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演示文稿.ppt
《民法演示文稿.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演示文稿.ppt(79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民法总论 主讲 :张静 人文学院,为民法而奋斗,就是为个人自由尊严、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王泽鉴,导 论,问题1: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问题2:什么是民法? 问题3:怎样学习民法?,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问题1: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几乎全部的关系 不得拒绝审判的原则,拿破仑: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多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研读民法学,不仅在于学习一门重要的法律科目,亦非纯为准备考试,乃在培养获得法律思维、理性判断事物的能力,更深刻的认识以人为本的私法秩序,及其所要维护、促进、实践之
2、人的尊严、价值及自由、平等的理念。 请立志做法律人的同学牢记:民法乃“众法之母”,得民法者,得天下。,三、民法学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问题2:什么是民法?,一、话说“民法” (civil law),民法的词源: 民法(中) 民法(日) Burgerlyk Regt(荷) jus civile(古罗马) 民法(civil law)即“市民法”,即市民社会的法。 民法为私法(private law)的主要组成部分。,案例,王霞与丈夫李成感情不和,要与丈夫离婚。经协商,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协议。但在镇政府婚姻登记室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新来的工作人员朱某误将已通知作废的旧离婚证明书签发
3、给了双方当事人。后来,登记室领导张某发现朱某误发了作废的离婚证明书,便通知王、李二人一起前来换取新的离婚证明书。王、李二人到镇离婚登记室后,李成不仅拒绝换领新离婚证,而且表示坚决不离婚。张某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当场宣布王、李二人的离婚证明书无效,并向王、李二人签发了“宣布离婚证无效书”。王霞对张某的这种处理很不服气,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王某应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民法通则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 民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把握三个点: (
4、1)平等主体 (2)两个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3)法律规范总和,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财产关系财产权,人们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相互关系。 (1)财产关系的特点 以财产为客体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现实的和预期的) 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民事财产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 一般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意思自治) 大都是等价有偿的,何谓财产?,1、泛指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 2、条件:可用性、可支配性、稀缺性、人身外在性 3、分类: 有形财产(有体物) 无形财产(无体物、知识产权) 积极财产(如债权) 消极财产(如债务) 总和财产(如企业财产),Back,(2)财产关系的分类 静态财产关
5、系(财产归属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甲以其财产A换乙的财产B,则这个交易中的财产关系如何体现?,甲 财产A,乙 财产B,动态财产关系,契约,静态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甲以其财产A换乙的财产B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以维护财产“静的安全”;而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财产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以保护财产“动的安全” 。,民法对财产归属秩序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确认权利主体就特定财产享有支配权,并对该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从而产生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 (2)赋予权利主体对财产享有利用的权利(现代财产关系的特点是从抽象的支配向具
6、体的利用转化); (3)赋予权利人排除侵害的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法律提供各种方式的救济,以使财产关系恢复圆满状态。,民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确认交易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 (2)规范典型的交易关系,即合同关系; (3)调整交易关系的特殊形式和变态形式,如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等。,案情简介 朱某在街上卖冰淇淋,发现一根冰淇淋上面粘着一块拖布头,就将这块冰淇淋冻起来,要求生产冰淇淋的食品公司赔偿50万元,否则就曝光。食品公司与朱某和谈没成,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朱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将朱某抓获,一审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朱某不服上诉。,2、人
7、身关系人身权,人的构成: (1)自然性“人”人格人格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基于民事主体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表现为自然人和法人的人格权。 (2)社会性“身”身份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非财产性 虽然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但其与财产关系具有密切联系,表现在: (1)某些人格权或权能可以转让,如法人的名称权,公民的肖像权。 (2)某些人身权的取得,是财产权取得的前提。 (3)在对受到侵害的人身关系提供救济时主要采取的是财产救济手段。,2、与人身不可分离性(专属性)。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一般不能放弃或被剥夺,除法律另
8、有规定外,人身权不能转让。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数是民事主体的必备利益。,人身关系的概念: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问题: 是不是一切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由民法来调整?,3、平等主体,特点: 地位平等 意志自由,平等主体的判断? 民法旨在规范个人间的利益,以平等为基础,其主体均为私人或非基于公权力的地位,对任何人均可适用。 民法适用的主体: 自然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问题: 政府与企业的行政奖励合同? 有国家未必不是平等主体,有
9、合同未必是平等主体。,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说明理由。,张某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李某撞死。 该案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说明理由。,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三、民法的含义,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
10、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形式民法:专指立法机关经过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问题3:怎么学习民法?,1、基本概念、基本制度的掌握:注重理解 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民法体系书的学习 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事例入手民法实例研习 2、案例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请求权规范基础)的分析方法 请求权基础: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谁得向谁,依据
11、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必备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 自然人,第五章 法人,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八章 代理,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目录,课程考核方法: 平时成绩: 40% 出勤:10% 课堂表现:10% 平时作业:10% 课程论文:10% 卷面成绩:60%,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构造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
12、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规则 第五节 民法的沿革,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构造,一、民法的内容构造 二、民法的体系构造,第一章,(一)“民以食为天”问题的引出,一、民法的内容构造,1.“命”人身权,(二)“食”生活资源(权利),Next,Back,对物的排他性的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支配权),2.“钱”财产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1)“摸得到的东西”:有体物,(2)“摸不到的东西”:无体物,Back,思考:上述民事权利是如何协作的?,两个前提,甲、乙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成为民
13、法上的“人”(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为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自然人、法人 (主体),诉讼时效 (法院保护期限),民法上的法律关系模型: 甲 财产A 契 侵 约 丙 害 乙 财产B,二、民法的体系构造,(1)甲乙 契约关系契约法 (2)甲财产A 财产所有关系所有权法 (财产法、物权法) 乙财产B (3)甲丙 财产返还(存在原物) 乙丙 金钱赔偿侵权行为法,三种关系:,1、以契约和所有权为机轴的体系化:,法国:人、财产、取得财产的方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 英美法系:契约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家庭法,2、以物权和债权为机轴的体系化:德国,身份法,物权法,财产法,继承法 亲属法,民法,
14、债权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1) 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第一章,3、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民法与商法的联系在于: (1)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调整对象大一部分; (2)商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3)民法中的各种基本制度是商法的依据,如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等; (4)民法的许多制度适用于商法,如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等;,民法与商法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一般人;商法的主体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商自然人和商法人); (2)调整范围不同,商法调整的几乎全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而且是有偿的财产关
15、系;民法不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且还调整人身关系; (3)商法具有国际性,而民法的许多制度具有地域性(如婚姻家庭法、物权法等),法国式:罗马式体例、法学阶梯式 特点:三编式(人法、财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德意志式体例(潘得克吞式) 特点:五编式(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2) 法国式、德国式抑或松散的邦联制,现有草案的设计:,梁慧星草案: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 王利明草案:总则、人格权、婚姻家庭(亲属)、继承、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 徐国栋绿色民法典:序编、人身关系法(自然人法、法人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财产关系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法总
16、则、债法分则(合同之债、各种典型合同、侵权行为之债、其他单方行为所生之债)、附编(国际私法),思考题: 1、试述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2、试述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参考资料: 徐国栋中国民法典立法思路之论战 中国民法典总则篇条文建议稿 江平: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宏观思考,法学2002年第2期。 易继明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中外法学2002年第4期。 梁慧星民法典不应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法制日报2002年8月4日,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一、民法的性质 二、民法的理念,第一章,(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是私法,市民社会私法(private law) 政治国家公法(public law),第一章,一、民
17、法的性质,市民社会是对私人生活领域的抽象; 政治国家是对公共生活领域的抽象。,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之比较:,(二)民法是权利法,1、民法以私权神圣为基本原则 2、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一章,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轴心而建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主体权利的主体 法律行为和代理行使权利的方法 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民事权利的种类 民事责任权利的保护方法 诉讼时效权利保护的时间,3、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民法中法条的规范性质,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居多。这类法律规范规定具有肯定内容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等,被授权者有完成这样或
18、那样的积极行为的权利。以授权性规范为主体的民法,重在鼓励民事主体积极进行活动并对这种活动加以引导。因此,民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民法学就是权利之学。,(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的原则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 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 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 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四)民法主要为实体法,实体法:规定公民和企业的权利义务或具体事项的法律 程序法:规定实体法如何运
19、用和如何实施的程序手段的法律 民法中也包含少量程序性规范(如登记、注册制度、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实务上,程序法先于实体法适用,二、民法的理念,(一)私权神圣 (二)私法自治,(一)私权神圣,、私权本位 、权利不受侵犯 、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民法的本位,所谓义务本位,乃以义务为法律之中心观念,义务本位的立法皆系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且民刑责任不分。 目的在对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的义务,以维护身份秩序。 1794年普鲁士一般邦法,(一)义务本位:罗马法时代中世纪,、私权本位,(二)权利本位: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从身份到契约 法律的基本任务从使人尽义务转向保护权利,为使权利之内容得以实现,
20、方有义务之履行。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 2、尊重个人财产亦即所有权绝对原则 3、自己责任亦即过失责任原则 1804法国民法典,(三)社会本位:从契约到身份,旨在矫正19世纪立法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社会利益之偏颇,其基本出发点,仍未脱个人及权利观念。 1、所有权绝对原则之限制 2、契约自由的限制 3、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采用,(四)中国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结合,以权利本位为主梁慧星 民法应当坚持以权利为本位李开国 民通中社会本位的体现: 第4条诚信原则 第7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106条第3款无过错责任原则,2、权利不受侵犯,无救济就无权利 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救济权:
21、 (1)任何权利在遭受不法侵犯时,权利人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2)法律救济以使受侵害的权利恢复到未受侵害时的状态为原则,着眼于对受害权利的补救而非对侵害行为的惩罚; (3)根据权利的种类不同设定不同的救济措施和责任方式。,3、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无财产即无人格 有恒产者有恒心,(二)私法自治,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每个人得依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法之事务,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 私法自治的灵魂意思自治: 自己的事由自己作主,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为自己牟利,自己对自己负责。,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含义 二、我国的民法渊源,第一章,一、民法渊源的含义,民法的渊源是
22、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两种体制: 一元体制(制定法):法国民法典 多元体制(制定法、习惯、法理): 瑞士民法典第1条:关于法律问题,本法在其文字或解释上,已有规定者,一概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者,审判官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依自居于立法者地位时,所应行制定之法规,裁判之。前项情形,审判官应准据确定之学说及先例。,第一章,(一)民法的直接渊源:制定法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2、民事法律 (1)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 (2)民事单行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 (3)综合性单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二、我国民法的渊源,3、民事
23、法规和部门规章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专利法施行细则、公路货物质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 4、地方性民事法规(民通条) 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其他有权机关的解释 财政部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后遗留的无人继承的财产归集体所有的批复,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作为民法的渊源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只在涉外民事关系中适用; (2)只使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3)只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未声明保留条款部分。 民通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4、。,(二)民法的间接渊源:政策、习惯和法理,1、民事政策 第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习惯 3、法理 4、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下列各项中,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章,一、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的适用规则,一、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章,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发生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时间:,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 演示 文稿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629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