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基隆市廉政伦理规范简介.ppt
《2019年基隆市廉政伦理规范简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基隆市廉政伦理规范简介.ppt(5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簡介,基隆市政府政風處100.3.21,一、潮流與背景(一),機關員工倫理規範之訂定,係世界先進國家之重要課題,如美國政府機關,即設有倫理(政風)委員會之組織,專責機關員工倫理規範之研訂、宣導與執行,俾使員工知所遵循,從而建立一周延之內部制約機制,防止貪瀆弊案之發生。,一、潮流與背景(二),為增進民眾對政府機關員工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目前各縣市政府均因應潮流趨勢,並以行政院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為參考依據,訂定該機關員工倫理規範(或稱行為準則),期使機關員工於處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事項時,能有一合理明確、透明公開之處理標準。,二、訂定經過(一),
2、基隆市政府為因應當前社會發展趨勢,落實清廉、勤政、愛民與執政不貪污之施政目標,展現推動廉政工作之決心,爰參考行政院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之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利益衝突迴避等相關規範,經結合相關業務單位(教育處、警察局、行政處、人事處、研考處及政風處等)集思廣益,群策群力,終於完成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草案之擬訂。,二、訂定經過(二),本規範全文共23條,經95年8月8日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1223次市務會議決議通過,並於同年8月28日函發各處局暨所屬機關、學校遵照辦理。 因應地制法施行及行政院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本規範修訂部分
3、條文 (共25條),於97年10月28日經本府1322次市務會議決議通過。 99年4月第二次編印本手冊。,正 面,反 面,三、訂定目的,為革新政治風氣,確保民眾對本府員工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就本府處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之事項,特訂定本規範。(第1條),四、公務禮儀之定義,本規範所稱公務禮儀,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第條),五、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情形,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該機關或所屬機關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助等關 係。 (二)正在尋求、進行
4、或已訂立承攬、買賣 或其他契約關係。 (三)其他因機關業務之執行或不執行,將 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第3條),六、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金額,所稱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係指: 依當地正常習俗,一般人社交餽贈之標準,其市價未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 同一年度自同一贈與人取得之餽贈,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第4條),七、依法行政,本府員工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亦不得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正利益。(第5條),真 恐 怖 !,假藉職務上之 權力、機會或方法,台鐵員工賣重印票 A走200萬,鑽電腦售票漏洞 犯案2年 記者余瑞仁、李文儀綜合報導 台灣鐵路管理
5、局桃園縣內壢火車站,爆發售票員涉嫌利用自動售票機的電腦系統漏洞,重印區間車車票在窗口販售牟利,檢調初步查出,曾嫌自九十七年開始以此手法牟利,但因他自九十五年起即以每個月十至二十多萬元定額購置基金,基金投資金額已近八百萬元,檢調懷疑恐非他所稱牟利僅有二百餘萬元,將深入調查。 乘客買到未來票 揪出不法 這是台鐵首度發生重印車票的錢事件,檢調指出,全案起於八月間有乘客在內壢火車站窗口買票,卻拿到一張日期為四個月後的區間車票,乘客向站方反映,站方查看後發現車票顏色為水藍色,是自動售票機才會列印出來的車票,並非窗口賣出的淺橘色車票。如此差異引起鐵路局懷疑有人謀不臧,報請桃園地檢署與調查站偵辦,檢調昨搜索
6、曾位於中壢市的住處,查扣其帳戶,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重印無須密碼 不限次數 檢調指出,民眾投幣買票後如果沒印出車票或車票不清楚,售票員可以自動售票機重印車票給乘客,但因未限制重印次數,且重印不需輸入密碼,加上自動售票機銷售的都是不對號的區間車票,因此無人察覺。,假藉職務上之 權力、機會或方法,八、請託關說之定義,所稱請託關說,指 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就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與否,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提出有利於本人或不利於第三人之要求,致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第6條),九、請託關說的處理,本府員工遇有請託或關說: 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請託或關說
7、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請託或關說者之姓名、身分、時間、地點、方式及內容。(第7條) 無法判斷是否違法或有不當影響時,得依前點規定辦理。 (第8條),十、贈受財物之定義,所稱贈受財物,係指 以無償或不相當之對價,收受財物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之權益。 (第9條) 本府員工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第10條),十一、可收受餽贈的例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不在此限 : (一)屬機關公務禮儀之性質許可者。 (二)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救助或慰問者。 (三)本府員工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升遷異動、退休、辭職,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傷病、死亡,
8、所為之餽贈且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或其他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第10條),十二、贈受財物的處理,本府員工遇有贈受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除前點但書之情形外,應予以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退還有困難時,除簽報其長官外,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將餽贈之財物送交政風單位處理,並得由公務員以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二)除其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間所為之餽贈外,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其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單位。 (第11條),有關贈受財物事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本府員工係以自己
9、之名義所為: (一)由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之家屬要求、期約或收受者。 (二)藉由其他第三人名義要求、期約或收受而轉達予其本人者。 (第12條),十三、推定係以員工自己之名義所為者,十四、飲宴應酬之定義,所稱飲宴應酬,指: 本府員工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或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致影響機關廉潔形象者。 (第13條) 對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應予拒絕。(第14條),十五、可參加飲宴應酬之例外情形,(一)因本於公務或國際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且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之。 (二)廠商因公務目的於正當場所開會、舉辦活動,邀請機關派員參加者。 (三)因民俗節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9 基隆市 廉政 伦理 规范 简介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819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