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课件(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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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课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规,一、概念、分类 二、相关法规条文,一、概念、分类,(一)消防法规概念 消防法规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法规(1)行政法规 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地方性法规 如:江西省消防条例,(二)分类,3、规章 (1)国务院部委规章, 如: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 (2)地方政府规章 如: 江西省液化石油 气安全管理规定,4、技术标准 (1)规范 如:钢质防火门通用 技术条件 (2)标准 如: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二、相关法规条文,(一)总则,1.1 消防
2、工作所遵循的方针、原则,实行防火责 任制 法条: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江西省消防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 责任,预防和扑救火灾是每个单位和成年公民应尽的 义务。,1.2 法定责任,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一)国务院的责任 法条: 1、消防法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 领导 ; 2、第三十九条: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 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特大火灾与重大火灾的判定标准),(二)
3、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 育的职责; 3、城市人民政府在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 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 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所 担负的责任: (1)消防安全布局 (2)消防站 (3)消防供水 (4)消防通信 (5)消防车通道 (6)消防装备,4、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在特殊时期的宣传、 检查的职责; 5、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责任; (1)开展群众性的消 防工作 (2)组织制定防火安 全公约 (3)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6、各级人民政府应 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以加强消防
4、组织建设的 责任; 7、省级人民政府组 织调查特大火灾的职责; 8、停产停业的决定 权。,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法条:消防法第六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 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消防法第十条: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 者经审核不合格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 不得施工。,三、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一)参与编制消防规 划 (二)审核建筑工程消 防设计、进行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审核;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 核批准的消防设计不得 擅自变更; 3
5、、工程验收。,(三)公众聚集场所在 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 全检查 (四)审批大型活动 (五)确定重点单位 (六)监督检查 (七)发现火灾隐患, 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 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八)参加救援工作 1、参加处置各种化学 危险物品泄漏事故; 2、参加遇有水灾、风 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 害的抗灾救灾; 3、参加重要市政公用 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 故障的排除故障和抢险; 4、参加当地政府和群 众需要的其他社会救援 活动。,(九)验收专职消防队 (十)指导专职消防队 和义务消防队、指挥调 动专职消防队 (十一)组织、指挥扑 救火灾 (十二)火灾调查工作 (十三)依法实施行政 处罚权 对违反消
6、防法规 定规定行为的处罚,除 给予拘留的处罚处,由 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四、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法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公安派出 所应当对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 权管理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3.7”中巴车坠崖事件概述,2005年3月7日,一场恐怖悲怆的灾难意外的降临了。一辆满载44人的中巴车,行驶至星子县太乙村风景区盘山公路时,突然翻落到100多米的悬崖下。由于车辆坠落时翻滚,车体支离破碎,乘客被重重地抛落于山谷中。有的已经当场死亡,有的尚存一丝气息,正发出痛苦的呻吟,生命危在旦夕。,(二) 火灾预防,分则 1.1、易燃
7、易爆场所 法条:消防法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 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 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 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 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 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 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 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江西省消防条例 第十九条 :生产、 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 化学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 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 人,应
8、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审核 制度。变更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 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 地点、方法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核手续。,1.2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验收,法条: 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 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 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 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 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 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 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9、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 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 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 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 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 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 十四条 :在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时,按照国家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 筑工程,必须坚持谁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 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工 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 查时,应当有公安消防 机构参加。列入工程概 算的消防经费,不得挪 作他用。建设单位应当 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审 核。建筑工程施工图的 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机 构审核后,建设主管部 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的消防
10、设计经公安 消防机构审核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 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消防设施完工后, 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1.3 建筑内部材料及室内装修,法条:消防法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 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 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 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 检
11、验合格的材料。,1.4 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法条:消防法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根据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赣公消发200548号 文件要求,对部分规模较小,且经消防设计审核、 验收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再进行开业和使用前 的消防安全检查。,1.5 举办大型活动,法条:消防法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 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 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 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
12、安全检查合格后,方 可举办。 江西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举办大型集 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 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审报,经 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后,方可举办。,1.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职责,法条: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 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 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 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
13、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 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 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 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 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在设有车 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 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严禁三合一或多合 一厂房的出现,1.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法条:消防法第 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 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 全职责: (一)建立 防火档案,确
14、定消防安 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 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 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 消防演练 。,1.8 易燃易爆行业消防安全规定,法条:消防法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 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 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 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 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 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 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 种进
15、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 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 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 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 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生产、 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 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 行审核制度。变更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 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地点、 方法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核手续。,1.9 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法条: 消防法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16、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 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 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 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0 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规定,法条:消防法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 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 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 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 设施和器材。,2.1 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性任务,法条: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
17、、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 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 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 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 的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 和设施,并加强保养、维护和管理,使其保持良 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 移动、停用消防设备和设施。 除灭火救灾外,公共 消火栓只能由公安消防 机构、城建部门使用。,2.2 有关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的责任,法条: 消防法 第三十条机关、团体、企 业、事
18、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 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并报省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验收。 (公安机关进行业务并 有权调动参加火灾扑救),(三)灭火救援,法条: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 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 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 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江西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火 灾,都应当迅速准确地向消防队(站)报警。任何 单位
19、和个人都必须无偿为报警人员提供方。,1.1 火灾发生时初期的责任,1.2 灭火救援时公安机关的权利,法条: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 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 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防止火灾蔓 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 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 电、医疗救护、交通运 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 救助。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 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 物资支援灭火。,1.3
20、 火灾扑救后的火灾调查,法条: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 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 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 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 事实的情况。,江西省消防条例第 二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 火灾现场,如实提供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 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 火灾现场。,三、法律责任,(一)行政处罚,(二)刑事处罚,(一)、消防行政处罚
21、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和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 2、罚款 3、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 5、拘留,(二)刑事处罚,1、放火罪 2、失火罪 3、过失爆炸罪 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5、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 6、危险物品肇事罪 7、重大责任事故罪 8、消防责任事故罪 9、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1.1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法条1: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 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
22、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 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 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 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 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一)建筑工程施工图 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 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 格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改 变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消 防设计,或者未按审核的 施工图消防设计施工的; (二)列入工程概算的 消防经费挪作他用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 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擅自使用的; 返回,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23、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或者罚款。 具体处罚:江西省消 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 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 停业,可以并处该项工程 概算至的罚款;,(四)公众聚集的场所未 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 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 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或者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返回,法条2:消防法第 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的规定, 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 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 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 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 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
24、停止 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 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 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 停止举办,可以并处元以上万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法条3: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 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 格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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