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章契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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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契税法,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税额计算 五、计税依据 六、税收优惠 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人 对境内转移房屋、土地权属的承受人 二、征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1)以房抵债或实物交换房产 (2)以房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3)买方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三、税率幅度比例税率:3%-5% 四、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五、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 2.土地、房屋赠与参照同类市价 3.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多交付方纳税) 4.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的转让价补税 5.分期付
2、款购买房屋的附属设施土地房屋权属,六、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和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等用途免税 2.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房免税 3.不可抗力灭失的住房,重新购买的免税 4.被县以上政府征用,重新承受住房的,由省级税务部门决定免税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用于农、林、牧、渔免税 6.外国驻华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税,(二)特殊规定 1.公司制改造及组建新公司(国有股50%以上); 2.股权重组; 3.企业合并; 4.企业分立前四项是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税 5.企业出售,买方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减半;100%免税 6.企业关闭、破产:债权人承受:用于抵债免税 非债权人承受:安置职工30%以上减半;100%免税,7.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涉及产权转移纳税;不涉及产权转移免税 8.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免税;非法定继承纳税 9.债转股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权属免税 10.政府划转权属转移免税 11.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主体内部权属转移免税 12.居民拆迁重购住房的,按成交价和拆迁补偿的价差纳税,七、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后10天内 3.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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