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两权”登记项目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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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工程部竹山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操作手册V1.1(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部分)武汉蓝瑞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数据工程部2014年8月8 编 制 说 明1、本手册依据湖北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竹山县地区实际编制;2、因篇幅限制,本手册中涉及的相关技术操作及规范未做过多阐述,请查阅相关资料,因本项目中登记审批发证环节由竹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因此未对此环节作业进行说明。3、操作手册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资料,各作业组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作业。4、根据项目的推进等汲取的经验,本手册会不定期进行更新,作业组注意接受以最新的版本作
2、为作业指导。数据工程部1、 项目意义概述 a) 贯彻落实2013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b) 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c) 完善新时期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融资打下基础。2、范围本操作手册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技术、方法、程序、成果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内容。限于地区实际,本手册仅适用于竹山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3、依据3.1 权属调查(1)中华人
3、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 号)(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令第40号,2007年)(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年)(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令第17号,2003年)(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10)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鄂土资厅函20121354号)(11)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4、关于创新和完善农村体制机制增强城乡一体化活力的若干意见(鄂发20131号)(12)湖北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2013)3.2 地籍测量(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2)全球定位系统(GPS)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3)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6)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B/T 15967)(7)1:500
5、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3.3 数据库建设(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3.4 验收(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年11月)(2)数字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4)1:500 1:1 000 1:2 000
6、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20)(5)其他有关文件4、相关术语定义a)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b)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住宅用地。c)宅基地使用权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没有使用期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d)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非农业用地。e)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f)地籍 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g)地籍调查 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h)地籍总调查在一定时
7、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i)日常地籍调查 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j)界址线宗地的边界线。k)界址点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l)宗地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m)宗地草图 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n)地籍图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o)宗地图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p)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构对批准登记的土地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一经注册登记,土地权利即产生法律效力。q)
8、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5、作业流程 以一个行政村(地籍子区)为单位:作业准备(人员、器材、表格、收集资料、联系村委) 权属调查、丈量建筑物及界址线边长实地权属调查、丈量界址边长成地籍图地籍测量合并成村庄地籍图成地籍图根据调查成果上界址线根据调查成果上界址线利用HBCORS图根测量内业编辑、套影像成图影像底图上控制选点图解区域解析区域划分解析测量与图解编绘区域6、工作准备6.1 项目经理(负责人)(1)根据作业组情况确定15个工作日内的任务(依行政村及投入作业组定);(2)依据任务确定作业区域(行政村);(3)确定各行政村作业组分配,确定行政
9、村临时编号;(4)联系作业区域村委及队组负责人,商讨配合事宜;(5)制作初始工作底图,即以行政村为单位的1:2000影像图套合地籍子区界线、203及204图斑线,标注上村名;(6)在初始工作底图上标圈解析测量区域及图解区域;(7)将套合好的初始工作底图给数据处理人员,由其对道路、水系等进行矢量化操作,然后打印若干份该行政村总工作底图,一份作为区域划分,一份作为交通路线图,并将工作底图电子数据给与各作业组长;(8)安排好作业组吃、住、行,根据作业进度及路线指导作业组做好调度;(9)确定以村为单位的控制测量时间和参与人员,准备好控制测量设备;(10)对作业组进行技术交底和作业动员,进行日常管理制度
10、教育和安全教育;6.2 地籍调查作业组(1)本组作业区域电子工作测绘成果底图、纸质测绘成果工作底图;(2)熟悉解析与图解区域,在工作底图上控制预选点;(3)本组作业区域村委或组队协调人联系方式,调查及配合计划;(4)在作业区域村委或其他单位获取该村户籍资料,有身份证等复印存档件的进行拍照,并存档;(5)对组员进行技术交底,研读作业标准及技术要点;(6)设备准备:全站仪(含电池及充电器),三脚架,对中杆,棱镜,工具包,钢钉,喷漆,三夹画板,铅笔,水性笔,笔,记号笔,三角界标牌,数字牌,10M或以上钢尺,橡皮擦,削笔刀,A4草稿纸若干,像素500W以上的相机或手机等,仔细核对并调试确认完好;(7)
11、表格准备: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若干份,法人身份证明若干份,调查留言单,收件单,其他如继承证明、转让证明、分户证明等若干份;(8)其他准备:自身需携带的生活物品、电脑、常备药品等。7、解析与图解区域的划分主要公路(等级公路、乡镇间公路)边宗地,4户以上集中宗地需全解析测量,4户及以下零散宗地可采用图解法测量,植被覆盖较密,坡度较大,通视及施测较困难的4户以上聚集区,对靠近路边的采用解析法,路边以外的可采用图解法,条件允许的采用RTK联测房角法解析测量,对间距5米以内的聚集建筑物注意丈量相邻距离,图解时作为制图依据。在工作底图上用黄色0号复合线标圈出需全解析区域,并单
12、独放置在命名为解析区域的层名图层中。8、权属调查8.1准备工作(1)按照工作准备要求执行;(2)与相关调查区域的村委、队组协调人联系确定调查时间范围;8.2入户调查流程(1)确定户主和指界人,查阅相关证件,确定建房或改建日期、联系方式、地址(细化到组)、门牌号等;(2)和户主、邻宗一起确定宗地界线,标示界址点,丈量界址边长及栓距;(3)填写调查表、申请书及其他表格,相关人签字,绘制现场草图;(4)对相关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其他相关证明如分户证明、转让协议、用地批准书、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等拍照存档;(5)检查清理有无遗漏;8.3确定权利人 (1)有权源资料的(如土地证等),权
13、源资料上登记的权利人在世的,权利人不变。(2)有权源资料的(如土地证等),权源资料上登记的权利人已去世的,根据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或者继承人确定现权利人。(3)若原权利人为男性,其妻在世,权利人登记为其妻;(4)若原权利人夫妇均去世,其子女仅有一位的,权利人登记为其子女,有多位的,若继承者为其中一人的,填写宅基地继承证明,由村委签字盖章确认,但有继承合法文书的除外,若继承者为多人的,填写宅基地继承证明,由村委签字盖章确认,但有继承合法文书的除外;(5)存在2个或以上继承者的,不能单方面将权利人确定为其中一位,仔细查看户口薄及询问其他人,看是否有另有继承者。(6)当继承者确定困难时,参考村委意见,
14、按农村习惯确定继承人。8.4分户与转让8.4.1分户 (1)原则上一户一基,但未分户已分家的,可按分户处理。(2)对于从外表可区分的要求分户的宗地,需在宅基地分户证明上原权利人与现权利人均签字;(3)对于单个建筑物分户的,原则上都以共用宗处理,对个别强烈要求分户的,且能提供双方认可的能表述的界线的,可以分户处理。8.4.2转让对于无论何种转让情况,均需原权利人、现权利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权源资料、转让协议等,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现阶段提供转让协议的,按现权利人登记调查。在调查分户、转让类别宗地时,注意不要过多考虑法律可行性,因为合法与否在于国土局最后的审批,只要户主配合提供相关齐全资料及调查即
15、可,注意在地籍调查 表上的权属来源资料说明和调查记事上做好备注。8.5确定宗地界线8.5.1主房与附属设施 主房是指宗地内的主要用于居住的建筑物,附属设施是指用于生活的厨房、厕所、柴房、猪圈等,不包括晾晒场、牛栏等生产设施,为有顶盖砖砌结构,且建筑最低高度大于2.2m米,占地面积大于6,较正规的砖砌结构,建筑最低高度小于1m,占地面积小于6,但与主体建筑物间距小于1m的,也可认定为附属设施。8.5.2一层砖、土、木结构房屋宗地内建筑物2层及以上的,一般以建筑物外围墙壁及阳台投影线范围为宗地界线,若建筑物有外延伸墙壁大于0.20米的挡雨固定构造物,则其投影可纳入宗地范围。宗地内建筑物1层,屋顶为
16、正规砖瓦或水泥结构的,其以砖瓦投影滴水为宗地界线,一般以墙壁外延伸0.10米即需考虑滴水,滴水线间距小于0.5米的相邻宗地界址边不考虑滴水;滴水线间距小于0.5米的相邻宗地界址边不考虑滴水;8.5.3主房和附属设施通过围墙等连接的 主房和附属设施通过围墙等连接,且间距小于1米的,可划为一宗地,这里的附属房必须满足有顶盖砖砌结构,且建筑最低高度大于2.2m米,占地面积大于6的标准。8.5.4主房和附属设施无围墙等连接,但间距小于0.5米的主房和附属设施无围墙等连接,且最大间距小于0.5米的,可划为一宗地,这里的附属房必须满足有顶盖砖砌结构,且建筑最低高度大于2.2m米,占地面积大于6的标准,但部
17、分与主房屋较紧密的,建筑高度低于2.2m米,占地面积小于6的附属设施也可与主房划为一宗地。8.5.5主房和附属设施间距小于0.5米,但相邻面较小的主房外有附属房的,中间最大距离小于0.5米的的,但其相邻面较小的,附属房与主房分别划宗。8.5.6主房和附属设施间距大于0.5米,小于10米的主房外有附属房的,中间最小距离大于0.5米,最大距离小于10米且中间地块无其他使用人的,附属房与主房分别划宗。8.5.7主房和附属设施间距大于10米的主房外有附属房的,中间最小距离大于10米,或中间存在其他使用人的如通道、大型沟渠、道路等,非户主强求,一般做舍弃处理。8.5.8主房存在阳台的 对主房存在阳台的,
18、阳台的投影线作为界址走向一部分,廊檐或一般的固定装饰性遮雨盖同样考虑投影线; 与阳台投影线相连的墙壁可不设置界址点,注意该界址线类别为滴水,界址线位置为中,如下图J6;此建筑物顶上有延伸滴水,其投影应考虑为宗地界线。8.5.9两宗地之间界线不明的两宗地之间界线从外表很难判断,需通过丈量各自边长或取共有边中线值来确定分界线。8.5.10一户多宗与一户多基 一户多宗是指单独宗地范围内,有多个附属房屋,因此存在多个封闭的界址线,而一户多基是指存在多个单独宗地范围,即多个宅基地宗地,一户多宗以主房为主,附属房屋即为附属宗,填写一份调查表即可,一户多基是分别成独立宗,需各自填写调查表。8.6界址点的确定
19、和界标设置(1)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2)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3)两个界址点之间实地距离小于0.1米的,设为一个界址点。(4)在界址点上应按规定设置界标,界标由宗地双方的土地权利人确定。设置界标有困难时(如界址点在水中),应在地籍调查表中,采用标注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具体位置。(5)在墙体上设置界址点时,采用油漆喷涂界标,离地面约0.20米;在水泥或砖石地面设置界址点时,采用油漆喷涂界标,在土质地面设置界址点时,采用钢钉界标。相邻界标应大致水平,以防止丈量边长跟实际边长不一致。(6)对于偏远地区的宗地,土质地面的界标,可暂不实际设置,但
20、调查表中应注明界标和界址线类型;(7)所有宗地均在主房或大门醒目处喷涂临时编号,以供后期补充或变更时方便确定位置。8.7界址边长的丈量(1)凡每宗地能实际丈量的界址边均应丈量其边长,对丈量有困难的做好记录,以便作解析反算和调查表中备注说明。(2)相邻宗地间距小于5米的,应丈量两宗地建筑物间距,注意非解析测量的宗地,其丈量间距要求能确定相邻位置;8.8现场资料的拍照(1)权利人、代理人、利益相关人(主要指转让方)身份证正反面,注意必须为二代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的取一代身份证;(由于一、二代身份证位数有差异,在数据库管理系统一代身份证是无法录入的)(2)权利人、利益相关人(主要指转让方)户口簿所有
21、有效页,注意不要遗漏了第一页;(3)土地证、房地产权证等有关本宗的证件,证件所有有效页,包括证号,批准日期、附图等;(4)其他有关本宗地权属来源的,如村委审批文件、建房通知书等类似文件;(5)存在转让、继承的文书文件或证明文件;(6)宗地建筑物,注意在主房正前方,存在较近邻宗的,尽量将邻宗一部分也纳入,附属房屋也应有相关与主房一起的照片;(7)宗地编号,宗地编号较为清晰的附带建筑物的照片;(8)注意给相关证件拍照时,应在光线较好环境,相关证件平置在A4白纸上,保持整洁,以含有临时编号及权利人名称的申请书封面拍照为起始和结束,以方便整理分类。8.9户主不在,相关指界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处理对户主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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