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商事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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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合 同 法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七节 诉讼时效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一第一节节节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调调整对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肖像侵权1-1 播放影像库中的 肖像侵权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车丢了谁赔13-75 播放影像库中的 车丢了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民法的基
2、本原则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则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偿、诚实诚实 信用的原则则 (三)保护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权益原则则 (四)禁止民事权权利滥滥用的原则则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三、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的社会关系,它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 (二)构成 1、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 国家 (特定情况下)。 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3、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 。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二第二节节节节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
3、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自然人)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法律地位 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 有一国国籍的人 。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公民的民事权权利能力 指法律赋予公民的享受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 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前提或者先决条件。 (1)享有而言,具有的平等性。 (2)构成而言,具有双重性。 (3)内容而言,具有广泛性 。 (4)实现而言,具有真实性 。 1.概念 2.特点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3起止 始于出生(以胎儿脱离母体,能够 独立存在、独立呼吸为准)。 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 亡,其中生理死亡以脑死亡为
4、准,宣告 死亡以法院判决为准)。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 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能力。 (1)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处分其财产的能力 。 (3)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财产 责任的能力。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2.分类类 两个标准 一是年龄 二是精神是否正常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
5、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不能进行 的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四)监护监护 制度 1.概念 民法上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保 护人的一项制度。 2.分类 未成 年人 父母 一般 特殊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亲属、朋友 精神 病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单位或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 由法律授权的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 法定 监护 指定 监护 第五章 民商事法
6、律制度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 进行教育、监督。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 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 偿责任。 监护监护 人的职责职责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 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 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判决宣告该 公民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必须持续下落不明满二年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三个月公告期 。 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暂停其民事主体资格 财产代
7、管人代管其财产 失踪宣告被撤销后,原失踪人的 财产代管人当然也随之撤销、失效。 被宣告失踪期间,其配偶要求离 婚的应判决离婚。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婚姻关系自行消灭 遗产开始继承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 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公民生还,应当返还被继承的财 产或给予适当补偿;原配偶尚未再婚 的,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原配偶已再 婚的,原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后果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时,人民法 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推定公民 死亡,因而结束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 。 必须下落不明满四年 (意外事件满
8、二年) 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宣告 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一年公告期。 宣告死亡的条件 :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六)个体工商户户、农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户 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 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 经营的公民。 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 家庭共同经营的,以家庭成员共 有的全部财产承担。 个 体 工商户 农村承包 经 营 户 承担无限 清偿责任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七)个人合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 ,各
9、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 伙经营,共同劳动。 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出资并签订 合伙协议。 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 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法律特征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法人的 概 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杜会组织。 2.法人的 特 征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法人的权权利能力 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取 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10、格,始 于成立,终于消灭,权利能力的范围由 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为能力 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 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是重合的。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四)法人的种类类 1.企 业 法 人 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 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并且是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2.非企业 法 人 国家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五)联营联营 联营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企业、事 业单位之间的共同经营形式。 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 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不具有法人资格,各自独
11、立承 担民事责任 法人型 联 营 合伙型 联 营 合作型 联 营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三第三节节节节 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为为为和代理和代理 一、一、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2)为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 (3)合法行为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民事法律行为为的形式 1明示形式 (1)书书 面 形 式 文书、证书、合 同书、证明、信 件、电报、电传 一般 公证 (2)口 头头 形 式 当面交谈和电话对讲 (3)视视听资资 料形式 录音、录像等 2暗示
12、形式 (1)行 为为 推 定 (2)默 示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三)民事法律行为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 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内心 愿望一致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奖品归谁7-39 播放影像库中的 奖品归谁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四)民事行为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的民事行为 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因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 立实施的 c.一
13、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所为的。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 e.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f.经济合同违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g.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2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 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 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当 事人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重大 误解 显失 公平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4、 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 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 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概念 代理人依据披代理人的委托 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 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 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 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2特征 (1)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 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 被代理人承受
15、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类 1委托 代理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 托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2法定 代理 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 系的存在设立的代理 3指定 代理 指根据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 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三)代理关系的消灭灭 1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一方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或解散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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