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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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主 讲 教 师 简 介,聂峰,1975年1月出生于上海,1999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2005年在复旦大学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2001年在安徽市场报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001-2008年在上海金融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一、科研能力,主讲人自2001年来一直从事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曾多次发表过有关金融、法政、教育和社会经济方面的专业论文和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水平。 近年共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厅级课题4项、主笔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5项、获上海市和国家科研成果奖励4次、在
2、核心和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二)主要成果介绍 在2003年作为第一执笔完成了上海市“十一五”规划项目上海金融中心的人才需求与对策研究,承担了上海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项目以商品期货为突破口,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04年主持了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上海金融人才教育适应金融中心建设的对策研究和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目长三角规划与上海地位作用研究; 2005年主持了上海市高教学会项目上海金融保险人才教育高地研究,主笔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文科高校产学研运作机制的实证研究;,2006年主持了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上海高校人文内涵建设与创新教育研究 、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目上海房地产市场与金融风险
3、防范和上海市高教学会项目基于QDII的教育事业民间融资问题研究,主笔教育部项目上海建设离岸金融BPO中心与人力资源供应模式创新的整合研究 等项目,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科研成果奖励。 2007年主持了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上海金融实验区建设研究 、主笔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上海金融BPO人力资源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等项目,获上海市高教学会科研成果奖励;2008年主持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我国自然灾害保险救助问题研究、上海市高教学会项目上海外来人口教育问题研究等项目,获上海市科研成果奖励。,论文与学术性专著 共产党在中国 国民党在中国 法西斯政党研究 第四条道路 马克思的异化 思想的芦荟 智慧
4、的窗口 帝国的喧嚣中国思想史 传统的界限,文明的异化 帝国的黄昏晚清思想大裂变 文明的彷徨晚明历史大变局 官学与国学中国意识形态 经济学陷阱 基督文明与社会主义 众神之争共产党继承权问题 谁主沉浮中国最高权力的交接 神圣家族国际共运的谱系 帝国之难20世纪世界帝国大崩溃,乌合之众中国农运流变史 凤凰涅槃中国现代化之路 中西体用之辩 东方资本主义 东方世界的兴起 中国专制主义 帝国之灵当代中国思想史 潜流中国周边纷争 中国哲学的起源,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救助问题研究 上海经济研究 2008/04 上海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研究 改革与战略 2008/06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指标体系研究 商业时代
5、 2007/05 发展期货市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中国市场 2008/05 美国次级债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经营与管理 2008/06 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竞争的博弈论分析 时代金融 2008/06 浅析创业板市场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 特区经济 2008/07 论浦东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 上海企业 2008/04 从日本农协发展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 农业经济 2008/01,上海国际金融与航运中心联动发展研究 中国市场 2007/11 浅析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与金融改革思想 商业时代 2008/04 吸取次级债危机教训,稳定发展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 经营与管理 2008/08 通货膨胀环
6、境下的证券投资策略研究 海南金融 2008/07 探索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救助的新模式 农业经济 2008/05 谈上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商业时代 2007/09 中小企业巨灾保险救助问题研究 上海企业 2008/06 科学发展观与胡锦涛财政思想初探 财会通讯 2008/08 浅谈营业税筹划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8,新建本科高校国际化办学研究 中国成人教育 2008/09 略论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制度改革问题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8/06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金融经济 2008/05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银行直投业务 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8/05 我国国际金融中
7、心竞争的博弈论分析 金融博览 2008/07 略谈新建本科高校国际合作办学问题 琼州学院学报 2008/08 行科技创新之举 走跨越式发展之路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2007/01,答疑联络 电话:50213820 移动:13916462025 QQ:412274964 EMAIL: http:/kmt- 西 方 法 的 渊 源,东 方 法 的 渊 源,夏、商、西周时期法律思想,时代背景: 1、“井田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宗法等级制 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紧密结合 3、思想意识形态 神权法思想和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占统治地位(基本特点),神权法 这是夏、商、西
8、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君权神授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周公姬旦(约公元前1100年)。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
9、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治思想的核心,1、礼的来源:礼-盛放祭祀贡品的器具,宗教祭典上的仪式 2、(1)“礼治”的核心宗法等级制 (2)“礼治”的原则“亲亲”、“尊尊” (3)“礼治”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实质:把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这是宗法“礼治思想”的集中体现。,以法治国 管仲( ?-公元前645年)是法家的先驱者,最早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管仲提出的治理国家法律之治优于智慧之治,立法应顺民心,法应当符合事物客观性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法应是公平、正义之法,君主、官吏应同样守法的思想,体现或隐含着现代法治的法律至上原则、法律平等原则、
10、权力制约原则。,法家法治思想,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前479年4月11日)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人,汉族。英文:Confucius, Kung Tze 。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世界文化名人。孔子的言行思想主要载于论语,即语录体散文集及五经中。,儒家仁治思想,(一)仁是孔子法律思想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 最有代表性也最
11、能概括“仁”的多种含义的一种解释,就是“爱人” 。 (二)“克己复礼为仁” 孔子的法律思想是建立在纳“仁”入“礼”的思想基础上的。 孔子所要恢复之“礼”已不完全是“周礼”,而是经过改造以后的新“礼”。,中华文化的核心孔子思想,孔子的思想及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姜广辉认为,“面对春秋时期诸侯争战不休、人民困苦不堪的现实,孔子不是像宗教家那样创造出一个外在的超越的全知全能的救世主通过天启和神谕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是回首历史,到上古“圣王”那里去寻找智慧。 孔子自谓 “述而不作”,实际是以“述”为“作”,通过对历史传统作当代诠释,来实现价值的叠加和转换。他正直、乐观向上、积极进取,一
12、生都在追求真、善、美,都在追求理想的社会。他的成功与失败,无不与他的品格相关。他品格中的优点与缺点,几千年来影响着中国人,特别是影响着中国的知识分子。,董仲舒(前179前104)是西汉一位思想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在中国,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假借宗教迷信进行统治。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这是君权神授最早的记载。君权神授的理论在汉代有了系统的发展,董仲舒提出了“天意”、“天志”的概念,并且提出了“天人相与”的理论,天按照自己的面目创造了人,人应按天的意志来行动。,德、礼、政、刑 朱熹(1130-1200年)中国南宋著名思想家。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
13、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学术思想,在中国元明清三代,一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标志着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更趋完备。他主张德、礼、政、刑交替运用,提出从严从快的重刑思想。,天下之法 黄宗羲(公元1610-1695年) 。他宗羲和顾炎武、王夫之等人是明代中国民本与民主思想萌芽的代表人物。 他提出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天下为主,君为客”、官员应当“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等观点。黄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在民权理论上还超越了欧洲的卢梭。,天下为公、五权分立 孙中山(18661925),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文的思
14、想大部分是他将西洋欧美各家学说综合整理而来,也有部分独创。 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司法“五权分立”是其核心思想。由此而来的六法全书成为中国近代法律的典范,在台湾沿用至今。,近代法治思想,阶级之法 卡尔马克思 (18181883),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第一国际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被评为二十世纪影响世界最深的人。 马克思对世界近代和现代历史的影响几乎是全方位的。他的思想成为东欧、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现代中国法治之源,马克思主义法律观,1、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为指导,始终坚持法的物质制
15、约性,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承认法对经济基础强有力的反作用; 2、始终坚持阶级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认为任何国家的法都具有阶级性; 3、始终坚持法律不是超历史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就是说,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万古不变的; 4、终坚持人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观点; 5、始终坚持法与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种社会现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服务。,西 方 法 的 渊 源,西 方 法 的 渊 源,西方法学的范围很广,通常指古希腊、古罗马奴隶制社会、西欧封建社会以及近现代的西方资本主义法学。 古代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哲人们努
16、力寻找一种普遍法则,以指导人类的善良生活,于是,他们找到了正义和自然法,并在法学史上最早提出了法治问题。,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相对地说,成文法并不很多(较出名的有雅典国家形成时期的德拉古法典和梭伦的阿提卡法典),也谈不上有独立的法学。但在当时许多思想家、政治家,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诡辩派和斯多葛派的哲学、 伦理思想中,以至在古希腊的光彩夺目的文学作品中,都包含了许多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探讨。 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以及法和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世法学一直有很
17、深的影响。,古罗马时代,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国家版图的空前扩大,公民的权利和平等问题成为法律和法学的主题,罗马法与罗马法学相映生辉,使古代西方法学发展到鼎盛时期。,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中,相对地说,成文法并不很多(较出名的有雅典国家形成时期的德拉古法典和梭伦的阿提卡法典),也谈不上有独立的法学。但在当时许多思想家、政治家,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诡辩派和斯多葛派的哲学、 伦理思想中,以至在古希腊的光彩夺目的文学作品中,都包含了许多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探讨。 例如法是神授还是人定,法的基础是权力还是自然、正义或理性,是法治还是一人之治,以及法和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法和国家的关
18、系,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对后世法学一直有很深的影响。,苏格拉底(前469年前399年),西方第一位“圣哲”。苏格拉底是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他和他的学生柏拉图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希腊三贤”。他被后人广泛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柏拉图(公元前428前348前347)。古代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生于雅典贵族家庭。曾师事苏格拉底,深受其影响。现存柏拉图的著作20多部。其著述无论对哲学的发展还是对社会政治史的研究都有巨大影响。柏拉图哲学体系的核心是唯心主义的“理念论”。他的社会政治观点集中体现在理想国和法律篇中。 他认为,“理想国”按照严格的社会分工,由三个等级组成:第
19、一个是执政者等级,即富有理性和知识的哲学家,负责教育人民和治理国家。第二个是保卫者等级,即武士,负责保卫国家。第三个是供应营养等级,即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等自由民,负责生产和供应生活资料。至于奴隶,只被看作会说话的工具。国家的主要职能是实现正义。法律篇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提出了法治的必要性。,万法之源古代罗马法,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6世纪罗马涌现出“其他古代法律体系中没有出现过的一个专业法学家阶层。”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集团。据意大利罗马法专家统计,此间罗马主要法学家有108名。这些“具有卓越和杰出人格的以法为业者的群体”,在罗马法和法学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奥古斯
20、丁的法律思想君权神授论,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亦作希坡的奥古斯丁 Augustinus Hipponensis,天主教译“圣思定”、“圣奥斯定”、“圣奥古斯丁”,公元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古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罗马天主教系统,他被封为圣人和圣师,并且是奥斯定会的发起人。,乌尔比安(?228),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出生在叙利亚的一个小康家庭。重要理论贡献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23部著作,以83篇敕令评论最为有价值。还著有51篇萨比尼评注和法律论、争议论、保民官总论各10篇,通奸论5篇,法学阶梯2
21、篇,论执政官职责3篇,论监护裁判官职责1篇等著述。学说汇纂中引用他的论述达2464条,占所引学说1/3有余,为五大法学家之首。乌尔比安在当时提出,法是“人和神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这一经典法律学论述至今仍被多数学者所认可。,耶稣(公元1年约29年/30年)是基督宗教教义的中心人物,也是基督宗教的创始人。其教义宣扬“爱上帝爱邻人”、“爱人如己”,并抨击了当时的当权者和犹太教的某些戒规,因而遭到犹太教上层分子的忌恨。在逾越节前夕,被其门徒之一犹大所出卖,以莫虚有的罪名,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中世纪的黑暗,欧洲中世纪指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到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止的一段
22、长达1200多年的漫长历史时期。可以说这段历史时欧洲人最不愿意回忆的历史了,因为这段时期里,欧洲人完全丧失了作为人的独立个性,完全成为神的玩偶和奴仆。 欧洲的中世纪不是属于人的世纪,而是属于神的世纪。那时候的神学法律思想第一次以一种系统的法律思想出现在人类的历史上。奥古斯丁坚持认为“君权神授”,认为一切权力来自上帝,教皇是人间的代表,教权高于君权,君权神授。,中世纪,基督教教义不仅被视为人类心灵中唯一真理,也被视为治国方略和个人行为准则。教义取代了法律,法学成为神学的奴婢。最大贡献是促成了西方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文艺复兴运动带来法学的复兴,法学家开始重新用人的眼光来看待法律。,近代资产阶级法学
23、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学世界观相对立的法学世界观的出现。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基础上的唯心主义世界观。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同这一世界观是不可分的。 当时这种世界观的集中体现是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或“天赋人权论”,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荷兰的H.格劳秀斯、英国的T.霍布斯和J.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 德国的普芬多夫、意大利的C.B.贝卡里亚等人。 尽管他们各自的政治纲领和学说有很大差别,但总的来说,他们的自然法学说同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根本对立,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思想纲领。,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
24、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卢梭(17121778)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和官吏是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权委任他们,也有权撤换他们,直至消灭奴役压迫人民的统治者。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他的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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