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案例(山西国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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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案例,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韩海金,交流提纲,一、案例提要 二、案例过程 三、政策依据和方法 四、体会 五、意见和建议,第一部分,案例提要,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中方合作办学者向外方合作办学者支付特许权性质的注册费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第二部分,案例过程,2009年初,太原A学院因对外支付与加拿大B学院联合办学的费用,向太原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提出开具售付汇免税证明的申请。,(一)受理开具税务证明申请,了解中、外合作办学者,主管税务机关向支付人讲解了办理售付汇税务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太原A学院按要求填写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提供了
2、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协议书、境外机构要求付费的单据等资料。,太原A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历经50多年的办学历程,学院现已成为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太原A学院,加拿大B学院是大西洋加拿大地区最大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中心之一,设有70多个全日制专业。该学院是加拿大社区学院联合会成员,也是加拿大国际教育署和加拿大世界大学服务中心的成员,它的课程为纽芬兰拉布拉多省以及加拿大政府承认。,加拿大B学院,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 2006年太原A学院开始了与加拿大B学院在会计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和应用电子技术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山西省教育厅对此中
3、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进行了备案。2006年批准三个专业计划内招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科生各50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受理太原A学院的开具税务证明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仔细研读了双方的合作交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二)研读合作交流协议书,初步作出征税判断,加拿大B学院授权太原A学院使用其大纲、课程及资料,同时这些教育资源只用于对注册学生的教学及辅导,为双方共享,不可向第三方转让。,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加拿大B学院拥有对大纲、课程以及资料的所有权、版权及知识产权,除非加拿大B学院书面同意,否则所有的大纲、课程以及资料上应标有加拿大B学院的名称或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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