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法律法规知识-宁波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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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6.6,节能法律法规介绍,一,企业相关义务及相关处罚规定,二,落实、执行,三,主 要 内 容,第一节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4,(一)法律,第一节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4,(二)法规,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3,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3,2、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
2、进法,3,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4,(三)规章,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3,3,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3,2、地方政府规章,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实施办法,6,二、常见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及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执法依据中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或修改,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省会所在地和设区的市(报批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
3、章和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规定细化 效力等级,适用规则,一、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二、新法优于旧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冲突规则 规章之间 法规与规章之间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2010.3.1起施行,二 修 订 目 的,三 立 法 亮 点,一,2,3,三、节能法解读,一 修 订 历 程,1,四 基 本 框 架,三、节
4、能法解读-修订历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施行; 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施行。 节能立法:“十年磨一剑”,背 景,1、经济总量大,发展水平低,背 景,2、经济增长快,增长质量差,3、发展不平衡,差距在拉大,背 景,4、消费总量大,人均消费低,背 景,5、利用效率低,浪费很严重,背 景,背 景,6、消费污染重,环境压力大,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世界能源消费结构,背 景,7、结构煤为主,脱离主潮流,背 景,8、探明储量少,发展支撑弱,背 景,9、石油消费快,对外依赖高,三、节能法解读-修订目的,三、保护和改善环境,一、推动全
5、社会 节约能源,二、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修订 目的,三、节能法解读-立法亮点,突出节能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制度创新,加强了政策激励措施,亮点一,亮点二,亮点三,亮点四,亮点五,加大了节能行政处罚力度,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3,第三部分 立法亮点,突出节能的重要地位,亮点一:,3,第四条 主题词 基本国策 节约放在首位,-凸现战略地位,节约资源由方针到基本国策,并把节能放在首位。,亮点一:突出节能的重要地位,3,第三部分 立法亮点,充分体现制度创新,亮点二:,3,第六条 主题词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亮点二:充分体现制度创新,-目标责任制,职责更加
6、明确。,第十五条 主题词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亮点二:充分体现制度创新,-浙江省实施办法及宁波市政府规章都有详细的配套规定,3,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亮点三: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亮点三:,3,第六节 主题词 重点用能单位,亮点三: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3,第五十五条 主题词 能源管理岗位 能源管理负责人,亮点三:突出了重点监管对象,能源管理负责人法定条件,备案,应当接受节能培训!,能源管理负责人职责,3,亮点四:加强了政策激励措施,亮点四:,加强了政策激励措施,3,第五章 主题词 激励措施,亮点四:加强了政策激励措施,-新增单列一章,共8条,3,亮点五: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亮点五:,加大了行政处罚
7、力度,3,数量:法责由8条增为19条,由原来的4处提 到罚款处罚,增加到15处罚款处罚。 额度:从原来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亮点五: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三 、节能法解读-基本框架,节能法的“三种人” 能源使用者: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 工业:规划部门、企业; 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使用。 交通运输:运输管理部门、生产制造、使用者。 公共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节能管理者: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节能服务者:为上两者提供服务,更强调为使用者服务,用能产品和节能技术的生产、销售、服务。,限制性条款,罚则,条款解读,五大模块,三 、节能法
8、解读-基本框架,激励性条款,鼓励性条款,禁止性条款,鼓励条款:4个方面,共有10条,能源结构方面:1、开发和利用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2、鼓励农村发展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技术方面:3、节能科技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4、企业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技术;5、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6、开发、应用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开发、应用及清洁、石油替代燃料;,鼓励,管理方面:7、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8、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市场和服务方面:9、节能服
9、务机构发展,提供服务,如: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宣传、培训、信息等;10、行业协会发挥作用。,鼓励条款:共有10条,激励措施:新增1章8条7点核心,节能专项资金 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减免、间接减免 财政补贴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信贷支持、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担保,对金融机构税收优惠 价格政策:资源、能源价格、差别电价 表彰奖励,激励,限制条款,限制发展“两高”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政府采购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效率标准相关,限制,禁止条款,标的:项目、建筑,用能产品(设备、车辆),耗能产品 依据“标准”:淘汰设备目(名)录、政府采购名录、建筑
10、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识、节能产品认证、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能耗限额标准 行为:设计、建设、生产、销售、采购、进口、出口、使用、再用,禁止,罚则,责令停止违法行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罚款: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吊销执照:工商 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执行,罚则,罚则,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
11、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12、,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节能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13、。,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第二节 企业相关义务及相应处罚规定,用能单位 义务,计量统计,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数据汇总、能源 状况分析,有序用电及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执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用能单位义务,一、法律法规明确的用能单位义务及相
14、应处罚规定,(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1、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四条:“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浙江省实
15、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节能、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节能、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具体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九条:“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将节能登记表报送其备案。
16、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节能评估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节能评估报告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其中,依法需经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民用建筑以外的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节能主管部门
17、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6)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依法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耗能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限额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18、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节能、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19、责令关闭: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节能评估和审
20、查制度,(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1、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及具体的淘汰目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业限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未完成节能
21、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3)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二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对国家规定有淘汰期限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淘汰计划,指导用能单位实施淘汰或者技术改造。”,(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2、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
22、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案例,案例1: 2014
23、年5月,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会同省能源监察总队,先后三次对奉化莱克造纸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情况实施现场监察,并邀请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记者进行了连续跟踪报道,促使该企业迅速淘汰了落后设备,本次专项监察还有力地推动了该企业的淘汰进程,目前该企业已经整体关停淘汰。,(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案例,案例2: 2013、2014年度的70家单位执法复查中,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依法对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伊美大酒店、杭州大华塑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强制淘汰更换S7型号变压器,仅萧山污水处理公司一家单位淘汰更换变压器6台。,案例3: 2009年9月,山东潍坊市节能监察支队对本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24、变压器的4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09年10月,潍坊市经贸委分别对以上四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 以上四家企业停止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变压器并依法予以没收, 并经合法的回收企业 依法予以拆解报废。,(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案例,案例4: 2012年2月至4月底,山东菏泽市节能监察支队对10个县区51户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专项监察和日常监察,在开展日常监察的同时,邀请聊城能源监测站对20户企业进行能效检测。监察中发现35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对上述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发现11家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的淘汰落后设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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