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及案例评析》ppt—哈斯巴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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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方民族大学 合同法律制度及案例评析,合同法,罗斯科庞德简介: Roscoe Pound( 1870年-1964年)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法学家。 他1948年来中国任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生平论著近八百种。,在商业时代,财富大部分由合同构成。 罗斯科庞德,站长素材 SC.CHINAZ.COM,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多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 拿破仑,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2、、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何为平等主体? 主体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监督或管理。,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不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示例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双方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示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 出
4、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
5、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
6、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不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示例2: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男: 年龄: 单位: 住址: 女: 年龄: 单位: 住址: 乙方:县(乡)计生委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地址: 根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送养子女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生养子女后,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再生育子女。 2、甲方如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愿意接受处罚
7、。 3、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 4、其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登记机关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 乙方(盖章) 女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何为自然人?自然人和公民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合同法在给合同下定义时没有用“公民”而是用了“自然人”? 自然人与法人相对,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三)何为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四)何为其他组织? 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单选:下列表述中,正
8、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 B、外国人在中国签订合同一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法人签订的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D、收养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五)何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在他们之间产生民事
9、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关系。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六)合同和协议之间是什么关系? 协议合同 (七)合同和契约之间是什么关系? 合同契约 合同契约,案例分析:王红梅原系桥东区大杨树村村民,大杨树村批给其46.5平方米的宅基地。1992年12月王红梅取得该地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3年王红梅结婚,婚后将户籍迁往夫家(夫家不在本村),户籍迁出后其宅基地未收回。1998年3月22日,大杨树村村委会与王红梅父亲王永签订宅基地收归集体协
10、议。约定:王红梅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交给集体,宅院内房屋、树木相随折合人民币15000元。协议上有王永、大杨树村村委会及见证人的签字。协议签订后,大杨树村村委会收回王红梅的宅基地,并将15000元交付王红梅的父亲王永。1998年4月28日,桥东区大营子镇人民政府规划土地管理科将该宅基地变更至朱勇名下(系城镇居民),朱勇遂将王红梅原有房屋拆除重新建设房屋。2001年王红梅离婚后将户籍迁回大杨树村,发现宅基地被侵占,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令王永与村委会订立的宅基地收归集体协议无效。 问:本案中的宅基地收归集体协议应否适用合同法调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
11、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练习题: 单选: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 A、乙 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12、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的相对性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 (一)含义: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二) 具体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三)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例如买卖不破租赁,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多选:甲住宿某旅馆,旅馆承诺看管旅客的贵重物品,
13、但要求必须存放在旅馆指定的地点。甲的朋友乙,到该旅馆甲住的房间玩耍,其所带贵重物品失窃,甲、乙提起诉讼要求旅馆赔偿,依合同相对性规则,正确的表述有( )。 A.旅馆应对甲、乙负赔偿责任 B.旅馆不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 C.旅馆只对甲的物品负保管义务,而对乙的物品不负保管义务 D.乙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按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划分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4、保管合同等。,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划分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要式包括6种: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多数合同。,三、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为标准划分。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包括大多数合同。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借
15、用合同等。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多选: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案例分析:甲乙系密友,甲在医院做手术,请乙帮忙照顾。甲在手术前,将随身携带的戒指等物交给乙。乙将上述物品与自己的物品一起放入自己的背包中。甲手术结束,乙陪甲到病房输液,并将背包置于身旁。甲清醒过来,发现乙正在打瞌睡且乙的背包不在身边,遂叫醒乙,经询问始知背包不翼而飞。甲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
16、请求乙予以补偿遭拒,遂诉至法院,称乙疏于保管,请求法院判令乙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元。乙主张甲并未将保管物交自己验收、封存、清点,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问:甲乙之间成立何种法律关系?乙应否对甲之物品丢失负责?,四、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划分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部分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多选: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五、以法律是否设
17、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划分 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合同法中共有15种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包括旅游合同、储蓄合同等。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从事电、水、气、热力供应的企业依约定将相应数量的电、水、气、热力的所有权连续地转让给使用人,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18、,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
19、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多选: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
20、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六、以合同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包括实践中的大部分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案例分析: 张杰是广东某大学的2005届毕业生,2005年4月,他经朋友引见,与广西某广告公司老总郑先生洽谈工作事宜。郑先生对张杰在学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后,认为张杰专业对口,人也灵活,同意他毕业后到广告公司工作。2005年5月9日,张杰与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作
21、协议,双方协议中约定张杰毕业后到广告公司工作。同时,双方还约定签订协议后张杰向广告公司缴纳工作押金10000元,如其毕业后不到广告公司工作,所交押金予以没收。,协议签订后,张杰的父母向广告公司缴纳了10000元押金。因为工作有着落了,张杰心情很好,到旅游胜地广西桂林玩了几天。然后拿着合同到学校报道。当他到达学校的当天,学校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告诉张杰,广东佛山市某公司答应录取他,并叫他马上到佛山去签订工作协议。佛山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公司,职工的福利非常好。2005年2月,张杰曾经向该公司递交过个人简历,并获得了公司面试机会,但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张杰认为能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城市就
22、业,比在广西好多了,所以他经过一番思考后,决定到佛山签订工作协议。,张杰毕业后,没有到广告公司工作,广告公司感到意外与遗憾,按照约定没有将张杰所交的工作押金退还。随后张杰以广告公司利用毕业生急于找工作之机,在签订用工协议时强迫交纳押金,该行为属于胁迫行为,要求广告公司退还10000元工作押金。广告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为有效协议,张杰毕业后没有到广告公司工作,属于违约行为,广告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没收押金有合同依据,不同意退还。张杰遂向法院起诉。 问:(1)本案中张杰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工作协议是否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 (2)张杰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
23、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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