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资本勘查投资问题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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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C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当前社会资本勘查投资问题探究(作者:_单位: _邮编: _) 一、维护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勘查的前提 勘查投资主体指的是实施勘查项目的出资人。在我国,探矿权是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中派生出来并相对独立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限定性物权。探矿权人享有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同样应该表现为:行为能力或承担责任的能力是衡量申请该项权利的民事主体是否符合规范的前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行为能力的根本体现就是一种经济能力。因此,凡具有足够经济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具有申请探矿权的资格。经核准、登
2、记等法定程序,可以成为探矿权主体。在此前提下,探矿权人成为勘查投资主体,履行勘查出资义务,并可以通过“招标、招聘”等途径,来解决行使探矿权过程中所需的特殊手段或技能问题。允许一般民事主体申请探矿权,成为探矿权主体,实际上是从法律上赋予社会资本勘查投资合法地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找矿突破战略,允许和鼓励勘查投资主体多元化,维护投资主体权益,鼓励更多的非国有企业投资商业性地质找矿。近十多年来,随着地质找矿机制的改革,国家允许国有地勘单位以持有的探矿权为条件,与其他企业和个人合作勘查,勘查出资主体发生了很多的角色变化,非国有的探矿权人与他人合作勘查的行为非常普遍,因此,除了通过成为探矿权人实现勘查
3、出资主体权利外,一些企业和个人出资与探矿权人合作勘查,事实上也是勘查投资主体。合作勘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来约定,社会资本勘查投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出: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
4、,享受投资权益。上述政策的提出,解决了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的投资主体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降低商业性地质勘查的风险,保护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权益。旨在通过拉动社会资本投资,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实现在短期内形成显著找矿成果的目标。在国家倡导地质投资多元化的今天,我国诞生了一批专注于风险勘查的民营企业,投资进行商业地质勘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梁伊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广西南宁530022投资的民营企业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实施找矿突破行动的XXXX年,我国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找矿资金投入已实现了110的比例,随着地质找矿新机制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这种拉动比例必将更大地提高,社会资本勘查投资在地
5、质找矿中将发挥更多的作用。 二、社会资本勘查投资导致地质勘查队伍发生变化 社会资本勘查投资活动是打破地质勘查队伍单一性的决定因素。地质勘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产业活动,因而各国矿业法一般都规定,必须满足特定资质和条件才能从事地勘活动。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地勘项目由国家投资,实施计划管理,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因此,没有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准入制度,更不可能存在非国有的地勘单位。改革开放后,在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勘查的形势下,地质勘查也逐渐向社会开放,非国有地勘单位有其存在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制度应运而生。1991年9月3日,原国家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颁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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