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误区及纠正调整技巧—怎样正确识别40种差异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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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误区及纠正调整技巧 怎样正确识别40种差异,讲课提纲,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哪些最新规定?如何解读? 二、汇算报表中的误区有哪些?有什么处理技巧? 1. 收入确认及填报中的误区 2. 成本费用扣除中的误区 3. 预缴与汇缴的关系与填报 三、业务处理的误区及改正方法有哪些?如何掌握? 四、40种差异处理的误区及调整方法应怎样把握? 五、如何掌握合并申报与纳税的误区及纠正手段?,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哪些最 新规定?如何解读?,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
2、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10号),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
3、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2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部
4、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23号),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1号),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
5、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 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1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7、012年第40号),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二
8、、汇算报表中的误区有哪些?有什 么处理技巧?,(一)收入确认及填报中的误区 1. 计税收入应计未计 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是税法认定的计税收入总额,既包括应税项目收入,又包括免税项目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既包括会计口径收入,又包括会计未作收入而税法要求作为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既包括税前收入,又包括税后收入,如股息收入。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既要确保会计口径的收入准确无误,也要注重对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差异的账外调整,即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避免计税收入应计未计。,(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分别按照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加以确认 收入的确认一般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考虑到纳税资金能
9、力,以下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等。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3)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4)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检查合同、发货情况),(5)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以支抵收不可取 (9)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1
10、0)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从上市公司分回股息时持股时间不到12个月是否纳税 (12)非居民所得是否正确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2. 混淆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局解读:财
11、税201170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管理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管理要求的,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现行税法及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规定,上
12、述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二、问: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计入收入总额? 答: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不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条件,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2) 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
13、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 购置税控系统支出抵减的增值税 常州市地税局2011年度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该抵减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价税合计金额)应作为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其次,财税【2012】第15号文件未明确其专项用途,因此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第三,对应购买的设备及支付的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摊销或扣除。,(4)直接减免的
14、增值税能否按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河北国税所便函文件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九、农业种植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种植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不属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保税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四、深加工结转、来料加工业务免征的增值税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 会计处理:增值税返还(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 增值税直接减免会计处理规定: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 税收规定:上述补贴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15、,税收与会计不存在差异。如果企业按增值税含税收入确认销售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不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5)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河南省地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二十、关于不征税收入所滋生的利息是否为应税收入的问题(滋生孳生) 答:属于应税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 36号公告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财税201176号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
16、半纳税 财税201199号 免税收入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2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 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免所得额项目等弥补应税项目亏损 申报表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直接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可以直接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扩大当
17、年的纳税亏损额,即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绝对免税,而且,不用于弥补当年亏损的同时,也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4. 查增所得额是否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18、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本规定自 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二、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
19、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5. 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河北国税所便函文件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八、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精神,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
20、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十二、查补的收入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问题:对纳税人在稽查、检查过程中查补的收入,可以作为所属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二)成本费用扣除中的误区 1. 成本费用多扣或应扣未扣 (1)税前扣除的原则 除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 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不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即使款项已经
21、在当期支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 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相关。,确定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是必要和正常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2)税前扣除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2、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遵循权责发生制的税前扣除事项:工资薪金支出、五险一金、税金、三项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外购商誉等。,例1:跨期租金未取得发票应扣未扣 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例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费用何时扣除? 浙江省国税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3、16、企业(如房地产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约定完工或几年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其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如何确定? 答: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的利息支出应在利息收入确认的当期扣除。,(3)预计负债不能税前扣除 产品质量保证金 辞退福利 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4)不合规票据不能税前列支 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应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没有填开付
24、款方全称的发票”、 “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什么是不符合规定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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