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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新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50409,法治中国之路 -以决定中的政府法治为重点解读,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背景 二、法治(政府)的内涵与判断标准 三、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与现实状况 四、如何处理好建设中的几个关系,目录,中国梦自然包含法治梦 人类终极目标是追求幸福,似乎并未全面实现。发达国家均(核心竟争力法宝)具备三个特点: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的全面失败)、法治社会(人治社会的不适应性)和政治民主(宪法下的治理)。 中国用30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了人类的经济奇迹,经济奇迹发生,一定有相应的政治民主和法治发展配套(虽可适度不同步),法治究竟在其中作了怎样的贡献? 无数代人追寻梦想,现在是
2、最接近的时期。,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背景,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个体系+3个依法+3个法治) 坚持五大原则:中共领导+人民主体+法律平等+德法结合+实际出发 六大任务:完善宪法为核心社法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民主政治+科学立法+政府法治(严格执法)+司法公正+全民守法+人才强法+党的领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3、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 (1)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3)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100年”:2020年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层面的法治,即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基本确立,人权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20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建成法治中国,即全面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全面实现执政党依法执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人民自觉守法,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法治的核心价值充分实现。,战略目标,(一)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依宪治国和“6+
5、1”协商) (二)科学立法(去立法部门利益化和地方保护化) (三)依法行政(权责不匹配、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 (四)公正司法(责权配置优化、管辖和运行机制完善) (五)全民守法(法治意识、多元治理、完备服务、依法维权) (六)人才强法(法学培养、法律队伍职业化) 党全面的、全过程的领导 “四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主要内容,公元前384年出生的亚里士多德(法治的含义):法律的统治才是最好的统治。“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 (人治还是法治) (一)政府法治有各种描述,但从发达国家的历史和现状考察,以下三点不可或
6、缺(可统称合法性): 1.职权法定 2.合法行政 3.权利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4.最佳行政) 官方文件的表达: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应当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另一种表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法治(政府)的内涵与判断标准,通说认为: 法治是理性的治国方略; 法治是普遍的办事原则; 法治内含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程序正当等精神; 法治是职业化的法官 、检察官、行政官员、立法者、律师等 从事的专门化活动,但它又是全社会的事业; 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和生活方式。,1.社会实证 实际行
7、政生活的场景 2.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见后页的图表) 3.含义 合法性考量-以确定行政活动边界、规范公权力行使、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指向。 最佳性考量-以探索良好行政的制度设计、促动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为基本指向。,(二)政府法治的丰满内涵合法性与最佳性一个都不能少,(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七)其它方面,决定中的政府法治,通过规范文件解读出的合法性与最佳性,由上可知,法治政府至少包含下列具体要求:职权法定、合法行政、权利救济和最佳行政。简述如下
8、: 1.职权法定 为什么?人性弱点的假设和行政权的自由裁量性;政府是无法选择的历史与现实存在;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授予。 机构和职能法定: 组织理清,编制规范;政事、政企分离有限政府(无授权无行政)。 行政行为和程序法定:立法科学、裁量控制、程序法定。 责任与救济法定:违法追责,受害救济。,三、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与现实状况,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主体及其职权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程序法定化的意义:程序的工具主义价值-解决纠纷、获得科学结论、获得真实结论、实现实体上无法实现的正义(切蛋糕理论)等;程序本身的理性-萨默斯的程序理论、马修的程序理论。 两种价值的冲突及其解决。程序的通常效应
9、-透明化、参与化、辩论化、一般化、伙伴化。 职业法律人的基本技术:一个案件涉及两个问题,即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事实问题是指必须由证据证明的问题(证明责任的分配) 。法律问题则是指通常必须由考虑和衡量法律规定并经辩论来解决的问题(法律解释技术) 。,2.合法行政,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共75条,11章;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他律符合自然规律): (1)对哪些行为不服可以告?(2)向哪个法院告?(3)谁告谁?(4)打官司的过程是怎样的? (近期修改的目的与意义)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类似。 司法如何独立? 一组数据:
10、2011年某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不到各类新收一审案件总量的1,但行政申诉却占各类申诉总量的近11;全年来省进京申诉信访达1203件,“案访比”达3.12(即平均每3.12件行政案件,就有1件在结案后到省进京申诉信访)。,3.权利救济(司法公正),1.立法宗旨作了重大调整:回归纠纷解决目标 2.受案范围有所扩大:列举增多,一并审查行政规定 3.跨行政区域管辖确定,为审判体制改革留空间 4.当事人资格更清晰:原告、第三人、复议维持后的共同被告 5.证据制度完善:举证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质证认证等 6.缓解“告状难 ”:立案登记制度、起诉期限、越级起诉 7.规定行政机关及负责人和责任人不尊重司法的制裁
11、措施 8.健全判决类型,实质解决纠纷:驳回、确认、给付等 9.改革审理程序:简易程序、一并审理民行交叉、调解例外扩大 10.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政府治理的最佳性分析框架 导论:治理的正当性 主体论:治理主体与被治理主体的设计 过程论:治理方式和程序的设计 效益论:绩效评估(转型时代下的行政活动形态 :消极模式-尽力不用;冰冷模式-放任、形式化为目标;积极模式-主动、温情、效应溢出),4.最佳行政,1.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2.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3.法治(政府)建设速度与稳定的关系 4.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思维的关系 5.法治(政府)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四、如何处理好建设中的几个关系,(一)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普世价值) 中国社会的发展需在法治的理念下、框架内才能全速向前。 时势造英雄,法治政府建设是转型中国的必由之路,我们应避免自信成为自负。 (二)独特性 法律成为社会真正的权威,在逐步推进的时间和具体措施上各国有所不同。法律文化各国有所不同;全球化的时间环境有独特性。,结语:中国法治(政府)道路的共性与独特性,谢 谢 并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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