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征收的法治症结与解决思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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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不动产征收的法治症结与解决思路“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中国不动产征收研讨会”实录主题:“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不动产征收研讨会”主办:北航法学院协办: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时间:2007年12月28日下午地点:在北航如心会议中心一楼报告厅龙卫球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长):各位老师,各位专家,下午好!今天请大家到这里来,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是庆贺一下“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的成立。第二是就不动产征收这一当前炙手可热的民生和民权议题开个研讨会,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我们这个会议可以汇集一定范围的专家意见和社会意见。
2、非常感谢这么多朋友,到北航来为我们这个中心的成立捧场!也非常感谢各位这么关心中国建设管理和不动产拆迁这样一个话题!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会议日程。先是中心成立仪式,由我简单致辞,然后由王才亮主任发言和嘉宾代表洪家鸣副秘书长致辞。接下来是研讨会。研讨会由刘桂明副秘书长和王才亮主任一起主持。下面,我荣幸地介绍一下今天参会的嘉宾。今天到会的,有实务界的专家,有这个领域法律、政策的制定者,也有法官、行政执法者和律师,有全国人大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的陈佳林处长,最高人民法院的王达法官,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中心赵振华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张越处长,建设部执法监督处程国顺处长,建设部市场管理司资质处姚天炜处长,团
3、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刘桂明副秘书长,全国律师协会洪家鸣副秘书长,宣武区司法局刘来春局长,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王锋律师,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张善美律师等。协办单位才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令律师、李金华律师、陈伟律师、万天飞律师也都来到今天的会场。我们特别邀请了很多高校的著名专家来参加我们这个会议,有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北京大学尹田教授,一位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一位从事民法具体制度研究,清华大学的许章润教授,清华大学的申卫星教授,也是一位理论专家、一位民法具体制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柳经纬教授,刘新熙教授,杨玉圣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姚辉教授,他还在路上,对外经贸大学梅夏英教授,社科院法学所谢鸿飞副研
4、究员等。北航法学院的老师参会的也不少,有高全喜教授,刘保玉教授,他们是我们刚刚引进的责任教授,还有付翠英副院长、任自力副教授、周友军博士、丁海俊博士、黄卉博士等等。今天还有很多出版界和媒体的朋友。中国律师陈秋兰主编,律师文摘孙国栋主编,律师观察网的赵国君主编,点睛网的刘卫主编,法律出版社戴伟编辑,中国法制出版社周林刚、戴蕊编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修棋编辑,中国建工出版社封毅编辑,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仲伟宁,财经杂志朱弢,法制日报马霄雷、刘和平、董惠敏,工人日报田杰,南方周末李伟红,民主与法制袁婷,成都商报廖卫华、陈宝成等媒体资深记者。谢谢你们到来。最后,我想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
5、产研究中心”的情况。该中心是北京航空航天法学院在今年11月份设立的一个以研究实际问题为面向的专业研究机构,旨在就中国目前最具有争议性的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实践课题展开专门化研究。这个中心是以社会合作为方式建立起来的,旨在通过吸收和联合有关部门、有关机构的这一领域的专家,建成一个一流的学术和社会活动机构。为什么会想到成立“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呢?我想也应该交代一下。今年10月份,我跟王才亮律师会面的时候,是他提出了这样一个思路,我们一拍即合,北航法学院也一直进行着这样一个思考:怎样结合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力量,一方面来组织一些有关重大民生问题的研究机构,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学院走出象牙塔,做出
6、更务实的法学教育。“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的设立,就是基于这种考虑,通过这样一种机构,我们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力量,取长补短,共同做这种实际感很强的专项研究工作,并可以迅速将研究成果转为实际成果。中国建设管理、房地产与不动产征收,确确实实是我国目前社会的焦点民生课题,很多问题被提出来,其中有的问题可上升到政策改进层面,甚至上升到法律制度改进层面。国务院目前最近正在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因此,“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所定位者,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我们这个中心,属于“非在编机构”。但是恰恰是这样的“非在编机构”,可以成为一个研究风格多元化的、思路更为开阔的研究机构。目前,由我兼任中
7、心主任,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才亮先生担任执行主任。北航法学院一批教师、才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任研究员。我们特别聘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部门以及高校的一批资深专家担任客座或兼职研究员。再次感谢诸位的光临,下面由王才亮律师发言。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我们今天来都是来干一个公益。我跟龙教授是一拍即合。我们都深深感觉到中国目前社会矛盾一个突出的方面是围绕着建设管理,在地方和政策制定上,存在着巨大的冲突。而且我们现在的很多社会矛盾,从我从事实务的经验看,有很多地方官员不是说就要黑了,而是很多时候立法、政策上出了问题。
8、从立法机关向社会征求意见,到法律、法规的出台,我们感觉到,利益集团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总是能拉来人为他们站在台上胡说八道。那么谁来为民众说话?民众的利益谁来保护?我们感觉需要一种声音,需要加大这方面的研究。这方面的想法,我和龙教授一拍即合,所以我们成立这样一个中心,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将研究的意见提供给政府、人大,各立法、执法部门,作为参考,以利于我们的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这个中心的架构是这样的,目前除了北航法学院的部分教师、我们律所的律师,是中心的专职研究员之外,我们还首期聘请了六位兼职研究员,即在座的陈佳林处长、王达法官、赵振华副主任、张越处长、程国顺处长、姚天炜处长。谢谢。龙卫球(北航法
9、学院院长):下面我们请嘉宾代表发言,有请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洪家鸣先生。洪家鸣(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感谢主持人的热情。其实在座的都是我的老师,我是没有资格发言的。不过既然主人这样安排,我也只能欣然从命。首先,祝贺才良律师事务所和北航法学院成立“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刚才龙院长讲,他们探索理论和实务之间的结合。我们中国律师从1979年以来,数量增长十分快,但是在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之间存在着矛盾。王才亮律师是我们律师界的一流人才之一,在建设房地产和拆迁房地产方面,应该算是领军人物。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理论的支持。“研究中心”也是探索用理论给予实务支持的一种途
10、径。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考虑,律师实务对整个法律教育的影响,反过来促进整个律师执业者的素质。我们法学院的毕业生,更多的是进入到律师队伍中来,但是我的感觉是,法学教育和我们律师实务之间的结合还是存在问题。很多律师反映,不管学位高低,很多法学院校毕业的学生,进到律所里面,并不能马上做工作,甚至很难上手。这可能与我们教育方式本身也有一定的关系。我班门弄斧了哦!像美国的案例教育,像日本的法科大学院。我们这个教育实际上是法学院毕业之后,直接进入律师事务所,缺乏中间这个环节。实际上我们毕业的学生也主要是实践性人才,而不是法学研究型人才。我们缺乏从法学院向实务的过渡环节。我想,我们这个中心的成立,是不是也能
11、在补上这个环节方面发挥桥梁作用,通过探讨建设管理和房地产方面的实务问题来促进法学教育?我祝贺中心的成立!我十分期待,这个中心结出理论硕果,为国家制定法律、作出决策提供理论参考;更期待对中心在培养人才方面将要发挥的作用。再次表示感谢!龙卫球(北航法学院教授、院长):谢谢洪家鸣秘书长。成立仪式就进行到这里。大家鼓掌通过吧(笑)。谢谢!下面我们进入第二阶段,也就是研讨会阶段。研讨会的讨论,由王才亮主任和刘桂明副秘书长主持。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刚才实务界的朋友们跟我商量了一下,他们都想听老师讲,我同意大家的意见。所以下面我们这样安排。我先讲一
12、点研讨背景,然后就把皮球踢给阿桂同志。(笑)我们这个中心的成立,其实有一个背景。直到现在,我们国家就拆迁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专门性的法律文件。在2004年修改宪法的时候,就体现出来那么一句话。然后在物权法制定过程当中,这也是大家争论的热点之一。到物权法出台,第四十二条,确立了一个不动产的征收制度,一个共216个字,“国家为了公共政策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怎么征收,国家一直处于一种法令上的冲突状态。1990年的时候,为了贯彻实施“城市拆迁办法”,国务院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就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20
13、01年,也就是在立法法公布的时候,我们国务院对这个“拆迁条例”进行了一个修改,目前的矛盾也主要是由这个修改引起的。过去,这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作为“城市规划法”的配套管理法规,它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把“安置”、把做工作,放在第一位;第二个是,没有创立一种政府的强力干预制度。而到2001年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时候,就改变了两个内容:第一,把过去的“安置”为主,以按人头补偿、让被拆迁的人都住好的拆迁制度,改变为按房屋的“区位、用途、住宅面积”的一种货币补偿,如此,引发了更大的矛盾。开发商不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推给了政府;而政府也不解决,推给了开发商。这就使得在拆迁之中得不
14、到安置引起的矛盾愈演愈烈。事实是,被拆迁后买不起相当面积的房屋来居住,引起的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第二个在2001年的重大改变,就是创设了在拆迁当中的裁决与执行制度。就是说,在拆迁当中,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没有和开发商达成协议的,由主管部门裁决;裁决完了,不履行的化,政府就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就使得我们的基层干部和被拆迁人直接站到了对立面。这些年来,大家围绕这些问题一直在争论,就是拆迁制度是否违宪的问题。从2002年开始,矛盾此起彼伏。从杭州的一百多个老百姓要求对拆迁制度进行违宪性审查,到后来专家、学者的不断呼吁,应该讲,问题是越来越明显。由于我们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对于个人财产的
15、征收,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同时第九条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由人大授权。围绕着这个题目,在今年的8月24号,建设部汪光焘部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做报告,要求修改“房地产实施管理法”,修改的理由就是物权法在今年的10月1日将实施。而由于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相抵触,将在9月30日停止执行。由此请求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就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制定行政法规。按照当时的安排,在国庆节以前,这个行政法规应当出台,与物权法一同实施。但是遗憾的是,到今天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由于征收条例在起草过程当中没有完全按照立法法的程序在走,目前仍然处于一种秘密制定的状态当中,我们难以判断,它究竟走到什么程度,但
16、是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基本规定,还是为人所知道的。在这个法规向地方征求意见的时候,我就代表我们律师协会提出了九条修改意见。我们认为,现在最值得担心的问题,就是要防止,通过国务院的这部行政法规,把原来的拆迁条例,摇身一变,变成了国务院的征收条例。政府就又继续站到了民众的对立面。原来是开发商,你政府是运动员兼裁判员;现在如果变成征收条例,是一种国家行为的话,如果仍然按照过去大拆大建的模式往下走,国务院将会激起更多的社会矛盾。这也是我们担心的问题。这是我们倡议设置这个研究中心的时候,我们首先想要研究的问题。如何能够使得我们将来出台的征收条例符合我们中国国情,以及符合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我们也在思索
17、这个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到现在为止,国家还没出台。但是出台之后呢,也可能出现另外一个矛盾。在办案当中,我们也注意到,在法制观念比较强的地方,就一般认为“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停止执行了,所以我们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是一个空白区。所以很多地方把拆迁工作停下来了。他们要怎么解决老的矛盾?新的问题是,要拆迁怎么办?他们迫切盼望出台一个好的政策措施。而在一些主持拆迁的领导法律意识淡薄的地方,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们更加疯狂地拆迁。我们现在接触到的一些案子,深深的感触到,正因为没有规定,反而胆子大了。拆迁的时候,就是给老百姓发个通知,限你三天内搬家。我们刚刚在无锡接到一个案子,在无锡是个什么办法呢,就是
18、对当地老百姓的房子,房管局直接注销房证,土地局土地使用权证,然后政府马上就下令拆迁违章建筑。因为你没有证,所以属于违章建筑,限期搬家。不搬,就组织几百个武警、公安、民兵等,由此引起了老百姓的意见,也引起了伤亡事件。我们由此也感到很担心,这些问题不光是江苏的无锡一个地方,我们在其他地方也遇到这样一些情况。我们在媒体的支持下,今年在西部处理了一个案子,在贵州的一个县,政府采取什么办法来拆迁房子呢?他们就是在一年两年以前,就告诉老百姓,说你这个房子必须拆迁,有的老百姓没有房子,就说你们都别管啦,我们都给你发新房子,有的老百姓就很高兴,以为政府免费发新房子。好,房子发下来了,给你发下一个临时建筑的所有
19、权证和临时的规划许可证,那么,两年期满,临时建筑期满,在拆迁的时候,第一个380,你搬不搬?不搬,就是违章建筑,你超越临时建筑期限。按照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拆除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此引起一些矛盾,当然在有关媒体、有关部门的关注下,这个案子的始作俑者的相关县委领导同志已经被双规了,相关的某些行政领导,某些党、政协领导也受到相应的处分。但是有些案子媒体没有公开报道。但是我们始终感觉到,在这个问题上,如何完善中国的征收制度,特别是不动产征收制度,来保护公民包括单位、个人的房屋的所有权,来保护包括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所以我的发言就仅是起个头,现在交给刘桂明同志主持,同时
20、我推荐我们请程国顺出场。谢谢! 刘桂明(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刘桂明副秘书长):谢谢!刚才大家的掌声是鼓给才亮律师的啊,大家再给我鼓下掌!(笑)谢谢!因为什么事情,都要讲究个名正言顺。本来,这阶段主持不是从我开始,应该是我下阶段才开始,现在才亮兄把重担放在我的身上,而大家的掌声又鼓给他,所以我觉得有点不平衡,所以刚才请求大家给我在给我鼓次掌。(笑)好,现在鼓了,虽然不是很踊跃,但是好,现在,各位学者,各位律师,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一般下午开会啊,有点迷迷糊糊,现在就需要一点调味品,我呢,往往是会议的调味品之一。而且会上,也要考虑哪些人有什么事,哪些人没有事,我发现这个会上最无能最没
21、有什么事情的就是我。所以才亮兄就让我干点活儿。我们从主席台上的设置,就能看出今天的会议到底跟什么有关系,我们从尹田教授看,不动产征收肯定是跟尹田教授有关系,这是一个民商法律问题,(贺卫方教授插话:尹田嘛!)对!所谓尹,就是官嘛!田,就是老百姓。所以解决“尹田问题”,是一个民商法问题。不动产征收当然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像跟贺卫方教授呢,跟他有什么关系呢?这是一个宪政问题。大家知道,不动产征收啊,说小是一个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说大啊就是一个宪政问题。(贺卫方教授插话:我的这个姓啊,上面是一个加,下面是一个贝子,贝在古代就是钱的东西,征收产生争议,往往就是钱不够,所以多加点钱,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加
22、上一口人,再加上一点钱,这个不动产征收当中征收啊,征收人员和征收费用问题,成了贺卫方教授主要关心的宪政问题。你说跟许章润教授啊,我们都知道许章润教授在研究方向上曾经发生过一些游移。他现在还是我们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副会长。所以今天我来呢,可能还跟许章润教授有关系。许章润教授来呢,作为副会长啊,一般必须带一个人的,一般带来都是开会的,你说分管副会长再加上一个工作人员,我啊可能就是许章润的一个工作人员,尽管你是研究法理,所以我今天是为许章润服务的。所以许章润,这个许,有“送”的意思吧。老百姓还是要官家送。所以章润教授应该关注这个问题。最后,到了我们高全喜教授。大家知道,高全喜这个名字,都是好。对
23、官家来讲,征收的越多越好,这个就是高;老百姓呢,则希望补偿的价格越高越好,这个也是高;如果官家和百姓都得到满意,那就是全;全就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是满堂皆喜,大家都高兴:所以高、全、喜!(笑)我说了半天,好像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这肯定不是一个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对吧,我现在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就干两件事情,一个是青少年权益的保护,还有一个就是青少年犯罪的预防,这两个都跟不动产征收没有什么关系。那天卫球教授跟我们发邀请的时候,我正好跟卫方教授在一起。我说,这个题目跟你还有点关系,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看来这里是需要一个调味品,就把我给调过来了。过去呢,我还经常代表律师说话,“感谢大家对律师工作的关心
24、”,现在我也不能说这句话,也不能代表律师说话;而且这个时候也不能代表未成年说话,因为这个不动产征收跟未成年人还没有关系,只是跟成年人有关系。解释半天,就是这里需要一个闲人在这里干点活儿,然后让我在这里做主持。这个主持的活可不是好干的。到了下午,和上午不一样。上午开会可以。今天上午我已经开过会了。今天下午这个会,讨论不动产征收,我在想这个到底是个什么问题,你说是一个宪政问题,又是一个民商法问题,又是一个行政法问题,这些都有关系。这个题目看起来是一个小题目,但是跟谁都有关系。才亮兄跟我说,跟任何人都有关系,除非你不住房子。由此可见,这个问题跟谁都有关系,跟我也有点关系。接下来,我们这个问题怎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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