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法规课件(施工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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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施工员(市政) 主讲人:吴亮 联系方式: 15250039203 邮箱: wuliang_ 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统一考试试卷分析 第二一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 40题 每题0.5分 共20分 (4选1) 二、多项选择 20题 每题1分 共20分 (5 选多) 三、判断题 16题 每题0.5分 共8分 (正确A 错误B) 四、计算题或案例分析题 2大题 8小题 共12分 单选题 20分多选题 20分判断题 8分综合题 12分总分 90分 4分4分2分0分2010年下半年 10分 3.5分4分2分0分教材模拟试卷 9.5 分 建筑法律法规部分试题 分值 第六
2、章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第一节 建设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 第二节 建设工程履约管理中的证据管理 第三节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 第四节 建设工程工期及索赔 第五节 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节 工程款纠纷 第七节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刑事风险简 析 第八节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及合同管理 相关 法律法 规节选 考试大纲 1. 掌握 “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2. 熟悉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了解 (1)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一、“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 形式 “黑白合同”,又称“ 阴阳合同”,是我国建 设工程领域中特有的一 个现象,又是一个长
3、期 以来困扰各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却屡禁不止 的一个难题。 所谓“黑白合同”,按 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 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 情况的报告的提法, 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 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 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 承包、压低工程款等。 从而形成一“黑”一“ 白”两份合同。 表现形式 形成原因 建设方利用自身合同优势地位, 对施工方提出各种苛刻条件。 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利益串通, 规避招投标及行政监管。 发包方为了后期抬高商品房销售价 而在备案合同中抬高价格。 “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 “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 案例 2003年10月,XX建筑公司在XX
4、餐饮公司 举行的酒店项目施工招标中一举中标。该 中标的工程承包造价为4673.2万元,但双 方签约时,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前期垫资 2000万元施工,承包方考虑到这是一个工 程总额近5000万元的大合同,能拿到手不 容易,于是就同意了发包方的要求。- -典型的“黑 白合同”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专业人才缺乏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少数合同有失公平 违法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合同文本不规范 “黑白合同”充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 二、目前建设施
5、工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问题 三、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意义 和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 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建造工作,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意义: 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2. 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 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主线 2.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基础 3. 建设施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 发生的各种争执和纠纷的重要证据 案例分析: 被告某市房产开发商发出公开招标书, 对某一幢住宅楼建设进行招标,原告A工程队 在投标
6、截止日前投了标,通过了开标,评标,定 标,原告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进行了公证和订 立了,约定建设工 程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造价为500万元,并约 定该合同价款一次确定,今后发生有关费用的 变动,不得再进行调整,并约定了其他有关的合 同条款.然而,根据原告决算,由于建材价格上 涨,实际造价已达580万.因此原告根据当地市 建委的有关文件和政府关于建材的调整价格规 定,要求被告补偿材料差价80万,但被告则处于 同情,愿补偿8万元,因此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告 到法院。问:案件中原告提出的补偿请求能否 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题要点: 案件中原告提出的补偿请求不能得到支 持。因为合同主体合格(代理有效
7、)、意 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符合有效 合同的相关要求。此合同属闭合同(固定 总价合同),要求补偿属合同变更,依法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变更。 考试大纲 1.掌握 (1)证据的特征 (2)证据的分类 (3)证据的种类 (4)证据的保全 2.熟悉 证据的收集及证明过程 3.了解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1)证据的特征、分类 特征 客观性 合法性 关联性 分类 本证与反证 本证与反证 本证与反证 依据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依据证据与实践事实的关系分类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3)证据的保全 二、证据的收集及证明过程 1.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有计划有方向、合 法、客观全面、深入细致、积极主动
8、 2.在建筑施工的几个阶段如何做好证据的收 集、保管: (1)合同签订阶段 订立合同时已经形成的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协议书 (2)开工阶段 (3)履约过程 合同(黑白合 同) 合同各项附件:双方签字盖 章 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资料 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资 料 竣工报告的提交证据 固定甲方违约的证据 甲方要求延期开工的函件 回填土的证据、土方外运的证据 租用发电设备等的证据 证明付款条件满足的证据 施工许可证 甲方要求暂停施工的证据 施工配合等非乙方原
9、因导致工期或质量问题的证据 停水停电及工期顺延的证据 等待施工指令的证据 会议记录、验收记录 (4)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的提交证据、对方签收证据 工程联络单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概述 1.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事实 2. 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 、合法性 考试大纲 1. 掌握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工程工程索赔应符合的条 件 2.熟悉 (1)工程量签证的形式 (2)工程量签证的法律性质 (3)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3.了解 (1)工程量的概念、作用及性质 (2)工程量签证的的概念 一、工程索赔 1. 工程索赔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按照发包人的
10、指令和通知进入施 工现场后,一旦遇到了不具备开工的条件 (如三通一平未完成、动拆迁未完成、规 划需要修改等情况)、工程量增加、设计 变更、工期延误以及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 单价的材料价格上涨等,在发包人拒绝签 证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2.工程索赔应符合的条件 (1)甲方不同意签证或不完全签证的情况 (2)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提出 (3)在索赔时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 28d 向工程师发出 索赔事件发 生 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 向工程师发出 提出延长工期和补 偿经济损 失的索赔 报告及有关资料 未答复 答复 对承包人进 一步要求 28d 28d 28d 28
11、d 索赔事件结 束 认可索赔 送交索赔的 有关资料和 最终索赔 报告 28d 向工程师发出 2. 工程量签证的形式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更 ,由承发包双方意见一致的协议 对于工程量签证已事先约定 1. 工程量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 工程量发生变化,由承发包双方达成的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是按照双方约定(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来往 函件等书面形式)的程序确认工程量。 二、工程量签证 3.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性质 是一种协议,是一种补充合同 是对工程量确认的特殊程序 1.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12、示,该意思表示应 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2.工程量的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建筑施工企业在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 量增加,应在变更事由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发包人在收到建筑施工企 业要求确认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同意建筑施工企业送交的工程量报 告。 4. 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考试大纲 1. 掌握 影响工期的因素、工期索赔的目的及分类 2. 熟悉 (1)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及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2)顺延工期的基本知识 (3)建设工程停工的情形 3. 了解 工期的概念 一、建设工程的工期 1. 工期的概念 工期是
13、指发包方、建筑施工企业在协 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 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2. 影响工期的因素 (1)资金因素:如,业主拖欠设计费用造成 图纸不能按时交付、资金投资方向转移等 (2)社会因素:如,节假日交通、市容整顿 (3)管理因素:如,出现安全事故,材料设 备供应不及时、申请审批手续的延误等 (4)业主因素:如,提出设计变更、施工条 件不能及时提供、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等 (5)自然环境因素:如,复杂的工程地质条 件、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文物的保护 二、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及实际竣 工时间的确定 三、建设工程停工的情形 建设工程工期纠纷的原因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对
14、工期的约定脱离实际,不符合客观 规律 (2)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欠缺(施工管理、技术 水平) (3)发包方应提供的勘察、设计条件不能及时 提供 (4)发包方不能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 地、资金等 附1:合同法有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 的规定 (1)第27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建筑 施工企业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没 有及时检查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顺延工 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 失。 (2)第280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 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 工期,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勘察人、设计 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 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第
15、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 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 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 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第283条: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 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 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顺延施工工期,并有权 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第284条: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 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 减少损失,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因此造成的停 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 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附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有 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
16、规定 (1)第8条:关于发包方未能完成其义务,造成 延误,赔偿建筑施工企业损失的规定。 发包方未能履行合同8.1款各项义务,导 致工期延误或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发 包方赔偿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 工期。 (2)第11条:关于发包方因其自身原因,推迟 工作的规定: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 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建 筑施工企业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 延工期。 (3)第12条:关于因发包方原因暂停施工的规定。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 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
17、处理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 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建筑 施工企业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 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 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 给与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或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 复,建筑施工企业可自行复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 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 偿建筑施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建筑施工企业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建筑施工企业 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期索赔 1. 概述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 (1)免去或推卸已
18、延长的工期的责任 (2)获得工期延长损失的索赔 建设单位解决办法: (1)不加速,按原计划实施,顺延工期 (2)加速,酌情弥补施工方的损失 2. 分 类 工期拖延索赔 条件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 其他索赔 按干扰 事件分 总承包合同索赔 分包合同索赔 合伙合同索赔 劳务合同索赔 其他合同索赔 按合同 类型分 建设单位违约索赔 合同错误索赔 合同变更索赔 工程环境变化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按索赔 起因分 按索赔 要求分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按处理 方式分 单元项索赔 总索赔 考试大纲 1. 掌握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2. 熟悉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原则 3. 了解 建设工程质量
19、的定义、特点 第五节、建设工程质量 一、建设工程质量概述 1. 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特性满足发包方 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综合特性 2. 特点 (1)稳定性不强 (2)隐蔽性较强 (3)影响因素众多 (4)验收的局限性 3.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物的因素、人的因素、环境的因素 “楼脆脆”事件介绍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 ,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 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内 上海楼脆脆倒塌 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由于倒 塌的高楼尚未竣工
20、交付使用,所以,事故 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是造成 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楼歪歪”事件介绍 河北承德市公安局在该市凤凰 御都、凤凰御苑小区团购的608套住房和 300套车库存在窗框变形、卫生间未接上下 水管道等问题,其中两栋楼倾斜,成了“ 楼歪歪”。 “楼薄薄”事件介绍 2009年11月12日下午,2由桐乡市建 设局牵头,汇宇都市花园的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开发商、验收单位,就房屋楼板 厚度问题进行协商。设计单位表示,他们 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楼板的厚薄是根据房 间的跨度设计的,房间大,楼板厚,房间 小,楼板就要薄一些。4米多宽的客厅,楼 板厚度一般为12厘米。而房间里楼板的厚 度一般为
21、10厘米,卫生间的楼板厚度则可 以再薄一些。 (1)物的因素 材料的因素(工程质量的基础) 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机具 施工时使用的各类机具 (2)人的因素 机械的因素 人的专业素质 人所运 用的工 艺方法 技术方案 组织方案 (3)环境的因素 自 动 扶 梯 别 墅 电 梯 中 央 空 调 振 动 棒 挖 掘 机 塔 式 起 重 机 人 货 电 梯 水 准 仪 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原则 1. 由于建设施工企业的原因出现的质量纠纷 (1)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界定 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安全标准是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包 方和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关于工程建设具体 质量标准的约定只能
22、等于或者高于国家的 规定,否则,“约定”无效。 (2)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应由建筑施工企 业承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等) 2. 由于发包方过错出现的质量纠纷 (1)发包方的过错情形 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本身存在缺陷,或者擅 自更改设计图纸以致出现质量问题; 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发包方违反国家关于分包的强制性规定或 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直接 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发包方过错出现的质量由此产生的责任 依法应由发包方承担 3.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的法律 规定 (1)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 擅自使用后,又
23、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 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 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地 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2)具体使用 施工单位想要否定发包方的主张,应当 满足以下三个前提: 建设工程未竣工,且尚未验收 发包方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 发包方以是两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 向施工单位索赔 附: 建筑耐久年限 考试大纲 1. 掌握 违约金、定金与工程款利息的有关内容 2. 熟悉 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3. 了解 (1)违约金、定金、定金的概念 (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其审核的有关内容 (3)延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 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其审核( 教材P
24、267) 二、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 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 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照 约定处理(不能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四倍);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 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为应付 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 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 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 诉之日。” 三、违约金、定金与个存款利息 1. 概念 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 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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