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股的规划与执行.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股的规划与执行.ppt(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技術股的規劃與執行,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顏雅倫律師 2005/11/13南台科技大學,員工激勵制度的嶄新規劃,設計良好的員工認股或技術股取得制度,可讓這些員工有機會享受到自己創造出來的價值與財富,承擔並享受公司經營的損益,從而維持員工對所服務之企業的凝聚力,並避免因員工的流動與跳槽而衍生出更強的競爭者。 於勞工退休金條例通過與施行後,透過技術股的發放,雇主可以較低之工資吸引人才,並因而減少勞工退休金之提繳成本,且可搭配服務年數之限制,控制員工之流動率,以降低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衝擊。,技術股的定義與受領條件,技術股的定義 廣義:泛指企業對於擁有企業所需知識或技術的人員或外部顧問,提供無償或有償(但
2、低於市價)的股票或認股權,使其得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狹義:直接以技術(包括專利權及專門技術)作價,換取公司的股票。 受領技術股的條件 移轉一定的權利給公司,例如專利權、營業秘密、圖說,通常是智慧財產權的性質居多。 服務一定的期間,並有相當的競業禁止的約束。 公司營運達成一定的目標,例如營業額、獲利能力、上市上櫃。,技術股與員工認股權安排(一),於民國九十年公司法修正前,公司法中關於以公司所需之技術作為出資或讓員工持股的工具相當有限。 技術出資(舊公司法131、272) 現金增資時提撥一定比例供員工認購新股 以員工紅利方式發放新股 在公司法修法前,國內技術出資以及員工認股的法源,常常必須求諸於公
3、司法以外的其他法規,譬如證券交易法、專利權及專門技術作為股本投資辦法、科學工業園區設置條例,或者是在業界實務上另行以契約的方式,由大股東或投資人提供股票。,技術股與員工認股權安排(二),公司法修正後,對於員工取得公司股份的來源將包括: 一、員工以公司所需之技術做為出資。 二、公司買回庫藏股供員工認購。 三、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 四、以員工紅利方式發放新股。 五、辦理現金增資時提撥一定比例由員工認購。 相關稅賦的處理、給與時點的控制、員工出資多寡或公司資金運用之規劃等事項,都是技術股契約設計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以公司所需技術作為出資(一),以公司所需技術做為出資在公司法未修正前實務上已採
4、行。 新修正公司法156已明文認可此項出資方式。 抵充之數額須經董事會通過,不受公司法272之限制。 其時點不再限於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或者是公司不公開發行新股,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時才適用。 技術不以法有明文的專利、商標、 積體電路布局、營業秘密為限,個人特殊技能亦可。,以公司所需技術做為出資(二),技術出資可能的問題: 一、如何鑑價?主管機關之審核標準為何? 二、折舊問題? 三、技術未實施完畢前,員工已離職,發 出的股份是否可減資註銷?是否應減 資註銷? 四、技術出資事項由董事會決定,少數股 東權益如何保障? 五、課稅問題 課稅時點的爭議 五年緩課:促進產業升級條例19-2、19
5、-3 財政部最新見解:個人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員工分紅入股(一),在早期未有庫藏股或員工認股權等制度時,許多公司均採用員工分紅入股作為技術股來源。 例如在新創公司的情況,可於公司之章程中規定,於公司設立後初始幾年內,拉高員工分配紅利的成數並得依經營團隊的實際狀況,於章程中定明員工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以及其得分配之比例。,員工分紅入股(二),於公司法修正後,公司可以在章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從屬公司員工,也可以成為員工分配股票紅利的對象。 採用此一方法之先決條件為:公司需有盈餘可供分配。 此外,採用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無須再額外支出認股資金,是其優勢,惟卻容易產生股權稀釋的
6、效果,並會對股東權益造成一定的衝擊。,員工分紅入股(三),證期會對上市上櫃公司之配股、增資案之審核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76: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四、申報盈餘轉作資本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未分配盈餘扣除應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 積後餘額不足分派。 (二) 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未於章程中明訂具體之股利政策。 (三) 上市或上櫃公司本次申報盈餘轉作資本案件,係全數配發員工紅利。 (四) 上市或上櫃公司員工紅利以現金支付及配發新股依市價計算之合計總額高於本期稅後純益之百分之五十,或可
7、分配盈餘 (扣除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彌補虧損後餘額) 之百分之五十。,員工分紅入股(四),員工分紅入股之課稅問題 是否應以費用列支? 我國現制乃是於會計上列為盈餘分配,未於損益表上認列為費用,證期會僅要求於財報上應揭露相關資訊。 以面額或時價課稅?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19-1: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並分享營運成果,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服務產業之增資者,其因而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採面額課徵所得稅。 最新修正方向 按時價八折課徵所得稅? 臺灣企業對於員工分紅認股之會計處理方式,常會影響外資的投資評等與海外籌資計畫的推動。,現金增資提撥認購,除員工分紅入股外,現金增資提撥員工認購亦是早期臺
8、灣許多公司讓員工取得技術股的途徑。 使用上的限制 限於公司通常發行新股時 新種有價證券的發行將實質剝奪員工認股新股的權利 若欲使員工或技術團隊在一定時點後才取得公司的股票,以發行新股的方式進行籌資或員工認股的安排,不一定符合公司的利益。 股票市價若低於票面金額時,幾乎無法辦理增資。 特定股東放棄新股認購權的配合。 限制轉讓期間在修法之後由三年縮短為兩年(公司法267參照)。,保管、買回及轉讓限制(一),公司若欲採用技術作價、員工紅利配股與員工新股優先認購權的技術股架構,為了確保員工能繼續任職一定期限而使技術股的激勵制度極大化,並避免員工拿到股票之後就提前轉讓,常在契約中另行搭配股票保管、限制或
9、禁止股份轉讓、員工提前離職時買回或離職後競業禁止等約定。 限制或禁止股份轉讓之法律效力? 公司法163: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員工新股優先承購權的特殊規定(公司法267) 員工紅利發給新股與其他類型的股票取得?,保管、買回及轉讓限制(二),員工離職時或服務未滿一定期限,由公司或公司安排之特定人以一定價格買回股票? 非屬公司法267之情形 是否違反公司法163之規定而無效? 讓員工認購他公司之股票? 公司買回或第三人買回? 屬於公司法267之情形 公司買回?是否違反公司法167以下之相關規定? 公司安排之特定人買回?是否違反公司法163之規定?,保管、買回及轉讓限制(三),員工離職原因與股票返還之請
10、求? 員工未滿一定服務期間即離職,其離職原因(自願性或非自願性)是否影響其對技術股的權利? 公司或大股東代員工保管股票之合法性? 違約轉讓第三人時之違約金約定? 經公司保管之股票,得否在員工離職時,拒絕發給員工? 保管期限之認定,公司買回庫藏股供員工認購(一),公司買回庫藏股供員工認購之要件如下: 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收買的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證券交易法28-2則放寬為10%) 收買股份的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未於三年內轉讓予員工應註銷股份。,公司買回庫藏股供員工認購(二),優點如下 時間點以及手續、程
11、序都比較彈性、簡便。 可搭配員工認股權的運作 可以避免發行新股可能會產生的股本膨脹或股權稀釋的問題。 可機動轉讓給對公司有特別貢獻或擁有公司所需之特別技術的個別員工,當公司招募優秀人才時,也可以藉由這種方式,作為吸引人才的籌碼。 賦稅上的優點:庫藏股交易之溢價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免予記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如作為資本公積者,非屬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二項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之加計項目。,公司買回庫藏股供員工認購(三),使用上的限制 與公司發行新股可增加公司營運所需資金不同,公司若是買回庫藏股,必須花費公司的資金。 由於收買庫藏股的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新成立
12、營運的公司可能較無法適用。 上市上櫃之金融機構如擬實施庫藏股其資本適足率等財務比率應符合一定條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銀 (六) 字第 0936000537 號 函)。 庫藏股買回時機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閉鎖期?,公司買回庫藏股供員工認購(四),受讓庫藏股之員工範圍:是否可包括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限制 買回股份數量之限制 應踐行公告並向證期會申報每日買回數量之限制及其程序 轉讓價格之限制 不得低於訂定轉換辦法當日該股票之收盤價格 關係企業及公司內部人出賣股份之限制 Ex. 國巨 v.s. 聲寶,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一),於公司法增訂員工認股權契
13、約之新制後,已有不少公司採行。諸如南科、華邦電、聯電、旺宏、力晶等半導體大廠,或者是金控公司如中信金等均曾採用此制。 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的要件如下: 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之決議行之 與員工約定,在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 公司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 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針對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另有規範與額外的限制: 證期會審核要件 發行數量及單一認股權人認購股數之限制 認股價格之限制 上市上櫃公司: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興櫃股票、未上市:
14、不得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之限制 認股履約期間之限制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應記載事項,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三),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之優點 可控制在一定期間後員工方得行使認股權取得股票,而避免後續的保管、買回及轉讓限制等問題。 股價的訂定上較為彈性,不必受限於須與其他股東或投資人以同一股價認股。 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的缺點 股票來源如為發行新股,可能發生稀釋股權的效果。 認股權契約中之約定認購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額十元或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搭配的作法是由公司另行透過獎金的方法撥給經營團隊認股之資金,但此時有所得稅負的
15、問題,必須加以考慮。,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四),員工認股權憑證得否發給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員工認股權之課稅與會計認列問題 是否有酬勞成本? 酬勞成本的估計方式 公平價值法:給與日認股選擇權之公平價值(採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 內涵價值法:按衡量日(認股股數與行使價格均確定之日)標的股票市價與行使價格間之差額認列為酬勞成本。 發放員工認股選擇權是否應列為支出?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之最新見解:企業給付給員工的股票、認股權或以股價為計算基礎的其他給付,皆應以公平價值認列費用。 我國是否強制採用公平價值法認列?,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七),個人依證
16、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行使員工認股權課稅規定財政部(93.4.30台財稅字第0930451436號)。 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執行年度之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所稱時價,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為權利執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興櫃股票發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權利執行日之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股票出售價格與權利執行日標的股票時價之差額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 公司於個人行使認股權時免予扣繳,惟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
17、填發免扣繳憑單。,公司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九),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放對象為該公司員工者 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及八月四日發布員工認股權證之會計處理函示規定,採用公平價值法或內含價值法計算及於各年度認列之酬勞成本,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1規定核實認定為公司各年度之薪資支出。至員工因未符合認股權計畫所規定應服務年數或條件,致公司沒收其所授與之認股權,或員工既得之認股權因過期失效時,公司應將以前年度已認列之薪資費用,列為沒收年度或失效年度之損益課稅。 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放對象為國內外子公司員工者,其費用非屬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損失,依據所得稅法38之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技術股集管(Pool)的安排,除了上述五種公司法上法定的技術股來源外,實務上另有一套行之有年但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方式,就是由大股東直接出資,成立一個技術股集管(Pool),這個技術股集管通常是掛在一些個人的名下,或者透過海外公司的名義來處理。 股東間之限制股份轉讓與優先承買特約的合法性?,THE END,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顏雅倫律師 http:/www.is-,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643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