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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園著作權問題漫談,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 楊智傑 老師 2009年5月21日真理大學演講廳校園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演講,2,演講大綱,一、著作權法基本觀念 二、學生常碰到的著作權法問題 三、老師常碰到的著作權法問題 四、製作網頁或部落格會碰到的著作權法問題 五、自由發問,3,著作權法體系,著作類型(11種) 著作人格權(3種) 著作財產權(11種) 合理使用(20種),4,著作類型,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十一、編輯著作 十二表演著作,5,著作財產權
2、,重製權 公開口述權 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 公開演出權 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 改作權 編輯權 出租權 散布權 保護期間:著作人死後50年,6,合理使用,著作權法20種合理使用 65條:合理使用概括條款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著作之性質。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7,人格權與僅供個人參考,第66項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 第91條第4項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8,學生在校園中常出現的問題,1.抓網站資料當報告 2.轉寄信 3.安裝盜
3、版軟體 4.影印課本 5.燒錄音樂、電影 6.下載上傳音樂、電影 7.舉辦活動用到他人音樂、電影 8.上課錄音或作講義散佈,9,10,實例1:網路上抓別人的文章當報告有無違法?,若未修改或僅小幅修改,侵害重製權、姓名表示權 若修改較多,侵害改作權 著作權法第52條的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以公開發表之著作。,11,實例2:轉寄信有無違法?,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 第61條: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
4、在此限。 轉寄報紙社論時,不可移除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轉寄最好使用超連結,12,實例3:安裝盜版軟體,安裝盜版軟體 侵害重製權 著59: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 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 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13,實例4:影印課本,拿原文書課本去後門影印店影印 第 51 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48 條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
5、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 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14,實例5:自己燒錄光碟,自己把唱片或電影DVD備份一份 甚至送給同學 合理使用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送給同學,就比較有問題,15,著作權法91條,16,17,實例6:網路音樂盜版,個人上傳供他人下載:侵害公開傳輸權 個人非法下載:侵害重製權 交換軟體平台有沒有罪? 請使用合法的音樂網站線上收聽(不提供下載),18,實例7:舉辦
6、活動用到他人音樂、電影,人氣盃、無敵盃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19,實例8:上課錄音或做成筆記散佈,用功的學生將老師上課內容錄音,或做成筆記,然後散佈給其他同學,或放到網路上 若筆記不是逐字稿,可以認為是衍生著作,非營利散佈給同學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但若將老師上課錄音內容散佈出去,可能侵害重製權與散佈權,20,老師在校園中常碰到的著作權問題,1.製作教材自己參考 2.製作教材講義發給學生 3.製作教材放到網路上供學生下載 4.使用他人著作作為考題
7、 5.上課播放影片 6.研究涉及抄襲 7.利用學生報告作為自己論文,21,實例1:製作教材自己參考,僅自己參考沒有問題 影印論文自己參考也沒有問題 但若影印整本原文書,則較有問題,22,實例2:製作教材講義發給學生,第 52 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46 條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 ,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但記得標明出處,不要侵害他人人格權,23,24,實例3:製作教材放到網路上供學生下載,第 46 條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
8、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 ,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46條僅提到重製權,而未提到公開傳輸權。可主張65條合理使用概括條款,25,實例4:老師用他人考題出題,第 54 條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 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 不適用之。,26,實例5:上課播放影片,第 55 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 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 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27,實例6:研究涉及抄襲,侵犯改作權 有學
9、術倫理問題,最嚴重可被解聘,28,實例7:利用學生報告作為自己論文,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老師不是學生的雇主,29,製作網頁或部落格的問題,1.自己有沒有著作權 2.抄襲他人文章 3.轉貼他人文章 4.轉貼他人公開演說或陳述 5.轉貼他人照片 6.在文章背景中使用他人音樂 7.以超連結方式連結他人影片,30,實例1.自己有沒有著作權?,自己一創作完成,即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人
10、於著作完成時,得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0條) 登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就受到保護,31,實例2.抄襲他人的文章?,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觀念,若只是抄襲他人的idea,但內容是自己寫的,其實不構成抄襲 表達(expression) 觀念(idea) 著作權係保護著作之表達,而非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第10條之1),32,實例3:可否轉貼他人文章,須經原作者同意 若未經原作者同意,即侵犯公開傳輸權 例外 第61條: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11、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轉貼時,不可移除權利管理電子資訊,33,實例4.轉貼他人公開演說或陳述,若是政治人物等公開陳述,可以轉貼 著62: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 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 財產權人之同意。 注意著66,利用時仍須注意著作人格權之保障,34,實例5.可否轉貼他人照片,照片或圖片一樣有著作權,乃屬於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 轉貼要得到同意,否則侵害公開傳輸權,35,實例6. 在文章背景中使用他人音樂,須經他人同意 若未經同意,可能會侵害音樂著作(詞曲)和錄音著作的公開傳輸權 若是用連結其他網站音樂的方式,則有爭議,36,37,實例7:部落格提供超連結,侵害公開傳輸權?,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提供超連結,連結到他人提供盜版的網頁 甚至,超連結的方式,採取嵌入連結,亦即他人無法分辨已經轉連到他人網站,以為還是在原本的網頁 智財局認為,可能構成公開傳輸罪之幫助犯 高等法院認為,直接侵害公開傳輸權,38,謝謝聆聽 敬請指正,楊智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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