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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解读,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发布日期:2011-4-11 执行日期:2011-6-1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 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 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一、目的 二、范围 三、各部门职责 四、联席会议和重点单位名录 五、安居方式 六、申请方式 七、施行日期和政策衔接,第一章 总 则,一、目的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
2、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 二、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用市级财政资金和市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安居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深府2010194号,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 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
3、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一、认定范围 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
4、可适当放宽。,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三、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市政府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实施。 如有重大新增标准,可临时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在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相关标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5、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2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的通知,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一、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和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
6、作局的网站,(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茅盾文学奖; (8)鲁迅文学奖; (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10)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
7、发明人及设计人);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2)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近
8、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
9、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
10、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
11、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
12、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近5
13、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证书或正受聘我市金融证券业担
14、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技术领军人物
15、奖或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
16、、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
17、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
18、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三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3.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5.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6.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7.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
19、培养计划”人选; 8.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9.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0.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2.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3.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4.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5.近5年,“深圳市产
20、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6.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二、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认定标准 新引进的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条件的人员,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
21、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中初级人才认定标准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四、认定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申请。 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
22、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核准及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人选并获颁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选进
23、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库。,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四、认定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申请。人才申请、审核、核准及公示、发证等具体认定程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经认定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纳入我市人才库管理系统。 除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参照本办法,制定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20号)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24、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五、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与考核 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 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考核重点是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考核办法按照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收回证书。期中、期末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 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参加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深圳市
25、人才认定办法,五、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与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附件: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2013) 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
26、行); 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5.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确认办法(试行),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 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三、各部门职责,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会同相
27、关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住房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人才安居执行情况的核对和检查。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人才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人才安居货币补贴计划,并按计划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安排货币补贴资金。 市规划国土、公安、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分别提供实施人才安居必需的
28、住房产权登记、户籍、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四、联席会议和重点单位名录,第四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的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的通告,五、安居方式,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29、实物配置包括免租住房、产权赠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六、申请方式,第六条 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人才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可以享受一种安居形式,不可以重复享受;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同时符合多个人才层级的,按照其最高人才层级实施人才安居,但其自愿按照低人才层级申请的,不可以按照高人才层级再次申请;人才层级提升后,符合本办
30、法规定条件、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人才安居。 人才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七、施行日期和政策衔接,第三十四条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金额。 本办法施行以前本市有关人才住房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一、免租住房 二、产权赠与,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一、免租住房 第七条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市住房保障部门
31、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 (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偶是否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住房,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一、免租住房 第八条 杰出人才免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 租住免租住房的,不得转
32、租。免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杰出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未退房的,在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50%租金,一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租赁指导价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租金。,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二、产权赠与 第九条 杰出人才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0年,或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且入住后在本市工作居住满5年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赠与产权条
33、件的,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订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原房屋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一、免租住房 二、购房补贴 三、租房补贴 四、离职入职管理,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一、免租住房 第十条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左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 (三)
34、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左右。 领军人才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一、免租住房 第十一条 领军人才免租住房免租期内的管理,参照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免租期届满后需续租的,领军人才应当通过其用人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材料申请续租。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二、购房补贴 1、条件 第十二条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领军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
35、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2、领军人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购房补贴:,(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以及房地产证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权利人或者买受人为申请人)、用人单位足额发放由其分担的购房补贴书面证明文件及凭证;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核查; (三)核查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
36、作日;,2、领军人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购房补贴:,(四)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购房补贴合同。购房补贴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五)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在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由领军人才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房补贴合同于年末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3、标准,第十四条 购房补贴不超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价的50%,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80%和20%,购房单价以申请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37、4、产权转让,第十五条 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领军人才在本市工作满10年的,所购房屋产权可以转让。领军人才在本市工作未满10年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因按揭而进行的抵押登记除外)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暂缓登记。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三、租房补贴 1、条件 第十三条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住房的领军人才 2、程序 3、标准,2、程序,第十三条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申请3年的租房补贴: (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
38、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六)、(八)、(十一)、(十二)项规定的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是否在本市租住过免租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2、程序,(三)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租房补贴合同。租房补贴按月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当年未领到租房补贴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领上一年度应发的租房补贴。,3、标准,第十四条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
39、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四、离职入职管理,第十五条 领军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暂停发放其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由新用人单位持人才社会保险卡、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剩余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经审核无误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新用人单位、人才签订购房补贴补充协议或者通知领军人才,并继续发放剩余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暂停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间,不计入补贴
40、时间。,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一、申请条件 二、补贴标准 三、审查制度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 五、租赁合同终止和续订 六、申请政府租房补贴程序 七、离职入职管理,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一、申请条件 第十六条 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中初级人才和新引进高级人才,工作单位属于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范围,且其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租房补贴: (一)新引进的高级人才(以下简称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二)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
41、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前款所列年龄条件,以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高、中初级人才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条件、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二、补贴标准 第十七条 高、中初级人才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高、中初级人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一套住房可以安排多人租住,但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有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可申请租房补贴。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具有
42、正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2000元/月;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1500元/月;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月; (四)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500元/月; (五)具有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200元/月。 高、中初级人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三、审查制度 第十八条 高、中初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实行集中受理审查制度。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度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位置、受理期间、受理地点等信息,以及租房补贴的受理期间、受理地点等信息。,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
43、人才安居,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 第十九条 高、中初级人才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用人单位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计划生育责任书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所属产(行)业影响力、产(行)业紧缺程度、纳税贡献大小及其人才录用等情况,结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数量,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布。对用人单位经批准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优先承租;,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4、程序 (三)用人单位依据配租方案中确定的住房数量,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查验,确定本单位申请住房的人员名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七)、(十)、(十一)项规定的材料及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信息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社会保险进行核查; (五)核查合格的,审核结果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
45、门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依照租赁合同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3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 用人单位需要变更入住人的,应当在变更前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进行查验、提交材料,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入住人。,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五、租赁合同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或者申请人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合同约定退回住房,经核查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收房后,退回保证金。 租赁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或者申请人按约定退房且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收房后,退回保证金。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
46、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严重违法行为不适宜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退回保证金,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六、申请政府租房补贴程序 第二十一条 高、中初级人才按照下列程序申请政府租房补贴: (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七)、(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
47、情况、缴交社会保险进行核查;,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六、申请政府租房补贴程序 第二十一条 高、中初级人才按照下列程序申请政府租房补贴: (三)核查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同意给予申请人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月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当年未领到租房补贴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领上一年度应发的租房补贴。,第四章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七、离职入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
48、保障部门暂停发放其租房补贴。 申请人又被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内用人单位录用的,由新用人单位持规定申请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剩余租房补贴。经审核无误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知新用人单位同意继续给予申请人租房补贴。暂停发放租房补贴期间,不计入租房补贴时间。,第五章 法律责任,一、申请人弄虚作假责任 二、单方解除房屋租赁、购房补贴协议或者终止发放租房补贴,收回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情形 三、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责任 四、弄虚作假公示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责任,第五章 法律责任,一、申请人弄虚作假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社保、户籍
49、、住房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优惠政策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二、单方解除房屋租赁、购房补贴协议或者终止发放租房补贴,收回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取得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货币补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单方解除房屋租赁、购房补贴协议或者终止发放租房补贴,收回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一)人才认定文件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撤销的; (二)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三、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罚款,在下一年度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为其员工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 (一)隐瞒事实,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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