定主义,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法定种类之外的票据。 1995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一)汇票、本票与支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7、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上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即期票据与远期票据(出票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三) 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及指示式票据,(四)完成票据与空白票据 完成票据是指票据的记载事项应完整,记载事项无欠缺和瑕疵的票据; 空白票据指票据行为人在票据上签章后将票据上其他应记载事项全部空白或部分空白而授予他人完成的票据。 不完全票据指出票时没有将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记载完全,也没有授权填充空白的票据。不完全票据为无效票
8、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收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 票据的作用或功能 票据是金融工具的一种,是商业信用的载体,在整个社会的商业活动和资金融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 (一)汇兑作用 汇兑作用是指票据是替代现金进行异地输送的良好汇兑工具。尤其是汇票出现后,更体现了票据的汇兑作用。汇款人只要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异地或交汇款人持往异地,持票人即可凭以向异地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可避免现金输送可能带来的麻烦和风险。
9、(二)支付作用 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逐渐形成以后,在交易中以交付票据代替现金支付的方式逐渐流行起来,从而形成了票据的支付作用。以票据代替现金进行支付,可节省交易双方点钞的时间及避免点钞可能出现的错误。 (三)信用作用 指票据是商业信用的工具。现代经济生活中,由于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决定了商业信用产生的必然性。而在信用交易中,授受信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如协议、合同等体现出来的。而票据因其具有严格的法定要式,债务人的抗辩受到严格限制,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严格的保护,债权人可凭以转账、兑现、背书转让、贴现等,而为债权人青睐,成为首选的信用工具。,(四)融资作用 票据的融资作用
10、是指票据筹集资金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所谓票据贴现,亦即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即未到期票据的持票人通过卖出票据(实即转让票据权利)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实现融资的目的。票据还可以转贴现、再贴现,多次进行资金融通。票据融资已成为现代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五)结算作用 商业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进行债务抵销,这就是票据的结算作用。票据结算与现金结算相比,更加简便、快捷和安全。 (六)流通作用 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连带保证责任,背书次数越多,则保证
11、人越多,该票据的可靠性就越强。正因为此,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其流通性在西方国家和货币不相上下。,五、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 票据法是指专门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于票据密切相连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3、支付结算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广义:1、民法通则 2、 合同法 3、 担保法,如民法中有关法律行为、行为能力、代理的规定;刑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犯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票据诉讼、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的规定;破产法中有关出票人、背书人受破产宣告的规定等。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12、)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承兑,因此所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一)强行性而非任意性 票据法是强行法:首先,各国票据的种类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其次,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不得任意签发;再次,票据行为是严格的要式行为。这与民法中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权利的创设、民事行为的履行的任意性规定很不相同,具有法律的强行性。 (二)技术性而非伦理性 票据是为便利商品交易和商业信用而创设的,票据法作为规范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表现为一种纯技术性规范,本身并不表示善恶,这和具有明显道德伦理色彩的刑事、民事规范有很大不同。 (三)国内法
13、兼具国际性 由于各国票据法的立法技术和立法体例不同,自19世纪以来至20世纪初,在欧美各国逐渐形成了三大票据法的立法体系,即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票据立法的不同,对票据的国际交流带来了极大不便,于是从19世纪后半叶起,各国相继开展了票据法的统一运动。,尤其是1930年和1931年由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集的票据法统一会议和支票法统一会议,制定了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和1931年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等四个关于票据法的公约,解决了法、德两大法系的冲突。 但因英国、美国等英美
14、法系国家认为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传统和实践相矛盾,而拒绝参加,因此,在国际上形成了关于票据法的两大法系,即日内瓦统一法系统和英美法系统。 70年代以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促使各国票据法的协调和统一,着手制定一项国际汇票与本票的统一法草案,最终于1988年12月经联合国第43次大会通过了国际汇票本票公约,并于1990年6月30前开放各国签字。按公约的有关规定,该公约须经至少1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后,方能生效。,英美法系与日内瓦法系的主要区别 两大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在立法体例上,表现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票据包括主义,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票据分离主义。如“英国法”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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