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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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勿在教室内吸烟 上课时间请勿: -接、打电话 -交谈其他事宜 上课时间欢迎: -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 -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谢谢合作,参加培训须知,特种作业复审 电工培训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主 讲:欧 老师 时间2012年4月11日 投诉邮箱:m m e r j i ,公共邮箱,A 密码:1533 8498 789 上课大部分内容都可下载或上百度文库OUfei989也可下载,培训背景: 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举办本次培训。,讲座主要内容、时间,一、电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七方面) 二、维修电工电气事故实例(DVD视频) 三、电气安
2、全技术理论和实操知识(二方面) 四、维修电工四新知识(七、八方面) 五、总时间约8个学时,一、电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
3、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
4、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5、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涉及安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八项劳动权利和四项劳动义务。 2劳动法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3劳动法规定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
6、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
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13个)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7章、74条,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8、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9、、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5.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5.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0、十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未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3.特种作业
11、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
12、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规定。,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
13、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
14、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
15、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免于培训的规定)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地区考核的规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6,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16、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
17、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考核发证程序的规定)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8、令,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 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
19、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
20、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7、维修电工的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7、维修电工的标准,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
21、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样板,国家职业资格证样板,在2010年10月后发的新版式职业资格证有英文,7、维修电工的标准,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7、维修电工的标准,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
22、,团结协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7、维修电工的标准,2.2 电工基础知识 (1)直流电与电磁的基本知识。 (2)交流电路的基本知识。 (3)常用变压器与异步电动机。 (4)常用低压电器。 (5)半导体二极管、晶体三级管和整流稳压电路。 (6)晶闸管基础知识。 (7)电工读图的基本知识。 (8)一般生产设备的基本电气控制线路。 (9)常用电工材料。 (10)常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量具和仪表。 (11)供电和用电的一般知识。 (12)防护及登高用具等使用知识。,7、维修电工的标准,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
23、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7、维修电工的标准,1 电工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二、维修电工电气事故实例,触电伤害事故案例精选.,二、维修电工电气事故实例,案例一:,某建筑工地新安装了一台搅拌机,上午电工接
24、上线就走了,下午工地开始使用搅拌机,发现转向错了,工地没有电工,工地负责人就自己摆弄电门,他边弄边说:“这事简单,把两根线一倒就行了。”于是他把三相闸刀开关拉下,伸手去抓开关电源侧的导线,结果手握导线触电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刀闸开关虽然拉下,但是其电源侧仍然有电,处于不安全状态; 2、非电工禁止进行电工作业,工地负责人属违章行为。 3、在操作前要进行验电,而该负责人未弄清是否有电的情况下用手去抓开关的电源侧,这种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工地没有能够严格制定执行电工作业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员工缺乏电气知识,可见该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事故教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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