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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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邮政局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提高劳动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山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江山市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和国家、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员工必须执行劳动法规,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出满勤、干满点、不擅离生产岗位、不妨碍他人工作,不违法违纪,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健全员工考勤记录,并于
2、每月1日前在班组公布和向上级部门上报员工上月的出勤、缺勤情况,统计上报时以“日”和“小时”为单位,考勤时段为每月的131号。 第四条 我局实行年休假制度。员工各类请假、加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生产(工作)岗位或擅自超假的均视为旷工,未经批准自行加班者均视无效,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员工加班,凡是加班的,必须按市局制定的关于重申加强员工加班管理的通知(人200820号)文申请报批。 第五条 员工旷工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及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假期及工资待遇第六条 员工假期分为:公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一、公假 (一)因工(公)负伤治疗期内
3、休假的:工(公)伤员工在医疗期内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公)伤员工本人受伤前一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如属补发其它收入的不计算在内); (二)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法定节假日按有薪假期计算; (三)工休假:执行标准工时的员工正常按每星期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制度执行。执行非标准工时的员工实行综合计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员工工作时间以累积计算,工休假按无薪假期计算。 二、婚假(一)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婚假应在登记结婚一年内休完;(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五)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六)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四)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按员工内勤正常工作,工资照发,经批准超出规定期限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三、丧假(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给丧假三天;(二)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旅途往返实际所需时间,另核给路程假;(三)丧假不超过规定时间的,按员工内勤正常工作,工资照发,经批准超过期限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一)女员工经本企业计生部门批
5、准的正常生育,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 明产假90(含产前假15天)难产(含剖腹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双胞胎及以上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晚育假+15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独生子女假+35产假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凭证核给。(二)女员工计划内怀孕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怀孕在两个月以内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在两个月至三个月期间给予二十天产假,怀孕在三个月以上给予三十天产假,怀孕在四个月以上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怀孕在七个月以上给予九十天产假,产假期间按员工内勤正常工作,工资照发;(三)女员工小孩哺乳期间(一周岁以内),每天给哺乳时间1小时
6、,也可以按每月累积给假2.5天计算,按员工内勤正常工作,工资照发;(四)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局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符合规定不超过核假期限者,停发工资,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员工本人岗位工资的75%发放,各类绩效奖金、津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住房公积金折算成天数后再按实际出勤天数缴交。 五、看护假妻子在休产假时,可给予其丈夫10天看护假,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符合规定不超过核假期限者,按员工内勤正常工作,工资照发。 六、计划生育假 员工的计划生育假按下表核给假期: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 明放环3天人 流不满三个月15天当事人在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后因失效而怀孕
7、的才享受三个月以上42天男输精管结扎7天女输卵管结扎21天上述假期凭医院的手术证明并经局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才予承认,凡符合上述条件者,按员工内勤正常工作,工资照发。 七、年休假(一)我局实行年休假制度,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按连续工作年限长短计核假期: 1、满一年未满十年者休假五天; 2、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3、满二十年以上的休假十五天。 (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8、三)当年全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十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当年累计脱产学习满半年不满十个月的,其年休假期减半核给; (四)外地调入人员,调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年休假由各单位统一年初做好安排休假计划,在规定休假时间本人主动放弃休假的,不予补休和补发加班费;(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七)年休假跨年度后作废;(八)年休假期间,按员工内勤正常工作,工资照发。八、探亲假 凡在本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团聚的可核给一方享受探望配偶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积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如果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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