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会计实用知识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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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用知识讲解,会计实用知识讲解,1、设立企业基本流程 2、代理记帐流程 3、会计核算及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 4、涉税基础知识 5、申报基础知识 6、审计基础知识 7、所得税汇算基础知识,设立企业基本流程,1、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2、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验资报告 3、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 4、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办理税务登记 6、建帐立制,公司名称预先核准,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投资人名称或姓名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内容。 2、全体投资人指定代表
2、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4、预先核准期为6个月,6个月内有正当理由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可以申请延长6个月。 5、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验资,1、企业验资时应出具的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出资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出资企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4)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开具临时验资帐户、明确写明XXX投资款)对帐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5)收款收据(证明企业收到投资款) (6)实物出资需要产权转移证明 (7)实物出资需有评估报告 (8)投资协议及章程 (9)任职证明
3、(10)经营场所证明 2、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持验资报告到工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登记,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姓名,建帐立制及办理税务登记,1、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2、领取营业执照15日内建立帐册,办理税务登记,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章程及协议 3、经营场地证明 4、税务登记申请表(税务机关领取) 5、办税人员身份证、会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 6、法人代表身份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书复印件(后补) 9、验资报告 10、公章 11、会计核算办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的资料
4、,1、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户籍证明 7、2人会计证、身份证 8、场地证明(公证书) 9、职工花名册 10、办税人员身份证 最终国税出具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公证场地证明所需资料,1、税务登记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章、需公证材料,办理户籍证明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 6、户籍证明到公安局二楼经济刑侦大队盖章,一般纳税人初始发行赤峰学习所需资料,税政
5、打印学习通知书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两张)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初始发行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操作员结业证书 填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行政许可二份 公章 申请、合同,第一次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资格确认带发票章(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大厅走一站式(包玲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已审批)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大厅(李万民) 填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填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办理公证,1、税
6、务登记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章、需公证材料,银行开户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材料,1、实地调查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章、发票章,代理记帐流程,1、接收企业单据(现金、银行)做交接单,由企业经办人员签字 2、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序时单独登记,并由企业交接人员签字 3、建立帐簿(手工帐及帐套) 4、将单据进行分类整理 5、手工填制凭证 6、录入会计软件(填制凭证审核凭证记帐月底转账结帐) 7
7、、生成会计报表、填写收入成本税金表 8、填电子申报、加密申报至U盘、备份当月申报文件 9、填写手工申报表 10、持U盘和申报表到税务局申报,会计核算及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2、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资 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利润 3、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账簿: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 明细分类账:借、贷、余式,多栏(成本、收入、费用) 常用账簿:总账、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材料明细账、往来明细账、损益明细账,会
8、计处理流程,报表,国税报表,地税报表,发票交接管理,常用会计科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日常业务处理,发生费用 借: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日常业务处理流程,商业企业处理流程,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会计电算处理流程,反向处理,电子申报,重点税源,涉税基础知识,增值税:17%、13%、7%、3% 所得税:25%、20%、10% 收入的2.5% 城建税:5%、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水利建设基金:0.1% 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印花税:0.03%、0.05%、0.
9、005%、0.1%、5元一件,公司登记,公司登记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2.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法定代表人姓名。
10、4.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实收资本。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6.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需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7.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8.营业期限。 9.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
11、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审计工作流程,结帐准备,流动资产结帐前准备,长期资产结帐前准
12、备,流动资产,新设验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流程图,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必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围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成本分配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
13、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 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数扣除。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
14、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 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5、。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对有关费用的扣除,尤其是财务费用中的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扣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对于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在5%以内计算扣除。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 1 )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入房地产开发
16、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 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在10%以 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规定的具体含义是: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 本) 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
17、发成本)10% 以内。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对扣除项目金额中利息支出的计算问题作了两点专门规定:一是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是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印花税。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
18、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财政部确定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是,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这项扣除政策的基本立法意图是,由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开发房地产,将生地变为熟地后转让,属于国家鼓励的投资行为,因此,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不仅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费用,以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而且
19、,还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20%的扣除。这样,就可以保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 但是,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得加计扣除。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投机行为。 此外,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可以根据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和是否作为转让收入,确定能否扣除: ( 1 )如果代收费用计人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
20、。相应地,在计算扣除 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2)如果代收费用未计 人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征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1.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2.对取得
21、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 税时予以扣除。,评估价格及有关规定,所谓评估价格,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这种评估价格亦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的
22、金额: (一)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新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 评估的基本方法是:对于出售的旧房及建筑物,首先应确定该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然后再确定其新旧程度(即成新度折扣率) ,最后,以重置成本价乘以其成新度折扣率,以确定转让该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金额。采用这种方法的好处主要是:可以消除出售旧房及建筑物按原成本价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所造成的不合理情况,减弱通货膨胀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使旧房及
23、建筑物的扣除项目金额与其实际价值和出售这类房屋的增值 程度相适应。 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的价格,在房地产评估时通常被称为按旧有房地产重置成本法评估出的!日有房地产价格。计算公式为: 旧有房地产的价格=旧有房地产重新建造的完全价值-建筑物折旧 使用上述公式计算、评估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重新建造完全价值是指估价时点的重建(置)价格;(2)房屋的成新度折扣不同于会计核算中的折旧o房屋的成新度折扣是根据 房屋在评估时的实际新旧程度,按专业机构规定的房屋新旧等级标准进行对照,并参考房 屋的使用时间、使用程度和保养情况,综合确定房屋的新旧度比例,一般用几成
24、新来表示O (二)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指纳税人不报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即根本不申报;二是指纳税人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即少申报。 对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这里所指的市场交易价格,是指在评估被转让的房地产时,选取多坐与该被评估的房地产在地理位置、外观形状、面积大小、建筑材料、内在结构、性质功能、使用年限、转让时间等诸因素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以这些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作为参照物,进行价格的比较。并且,依照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有关数据进行筛选,再分析各种与房地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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