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201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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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夏商法制,(前21世纪前11世纪),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 1、唐尧时期,生产资料大体公有,分配平均,贫富差距不大; 2、唐尧时期,没有“司法官吏”。 3、唐尧时期,没有“五刑”一类的规范;,第一节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4、虞舜时期,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增大。 5、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司法官吏”等各种官职设置; 6、虞舜时期,开始出现“五刑”一类的规范。,国家的出现,社会生产力发展 出现了剩余产品和商品交换 战俘转化为奴隶 私有制和奴隶制和阶级分裂形成 禅让 世袭,国家出现。,(1)关于时期:3种观点 黄帝时代(司马迁史记) 唐虞时代(左传昭公十四年) “皋陶造狱,法律
2、犹存。” 急就篇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法律的起源,源于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 “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 刑。” (汉书刑法志),(2)关于渊源:5种观点,刑起于兵说 易经“师出以律。” “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 刑起于天说 汉书刑法志:“圣人 因天讨而作五刑。”,刑源于苗说 刵(r)、劓(y)、 黥(qng)、椓(zhu) 定分止争说 源于“性恶”说 张晋藩主张: “刑源于苗”说。,象刑:相传上古无肉刑,仅用与众不同的服饰加之犯人以示辱,谓之象刑。 尚书舜典:“象以典刑”。 说文解字:“襐,饰也”。 张晋藩: “异其章服”。,第二节 夏朝法制
3、,(前21世纪前17世纪),(一)禹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正刑有五,科三千条”。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昏、墨、贼,杀”,“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威侮五行: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星(泛指天象),意为对上天不敬。 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重用臣。 出自尚书甘誓,是夏启讨伐有扈氏的依据。,“昏、墨、贼,杀” 夏书“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昏:“己恶而掠美为昏”。 墨:“贪以败官为墨”。 贼:“杀人不忌为贼”。,(二)赎刑:以铜赎罪。 (三)监狱制度:圜(hun)土。,第三节 商朝法制 (前16世纪-前11世纪),一、商朝的刑事立法,(一)立法概况 1、沿用原商部落习惯和部分
4、“禹 刑” 。 2、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二)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恭行天罚” (三)罪名 1、舍弃稼(ji)穑(s) 2、弃灰于公道:“殷之法,弃灰于公 道断其手。” 3、不从誓言 4、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不吉不迪:吉善;迪 道理。 暂遇奸宄:暂(jian4)诈骗; 遇(yu2)奸邪; 奸宄(gui3):在外作乱为奸 在内作乱为宄。 颠越不恭:颠狂;越逾; 不恭:不恭君王法纪。,(四)刑名 1、死刑: (1)戮(l):刑辱示众,后杀。 (2)炮烙(lo):铜柱涂油,下燃木炭,罪者行其上,坠而烧死。 (3)醢(hi):亦为“菹(z)”,将犯罪者捣成肉酱
5、。,炮烙,(4)脯(p):杀后晒成肉干。 (5)劓(y)殄(tin):“族诛”。 (6)刳(k):割肉离骨,即后世的“凌迟”。,刳(凌迟),2、肉刑 (1)墨,“黥(qng)”面之刑。 (2)劓(y),去鼻之刑。 (3)刖(yu)=剕(fi):断足之刑。 (4)宫:“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刵(刖、剕),幽闭,宫(椓),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3、徒刑:拘系使其劳作。,二、商朝的继承制度,初期:王位“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末期:父死子继;嫡长子继承制。,三、监狱司法,监狱:圜(hun)土,羑(yu) 里,囹(lng)圄(y)。 司法机关:中央“司寇”,地方 “正”、“史”。
6、 司法特征:“神判”。,第二章 西周法制,(前11世纪前770年),西周的建立与发展,周族原是陕西高原古老部落,周文王(姬昌)曾被商王封为西伯侯。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定都于镐京。 西周初期的发展和周公的贡献,第一节 西周的立法概况,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变化: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以德配天”内容: (1)君主道德修养适应天道要求 “天”,指天命、天道,引伸为自然规律;上天选择人间君主的标准是“为政以德”。 (2)“以德配天”三大要素: 敬天,指祭祀与尊崇上天、服从天命。 敬宗,指祭祀与尊崇祖宗。 保民,指在维护王朝统治的
7、前提下,保护百姓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一)周公制礼 姬旦周公摄政,主持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通过“制礼作乐”,建立起一套典章礼仪制度与宗法等级秩序,史称“周公制礼”。,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父为首”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君为首”:“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具体表现为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核心是“忠”。,(二)九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一说九刑为刑书九篇 一说九刑为九种刑罚:墨、劓、刖、宫、辟、流、赎、鞭、扑,(三)
8、吕刑:西周中期穆王时司寇吕侯制定,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系统记述了以“五刑”和赎刑为基础的刑罚体系。提出一系列刑法适用原则,如: “刑罚世轻世重” “轻重诸罚有权”,三、法律形式与礼刑关系 (一)法律形式 诰、誓、训、命 (二)礼刑关系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宗法等级制度,第二节 西周的行政立法,第三节 西周的民事立法 (一)所有权 周王对全国土地奴隶拥有最高所 有权,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 使用权。 西周中后期,授土之权不再限于周王,各级贵族取得完全所有权。,(二)契约关系 1、买卖契约:称质剂,大市用“长券”即质,小市用“短券”即剂。 2、借贷契约:亦称傅别、券书。,(三)婚姻制度
9、1、一夫一妻制; 宗主贵族一妻多妾制 2、婚姻关系的缔结 (1)结婚年龄:男30、女20。 (2)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履行“六礼”程序 纳采:提亲。 问名:问明女方生辰卜于宗庙。 纳吉:通知女方,决定订婚。 纳征:纳币,送聘礼。 请期:择定婚期,商请女方。 亲迎:迎娶新娘。,3、婚姻的禁忌 同姓不通婚 不同等级不通婚 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嫁娶,4、婚姻关系的解除 (1)“七出”丈夫休妻法定理由:无子、淫泆(y)、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2)“三不去”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情形:“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家庭制度 1、父权家长制统治。 2、
10、男尊女卑、夫妻不平等。 (五)继承制度 嫡长继承制。,第四节 西周的刑事立法,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原则(三赦之法) 耄悼(modo):80-90耄,7悼。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眚(shng):目病生翳(y);过失。 非终即偶犯,惟终即惯犯。,(3)罪疑从赦原则(古罗马法 “罪案有疑,利归被告”) (4)同罪异罚原则 “八辟之法”: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亲:皇帝亲戚; 故:皇帝故旧; 贤: 德行出众之人; 能: 有大才干之人; 功: 对国家有大功之人; 贵: 三品以上官及一品爵位者; 勤: 勤于政务之人; 宾: 前朝国君后裔被尊为国宾的。,二、罪名
11、,1、不孝不友罪:对父母不孝, 对兄长不恭。 2、违抗王命罪 3、寇攘与杀人于货罪(寇劫夺;攘窃取;于取) 4、群饮罪:聚众饮酒。,5、危害政权罪:反、逆、乱 6、杀人伤人罪:杀人为贼,处死刑。 7、违约罪:违背盟誓 8、淫声异服罪 9、淫乱罪:处宫刑,三、刑名,1、死刑(大辟):斩首、辜、磔、膊、焚、磬(qng,缢杀)、辕(车裂)。 2、肉刑:墨、劓、刖(剕)、宫、鞭扑刑 3、流刑:用于政治犯和违约罪。 4、徒刑:1-3年。 5、赎刑,轘(车裂),鞭刑,以矢贯耳,第五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周王为最高司法官 大司寇:负责全面司法工作。 小司寇:负责京畿(j)案件。 士师:掌国之五
12、禁之法: 官禁、宫禁、国禁、野禁、军禁,(二)诉讼 1、起诉:民刑均为自诉 “争罪曰狱,争财曰讼。” 轻微案件可口头起诉; 重大案件需呈递书状(刑称“剂”,民称 “傅别”) 起诉交纳诉讼费 (民:“束矢”-百矢为束; 刑:“钧金”-每钧30斤),2、审理 交费3日后进行,“两造俱备”,“狱讼不席”。 “以五声听狱讼”:五听(辞、色、气、耳、目) 可以刑讯逼供 禁止司法人员的“五过之疵” 3、判决 判决有“劾”且宣读。,(三)监狱 西周监狱仍称圜土,或称囹圄。 掌管监狱的官吏:司圜 在狱重犯戴刑具:桎梏,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制 (前770年前221年),第一节 各国变法与成文法的公布,(一)井田制
13、破坏 (二)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三)礼制衰落,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二、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一)各诸侯国的立法状况 1、郑国 (1)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中国历史首次公布成文法典。,(2)前501年,郑国公布由大夫邓析修订的竹刑。 2、晋国 前513年,晋国执政赵鞅将范宣子所著刑书铸于鼎上公布。,(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纷争,(1)子产公布刑书,遭到晋国以叔向等旧贵族的反对。 (2)晋国铸刑鼎,遭到鲁国孔子的反对:“贵贱无序,何以为国?”,第二节 “法治”思想的兴起,(一)早期法家:管仲、邓析、李悝 (二)战国中期: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 慎到
14、(重势) (三)战国后期: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第三节 各国的立法活动,(一)李悝新政 1、经济:“尽地力之教”“善平籴(d) ” 2、政治:废贵族世卿世禄,论功行赏和量才任用。 3、制定法经,实施变法:盗贼囚(网)捕杂具,法经对后代影响: 元代王元亮唐律疏议名例律疏序 注:“盗法今盗贼律, 贼法今诈伪律,囚法今 断狱律,捕法今捕亡 律,杂法今杂律,具 法今名例律是也。”,(二)商鞅变法,秦国商鞅两次变法,首次于前359年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第二次于前350年-废除奴隶制性质的土地制度,措施如下:,(1)编订户籍。 (2)奖励生产、军功、告奸。 (3)废井田,开阡陌。 (4)取消
15、分封,建立郡县。 (5)统一度量衡。 (6)改“法”为“律”,明法重刑,实行连坐。,第四章 秦朝法制 (前221年前206年),一、秦朝概述,前221年,嬴政灭六国立“秦”。 1、政治:建立统一政治体制 中央“三公九卿” 地方郡、县、乡、里、什伍。,2、经济:颁布“使黔首自实田”, 统一度量衡。 3、思想文化: “焚书坑儒” 以吏为师 以法为教 4、军事:驱逐匈奴、修建长城。,二、秦朝的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 2、“一断于法” 3、轻罪重刑,(二) 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1、立法活动 商鞅制秦律,李斯修订,文本失传,部分内容云梦秦简有载。,2、云梦秦简 1975年在湖北云
16、梦城关睡虎地11号墓中发掘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 (1)秦律令:秦律十八种、 秦律杂抄等。,(2)法律答问 (3)封诊式:审判原则以及勘验、审讯、查封等规定和案例。 (4)为吏之道,(三)法律形式,1、律:正律。 2、令(制、诏):君主命令。 3、式:机关工作原则、程序。 4、廷行事:判例。 5、课、程:行业性规范。 6、法律问答:法律解释。,三、刑事立法,(一) 定罪量刑原则 1、以身高定责任年龄 不足6尺(15岁)犯罪不负责任。 2、连坐:全家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3、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为“端”,过失为“不端” 4、从重从轻 5、诬告反坐,(二) 罪名,谋反罪 不道罪 泄露皇帝行止罪
17、诽谤妖言罪 以古非今罪 妄言与非所宜言罪 乏徭与逋事罪,(三) 刑名,1、死刑:具五刑、腰斩、弃市、枭首、凿颠、镬烹、抽胁、磔、族诛、坑。 2、肉刑:墨、劓、斩左右趾、 宫,并与劳役刑结合。 3、作刑:城旦、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罚作、候,凿颠,镬烹,4、耻辱刑:髡(kn)、耐。 去发曰髡,去鬓、须曰耐。 5、迁(后世流刑) 6、赀罚(赀(z):通“资”) 7、谇(谇(su):训诫),四、司法制度,(一) 司法机关 中央:廷尉 地方:郡守、县令、啬夫、亭长,(二) 诉讼制度,1、诉讼形式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 “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 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18、 非公室告司法机关“勿听”。,2、诉讼程序 辞廷:到司法机关起诉。 爰(yun)书:调查、勘验笔录。 封守:查封财产、看守家属。 3、审判制度 不提倡刑讯;读鞫(j)。 不服可“乞鞫”。,第五章 两汉法制,(前206-公元220年),一、立法指导思想,(一)崇尚黄老学说,蠲除苛法( 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正统法律思想,董仲舒,董仲舒的新儒学: 1、理论基础:“天人感应”学说 2、德主刑辅:“天道之大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 3、顺天行刑:“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霜降万物肃杀,应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时。 4、三纲
19、:最高道德准则和立法原则,二、立法概况,(一)刘邦“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李渊约法12条,规定“杀人、劫 盗、背军、叛逆者死”,“余皆蠲 (jun)除之”。),(二)九章律 萧何于法经6篇增户、兴、厩 三律而成九章律。 (三)“汉律六十篇” 九章律9篇,越宫律(宫 廷守卫 )27篇,朝律(朝 贺 )6篇,傍章律18篇。,(四)文景改制,1、背景缇萦(tyng))上书 2、内容:废除肉刑 墨髡钳城旦舂(chng) 劓笞300 笞200 笞100 斩左趾笞500 笞300 笞200 斩右趾弃市,三、法律形式,(一)律:“法典”。 (二)令:皇帝命令,最高效力。,(三)科:关于
20、犯罪与刑罚的单行禁令 (四)比:比附,“决事比” (五)春秋经义:儒家经典 (六)法律解释,四、行政法律,(一)行政立法 汉初叔孙通制傍章律为最 早的专门行政立法。 (二)中央行政体制 “三公九卿”(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职官管理,1、官吏选任 察举:地方官向皇帝举荐人才。 征辟:皇帝或地方官召贤士为官。 2、考课与奖惩 “上计”:“最殿”制,最者升迁, 殿者罢黜。,( 四)监察体制,1、中央监察机关: “御史台”:专门监察机关 多重监察:御史台、丞相司直、司隶校尉 2、地方监察机关 划全国为13监察区,各派刺史1人 为固定监察官。 3、创立了言谏制度。,五、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21、(一)婚姻制度 1、婚姻关系的成立: 父母主婚、媒妁传言。 2、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三不去”。 3、妻多妾制。,(二)家庭 维护“父权”、“夫权”。 (三)继承 1、王位继承:嫡长继承制,“非子”、“非正”不得继承。 2、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六、刑事立法,(一)定罪量刑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 2、上请: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3、亲亲得相首匿 4、恤(x)刑,(二)罪名,1、危害政权:反逆罪(谋反,大逆 不道)、群饮等。 2、危害皇权:不敬、大不敬、违反 诏令、犯跸、腹诽等。 3、危害中央集权:阿党附益等。 4、违反伦常:不孝、大逆等。,(三)刑名,1、死刑:以斩首为主。 2、肉刑:以
22、宫刑、斩右趾(zh脚) 为主;文景时期笞、徒取代黥、 劓、斩左趾。 3、徙边:连同家属迁至边疆。 4、禁锢:终身不得入仕。 5、赎刑:以钱赎刑,七、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1、中央 :皇帝、廷尉。 2、地方: 州、郡、县行政长官 兼任司法。 (二)起诉 1、“告劾”:须有“爰(yun)书”。,2、“举劾”。 3、除大逆谋反外,卑幼不得告 尊长。 (三)审判 1、春秋决狱 2、鞫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 行审讯和判决。,3、传复:审讯得到口供,三日 后再行复审,以考察其供辞是 否与上次相同。 4、读鞫:即复审后进行判决, 判辞要向被告人宣读。,5、乞鞫:不服原判,上书求复审。 6、执行 (1)秋
23、冬行刑。 (2)录囚:指皇帝或有关机关审录 已决或未决囚犯,检查下级司法机 关审判是否合法或有错,以便平反 冤案,及时处理久系未决案件。,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 (公元220年公元581年),一、立法概况,(一)三国:新律十八篇,又称魏律 改“具律”为“刑名”,列于篇首; 首次“八议入律”; 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 缩小族刑连坐范围。,(二)两晋:晋律二十篇 晋武帝司马炎于泰始4年(268 年)颁行;张斐、杜预为之作 注,又称“张杜律”。 特点:1、新增法例篇目; 2、开创了对法律条文进行注解诠释的立法形式; 3、儒家化,以“五服”制罪。,(三)北朝:北齐律 (1)它开创了十二篇的律
24、典体例。 (2)首创了名例律的篇目。 (3)在刑名、罪名方面有所创新。 确立“重罪十条”; 确立死、流、耐、鞭、扑五刑 (4)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隋唐法典均以其为蓝本。,二、法律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 1、法律形式:新出现行政法性 质的“典”、“式”。 2、中央三省制度形成 (1)尚书省:国家最高行政管 理机关。,(2)中书省:源于秘书监,掌管机 要,为国家中枢组织。 (3)门下省:顾问性质机构,可弹 劾百官,封驳诏令。 3、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 专门法律:婚姻律(北魏) 户婚律(北齐) 结婚年龄较早 实行门第婚姻 嫡长子继承制,(三)刑事法律 1、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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