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技术措施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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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技术措施 2009版,第三部分 建筑设计(2、3、4、5、8章节),全国民用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 建筑)自2003年出版实施至今已经6年,期间建筑事业飞速发展,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已成为建筑设计的发展趋势,建筑设计规范也在不断修改、改进,原有的设计技术措施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帮助和指导设计人员的实际工作,建设部从2006年发布公函,指示进行技术措施的修编工作。2007年末至今,这项工作有序而紧张的进行当中,参与编制的有47个单位、200多名专家,近日将要出版发行。全国工程设计标准协会组织本次学习、研讨。,编制原则: 积极推进建筑工程的技术进步
2、 突出节能环保 强调实用性 方便设计人员使用 系统 全面 (由于编制内容尚未全部定稿,本次讲座主要与大家共同研讨,将来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技措总目录: 第一部分 规划总平面设计 1 总则 2 基地总平面 竖向设计 道路及停车场 广场 商业步行区及室外活动运动场 管线综合 附录,第二部分 园林景观设计 1 总则 园林景观设计 (一般规定 平面布局 竖向设计 园林及铺装场地 园林景观小品 水景 种植设计 经济技术指标) 附录,第三部分 建筑设计 1 总则 基本规定 地下室 墙体 幕墙 采光顶 室内工程设计 屋面 楼梯、台阶、坡道,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门窗 其他部位 厨房 卫生间 建筑无障
3、碍设计 设备用房 附录,本次讲课目录: 第三部分 建筑设计 2 基本规定 地下室 墙体 幕墙、采光顶 8 楼梯 台阶 坡道,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2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 2.3 民用建筑分类及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划分 2.4 建筑面积计算 2.5 房间合理使用人数及无标定人数的房间疏散人数的确定 2.6 层高和室内净高 2.7 室内环境 2.8 安全防范 2.9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及绿色建筑评价,2.1 一般规定 我国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适用、经济、美观 在共和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执行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是周恩来总理提出的: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情况下注意
4、美观。 两个基本观点: 1.适用是第一位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2.经济是必须贯彻的,要做技术经济多方案的比较; 一个改变的观点:从“在可能的情况下注意美观”变为“注意美观”。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外,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 2 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并应满足消防、人防、市政、交通、环保、卫生、电信、邮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3 建筑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结合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俗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平、立、剖面及结构选型。 4
5、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构件的标准化,同时要兼顾建筑形式的多样化。 5 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抗震防灾、防火、防空、卫生防疫等各项安全措施,并满足安全使用和安全防范的基本要求。 6 民用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为残疾人、老年人及生活不便者提供无障碍的生活、工作环境。 7 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历史文脉与景观的连续性。 8 根据建筑地域情况和使用性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9 根据地理位置、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建筑上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2.1.2 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创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
6、绿色建筑。 2.1.3 提倡建筑智能化,将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优化组合为一体。,2.2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2.3 民用建筑分类及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划分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 注: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3层为低层住宅: 46为多层住宅:79为低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 按设计使用年限分类,按工程规模分类 注: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单独的托儿所不宜超过5个班。,按建筑防火分类 注: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按工程
7、设计等级分类 注: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4 建筑面积计算 明确以下计算原则: 1. 层高2.20m(含2.20m)以上按实际面积全部计算,不足2.20m按1/2面积计算。 包括:局部楼层 建筑顶部的楼电梯间、水箱间、机房间 地下室 吊脚下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 回廊、架空走廊 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沿廊 舞台控制室 书库、仓库、车库等库房 2. 净高2.10m以上按实际面积全部计算,在1.20m2.10m按1/2面积计算,不足1.20m不计面积。 包括:坡屋顶内空间 场馆看台 3. 按1/2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顶盖没有维护结构的挑廊或架空走廊,体育或露天剧场看台,有
8、顶盖的室外楼梯(当顶层无顶盖,顶层不计面积) 净宽超过2.10m的雨篷,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有柱、无柱均同) 建筑阳台(无论凹、挑、封闭、不封闭)均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 有顶盖: 有围护结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按其结构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5. 倾斜墙面:外倾斜,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按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内倾斜,按坡屋面计算原则计算。 6. 幕墙建筑: 有结构主墙,做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主墙,
9、起维护作用的幕墙,按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7. 高低联跨建筑,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外墙外保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变形缝,应按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高低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8.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
10、)、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属于设备不计算建筑面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有关房产测量面积的计算方法见本措施附录 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见本措施附录,2.5 无标定人数的房间及房间合理使用人数疏散人数的确定 无标定人数建筑类型:展览建筑、商场建筑、娱乐建筑、交通建筑 无标定人数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步骤: 1.根据建筑面积折算来
11、确定相对合理的最多使用人数,或按照人员密度折算; 2.根据人数计算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及出口的总宽度,并根据建筑功能合理布置; 注:1.本表依据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编制。 2 商场营业厅建筑面积值应乘以面积折算值,地上商场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场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公共建筑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在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 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公共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各功能房间最小人均使用面积 注:1.本表依据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编制。 2 本表为建筑正常使用情况下
12、房间的合理使用人数,非消防疏散计算的最不利人数。,2.6 层高和室内净高 层高 是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 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内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净高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底标高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各类房间室内净高(1),各类房间室内净高(2),各类房间室内净高(3),各类房间室内净高(3) 以上各表备注中局部最低处为有梁或管线时的取值,2.7 室内环境 建筑物各
13、类用房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等室内环境要求,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采光 1. 各类建筑采光标准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确定,采光设计时应进行采光系数的计算,并应以采光系数作为采光设计的数量指标。 2. 有效采光面积的规定: 1)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2)紧邻侧窗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3)侧窗对面遮挡物距窗的距离与窗对面遮挡物距假定工作面(取距地面0.8m)的平均高度之比大于5时,采光口应全部计入有效采光面积,小于5时,其有效采光
14、面积应进行挡光折减系数计算。 4)顶部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倍计算。,各类主要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及最小窗地面积比 注: 1 最小窗地面积比为估算值。 2 计算条件:1)类光气候区,非类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值应乘以相应地区的光气候系数K,光气候系数K值:0.85, 0.90, 1.00 ,1.10,1.20; 2)普通玻璃单层铝窗;3)当为其他光气候区、其他类型窗采光时,最小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系数;,3. 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下列减小窗眩光的措施: 1) 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 2) 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 3) 为降低窗亮度或减少天空视域,可采用
15、室内外遮挡设施; 4) 窗框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4. 采光设计应注意光的方向性,避免对工作面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如对于书写等工作面,天然光线应从左侧方向射入。 通风 建筑物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的形式。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 当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各类主要用房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比 有关住宅设计中应注意的通风问题: 严寒地区住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排气道;
16、 厨房、卫生间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宜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住宅中单朝向户型的户门宜设置通风小窗。,保温 1 建筑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能源,多获得热量减少热损失,冬季充分利用日照,建筑尽量避开当地冬季主导风向。 2 采暖的建筑物,体形宜规整,以减少建筑的外表面积。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建筑物宜采用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严寒地区的建筑物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物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4 建筑物的外门窗应减少其缝隙长度,并采取密封措施,宜选用节能型外门窗。 5
17、 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其建筑热工和采暖设计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6 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物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空调 1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2 建筑物的体形应减少外表面积; 3 设置空气调节的房间应相对集中布置; 4 空气调节房间的外部门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和隔热性能的节能门窗;向阳的窗户宜设遮阳设施; 5 设置非中央空气调节设施的建筑物,应统一设计安装空调机的室外机位置,并使冷凝水有组织排水; 6 间歇使用的空气调节建筑,其外墙内侧和内墙宜采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墙内侧和内墙宜采用热惰性好
18、的重质材料;,隔热 1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绿化环境、组织有效自然通风、外围护结构隔热和设置建筑遮阳等综合措施; 2 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立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通风; 3 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应进行夏季隔热设计,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或架空屋面等隔热措施; 4 建筑物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外墙和屋顶应根据不同气候区对建筑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遮阳和隔热措施,; 5 对于需采用遮阳措施的建筑宜首选外遮阳,南向和北向(在北回归线以南的地区),宜采用水平式遮阳;东北、北和西北向,宜采用垂直式遮阳;东南和西南向,宜采用综合式遮阳;东、西
19、向,宜采用挡板式遮阳。,隔声 1 在进行建筑总体设计时,对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有防噪声要求的建筑物,应对环境及建筑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 沿街或环境噪声较大时的住宅、学校、医院,应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外窗,其隔声量应满足室内允许噪声标准要求,当不能满足室内允许噪声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2 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结构整体性较强的民用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2)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应采取隔声、隔振和吸声的措施,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平面布置中,不宜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下层
20、或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3)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其隔声性能应符合有关隔声标准的规定。,民建筑各类主要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 注: 夜间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数值比昼间小10dB(A) 4 不同房间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等见本书其他章节。,卫生 有日照要求的应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日照标准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下表: 注:1. 新风量要求小于标准值,除温度、相对湿度外的其它参数要求不大于标准值。 2. 行动水平即达到此水平建议采取干预行动以降低室内氡浓度。,卫生
21、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Rn-222)、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见下表: 注:1.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2. 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3. 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2.8 安全防范 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满足社会公共安全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
22、)的系统工程。 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 1. 防护对象的选择可以是单位、部位(建筑物内外的某个空间)和具体的实物 目标,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分为三级,按风险由大到小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 2. 防护级别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一级风险单位、一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二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三级风险单位、三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 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进行确定。,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见下表: 注:本表摘自文物系统博
23、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 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见下表: 注:本表摘自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3.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本表摘自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 本表摘自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2 表中
24、铁路车站以外的其它车站防护级别可为三级。,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 1 普通风险对安全防范级别根据建设投资、系统规模、系统功能、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种类型。 2 通用型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旅馆、商业(商场、超市)、文化(文体、娱乐)建筑等的安全防范,应按照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确定设防的区域和部位,实施部分设防或全部设防。 3 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设计,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统一设计 ,同步施工。5万以上(含5万)的住宅小区应设置监控中心。 各类建筑的安全防范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有关规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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