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ppt
《自考合同.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合同.ppt(28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担保制度,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第一节,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法律关系,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一)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2、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主体 自然人、法
2、人、其他组织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8,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9,3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0,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1,合
3、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2,1、要约,(1)要约的概念 (2)要约邀请 (3)要约的效力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3,(1)要约的概念,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4,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1)要约是要约人向他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5,(2)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
4、6,(3)要约的效力,口头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口头要约被受要约人了解才算送达。 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7,(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18,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约撤回只能适用于要约没有效力的情况下 要约撤销则适用于要约已经发生效力的情况下,第一章 工程合
5、同法律基础,19,2、承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0,(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1,(2)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时间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2,(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3,(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
6、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4,(6)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购买200吨钢材,每吨价格3000元,乙公司同意供200吨钢材,但认为价格太低,要求每吨提高到3200元,甲公司表示同意,乙公司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要约引诱,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5,3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6,(1)合同成立的时间,1)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7、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7,4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8,(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9,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如
8、不欺、不诈,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等。 2)当事人有过错。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有故意或者过失。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 3)有损失。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因此要求受害一方有损失。,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0,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 (四)可撤销合同,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1,(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2,1合同的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
9、、登记时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期限的,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3,(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4,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5,(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
10、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追求的效果。,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6,下列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7,2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
11、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8,(四)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3撤销权的消灭 4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39,1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0,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
12、基础,41,3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2,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原则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三)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 (四)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 (五)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六)履行抗辩权 (七)债的保全,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3,(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原则,1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4,(二)合同
13、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1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5,3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法律适用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6,(三)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14、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7,(六)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 2. 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8,2.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约定先后顺序的,如果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49,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
15、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0,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1,(七)债的保全,1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2,2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16、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3,两者联系,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两者都是为了排除对债权的危害,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者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之能够以财产保障对债权人的清偿。,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4,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四)合同的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5,(一)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含义 广义: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变 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狭义:仅指合同内容变更,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
17、律基础,56,3合同变更的效力,经变更的那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失效,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7,(二)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含义: 合同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的概括承受,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8,2合同权利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59,3合同义务的转让,(1)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内容和标的不变的情形下,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的转移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0,(2)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1
18、)承受人在受移转的债务范围内承担债务,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已移转的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1,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2,债务人决定将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 )。 A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B无需经债权人同意,但应通知债权人 C无需经债权人同意,但应办理公证手续 D无需经债权人同意,也无需通知债权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3,甲决定将乙签订合同中的义务转移给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 A无需征得乙同意 B丙直接对乙承担合同义务 C丙可以对乙行使抗辩权 D丙只能对甲行使抗辩
19、权 E甲对丙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4,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分立,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5,(三)合同的终止,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6,(四)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7,2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8,合同解除的方式,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
20、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69,法定解除情况,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0,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则施工企业可以主张( )。 A撤销合同,无须通知对方 B撤销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C解除合同,无须通知对方 D解除合同,但
21、应当通知对方,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1,六、违约责任,(一)违约的概念与具体形态 (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2,(一)违约的概念与具体形态,1违约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 严格责任原则,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3,2违约形态,(1)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 (3)不能履行 (4)不适当履行,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4,(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支付违约金 4采取补救措施,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5,(三)违约责任的免除,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当事人在
22、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一般称为免责条款。,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6,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7,第二节担保制度,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8,一、担保的概念,合同的担保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
23、权得以实现所采取的特别保障措施。,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79,二、担保的形式,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80,(一)保证,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主体)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81,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合同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4、属诺成合同,即无须交付财产 5、相对于主合同而言,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82,2保证人的
24、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83,(二)抵押,1抵押的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以物为担保的典型例子,第一章 工程合同法律基础,84,抵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人-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主合同的债权人 抵押物-为提供担保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考 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764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