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程教育:2014年法律硕士复习案例分析:婚前债务谁来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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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法律硕士复习案例分析:婚前债务谁来还(凯程教育),离婚了 婚前债务谁来还? “十年前,我借了1万多元钱给一个朋友,因多年失去联系,一直未能要回欠款。最近,我联系上了朋友,可朋友的妻子却不认账了。”近日,江安县红桥镇的居民林先生郁闷地说道。 林先生称,十年前,他和朋友郭先生在一起做生意,朋友郭先生因资金短缺便向自己借了1万多元现金。林先生外出打工后,两人失去联系。 近日,林先生回家探亲,偶然间得知朋友郭先生和妻子离婚了。林先生突然想起郭先生还欠自己1万多元钱。于是,林先生便去找朋友郭先生还债。朋友虽承认自己所欠款项,并表示愿意偿还,但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偿还。 无奈之下,林先生去找郭先生
2、的前妻罗女士偿还债务却遭到拒绝。罗女士认为,从债务发生之日到自己离婚时已近十年时间,林先生在此期间未向自己及郭先生任何一方提出过偿还事宜,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林先生的权益已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此外,罗女士认为自己已和郭先生离婚,郭先生单方面承诺偿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应由其自己偿还。 对此,林先生不知该如何是好。 债权债务律师: 这笔债务应由郭先生和罗女士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发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林先生的债务发生在郭先生和罗女士离婚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应
3、当对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债权进行处理。第二,对林先生来讲,从债务发生之日到郭先生和罗女士离婚近10年期间,从未向任何一方主张过债权,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其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但林先生找到郭先生后,郭先生同意偿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自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起算,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郭先生同意偿还债务的承诺对已经离婚的女方,是否产生效力呢?王永江认为,这笔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人向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债务都应视为主张了债权,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4、的规定(从2008年9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014年法律硕士考研 考试案例分析答题技巧总结(凯程教育),立足联系保过集训营,凯程教育将考研专业课的复习分为六大阶段,正确的阶段做正确的事,优化每个阶段的复习才是考研专业课成功的坚实保障。,(一)(1月中旬3月初):这一阶段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在全面的自我分析基础上,定下自己考研的目标院校和专业,并进一步明确自己报考专业的参考书目、报考人数、招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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