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湖南分校地址长沙市建湘南路号惟楚国际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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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公教育湖南分校 地址:长沙市建湘南路154号惟楚国际6楼 电话:0731-84883717,2014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专项常识法律部分,主 讲:陶慧琴,湖南中公教育微信:hnzgjy 湖南省考交流群:194495594,2014湖南省考笔试面授辅导课程 http:/ 2014湖南省考笔试网校辅导课程 http:/ 帐号:hnoffcn 密码:hnoffcn,中公网校APP“考练通” 一元可获VIP 下载地址:http:/ http:/ 二、法律常识题量认知 三、法律考点分布分析 四、备考建议,一、常识题目的认知 (一)题目类型 1 .单一类(学科单一) 2 .综合类(学科交叉) 3 .对应
2、类(内在联系) 4 .排序类(史事记忆),(二)考察内容 1 .热点类(基本政/经理论+政/经热点) 2 .法律类(传统法理论+新法亮点) 3 .文史类(中国历史+中、外文学常识) 4 .地理类(自然地理+天文地理) 5 .科技类(科普生活),二、法律常识题量认知,份量不重,地位特殊: 2010年,第五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6道) 2011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 2012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 2013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三、法律考点分析,(一)传统法范围 (二)学科内部交叉考察,(一)传统法范围(2010-2013
3、年),【2013-湖南-10】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 )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中公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2013-湖南-8】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 )。 A.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写作风格创作小说并以该作家名字公开发表 B.甲因无法分
4、辨真假销售某高仿皮包,但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 C.甲开发“A之C”游戏并公开销售,但“AC”商标的权利人是乙 D.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 【中公解答】B。,【中公解答】B。解析:A项是本题的强干扰项。A项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侵犯的应该是姓名权。民通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题中,甲擅自使用知名作家的姓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至于为什么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因为,首先该作品是甲创作的,甲应当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的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
5、署名的权利,侵犯署名权的表现应该是该知名作家创作了某一作品,但甲冒认该作品并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但该题的情况刚好相反,是甲创作了作品却冒知名作家的名,所以不构成侵犯作家的署名权,侵犯的应该是民事上的姓名权。 B项,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甲销售高仿皮具,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无法分辨真假,且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仅仅表明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构成侵权,甲应当停止
6、销售。 C项名称区别很大,故不存在侵权问题。 D项,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但该题中甲仅仅是“申请注册”,因而并未实质侵犯知名电脑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其次,商标注册也区分类别,琴行与电脑商标也是属不类别。 所以,本题答案为B。,【2010-湖南-105】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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