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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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目 录1总则 (3)1.1 目的 (3)1.2 工作原则 (3)1.3 编制依据 (3)1.4 适用范围 (3)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2.1辽宁局指挥中心 (4)2.2辽宁局指挥中心成员部门及职责 (4)2.3 辽宁局指挥中心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6)2.4 现场指挥中心及职责 (7)3 信息报告、疫情确认 (7)3.1 信息报告 (7)3.2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7)3.3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类 (8)4 预警与应急响应 (9)4.1 A类疫情的应急响应 (9)4.2 B类疫情的应急响应 (10)4.3 C类疫情的应急响应 (13
2、)4.4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16)4.5安全防护 (16)5 应急保障 (16)5.1 人员保障 (16)5.2 物资保障 (17)5.3 经费保障 (17)5.4 技术保障 (18)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8)7 协作 (18)8 奖惩与责任 (19)9 附则 (19)9.1 名词术语解释 (19)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9.3 制定与解释部门 (20)附件:1.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 (21)2.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情况日报表 (22)3.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 (23)4.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解除通报 (24)1 总则1.1 目的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
3、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或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为能够及时、迅速、有序的采取紧急高效处置措施,防止疫情通过辽宁口岸传出、传入,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反应迅速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案和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4
4、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辽宁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和事发地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二级指挥中心组成,由辽宁局指挥中心统一领导。2.1 辽宁局指挥中心辽宁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辽宁局指挥中心),辽宁局局长任指挥长,辽宁局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辽宁局指挥中心在辽宁局党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指示;领导、组织辖区内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5、工作;决定预案在辖区内的启动和终止;指导、检查各分支单位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调动辖区内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指挥中心汇报工作和提出有关建议。2.2 辽宁局指挥中心成员部门及职责动检处: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收集、整理、分析疫情数据,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提出启动、终止预案建议;指导分支机构采取措施对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相关货物实行应急防控;制定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分拨计划;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备队。卫检处:负责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
6、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查验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指导实施口岸交通工具查验和防疫消毒工作。食检处:负责组织制定进出境食品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进出境食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植检处:负责组织制定进出境邮寄物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进出境邮寄物的查验和消毒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普及口岸相关科学防控知识;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综合处:负责协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各业务部门,协调政策法律的执行。稽查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
7、)工作人员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工作。科技处:负责做好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警预报、防控技术的研究、信息采集和传递技术研究的支持工作。检务处:负责协调疫情有关产品的报检、收费、相关业务统计及其他检务事项。人事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时人员调配。财务处: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预算计划的制定,落实紧急防控所需资金。监审室: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政工处:负责本预案相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技术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实验室初步诊断(疑似病例的确认)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诊断、检测及鉴定
8、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做好对重大动物疫情诊断试剂的储备及有关样品优先检测工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优先采购、储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物资;优先安排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所需交通、通讯、消毒设施设备。 2.3 辽宁局指挥中心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辽宁局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辽宁局指挥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指挥办设在动检处,动检处处长兼任指挥办主任。指挥办负责承办辽宁局指挥中心交办的具体工作事宜,制定防控措施,部署防控工作。指挥办设技术保障、信息宣传、物质保障三个工作组,人员由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2.3.1技术保障组负责对突发疫情采取相应级别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组织专家对疫情开展调查、诊断和评估;对重大动
9、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参与制定或修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进行疫情状况评估,提出防控实施方案,划定控制场所并指导对其实施封锁和消毒;组织进行实验室初步诊断。2.3.2信息宣传组负责本预案有关内容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准确地拟制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本预案启动期间负责汇总、分析各分支单位上报的日报告及疫情信息,每天向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政府指挥中心报告疫情和工作情况;负责组织24小时值班制度及信息传递渠道通畅的落实;向指挥办报告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情况;做好每天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日志编写工作。2.3.3物质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防
10、控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物资保障的各项工作;负责全系统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所需各类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储备、调拨和供应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储备物质的质量;各类急需防控药品的快速采购。2.4 现场指挥中心及职责分支机构成立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现场指挥中心),组长由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落实上级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决定预案在辖区内的启动和终止;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随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汇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3 信息报告与疫情确认3.1 信息报告3.1.1各单位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
11、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辽宁局指挥中心。3.1.2在工作中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异常死亡的,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初步怀疑是重大动物疫情的,1小时内向辽宁局指挥中心报告。报告疫情应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附件1),3.1.3按要求填写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情况日报表(附件2),及时上报本地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及疫情情况。3.1.4对于媒体、民间发布、流传的本地区疫情信息,要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并进行核实,同时将有关信息报告辽宁局指挥中心。对于不公开的疫情情报要遵守保密制度。3.1.5对于各种信息情报,统一由辽宁局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上报。3.2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
12、情的确认3.2.1确认依据3.2.1.1 境外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国家质检总局及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3.2.1.2境内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我国农业部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3.2.1.3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国家质检总局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的诊断结果为确认依据。具体诊断程序为:A 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动物的临床症状、病理学变化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经专家现场诊断是否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B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由辽宁局指定的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措施的实验室,按照有关标准或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条款、议定书、备忘
13、录等)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C 确诊。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的,必须将检测样品送国家质检总局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原分离与鉴定,鉴定结果作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诊依据。确诊结果立即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人民政府。3.3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类。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点是在境外、境内及检验检疫口岸分为A、B、C三类。3.3.1 A类: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3.3.2 B类: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3.3.3 C类: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4 预警与应急响应辽宁局指挥中心依据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发
14、生、发展状况,以签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附件3)形式向辖区内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及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升级或降级预警级别、调整应急响应。4.1 A类疫情的应急响应4.1.1停止办理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初审工作,废止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4.1.2在毗邻疫区的边境地区和入境货物主要集散地区对备案动物养殖场开展疫情监测。4.1.3对来自预案涉及的人畜共患病疫区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应填写健康声明卡,必要时出示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或疑
15、似染病的人,分别采取隔离、留验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4.1.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检手续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已办理报检手续,尚未放行的,加强对相关疫病的检测和防疫工作,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4.1.5禁止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过境。对已进入我国境内的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派检验检疫人员严格监管,押运到出境口岸。运输途中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重大疫情的,按照4.2.1中的有关措施处理。4.1.6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进境。加强对旅客携带(包含托运,下同)物品
16、和邮寄物品的查验,加大对来自疫区的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抽查比例,一经发现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4.1.7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等运输工具进行检验检疫,如发现有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的伴侣动物,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的相关部位进行防疫消毒。必要时,对入境旅客的鞋底实施消毒处理。4.1.8加强与海关、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打击走私进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
17、动,监督对截获来自疫区的非法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4.1.9毗邻国家或者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国家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受疫情威胁边境地区的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建立有效免疫防护带;关闭相关动物交易市场,停止边境地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当疫情可能传入国内时,辽宁局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总局视情况报请国务院下令封锁有关口岸。4.2 B类疫情的应急响应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对B类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3级,即B类疫情的级应急响应、B类疫情的级应急响应、B类疫情的级应急响应。相应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各级指挥
18、中心依据疫情严重程度决定。4.2.1 B类疫情的级应急响应4.2.1.1立即启动辽宁局指挥中心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系统内各单位相应启动本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现场指挥中心可视情况启动本单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4.2.1.2现场指挥中心实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填写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情况日报表,并于14:00点前以传真方式将辖区内的疫情和防控情况报辽宁局指挥办;指挥办信息组对日报告进行汇总,形成辽宁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及时以传真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政府报告。各单位联系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4.2.1.3开展疫情排查工作。现场指挥中心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备案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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