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律法制-庄但河教育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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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治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者的自觉,教育法制基础学习提纲,庄河电大教师进修学校 咸家宗,一、教育法制基础课程的性质 二、依法治教的意义(目的) 三、教育法制基础教材的结构 四、法的一般原理 五、教育法概说 六、教育中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问题,主要内容,一、教育法制基础课程的性质,教育法制基础课程的性质,教育法制基础是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基本课程之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本科专业必修课教育法学的抽象与概括。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校长们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观念、科学规范教育行为、实现教育本义自觉奠
2、定基础。,二、依法治教的意义(目的),依法治教的意义(目的),1.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2.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 3.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三、教育法制基础教材的结构,教育法制基础教材的结构,教育部从事司组织编写褚宏启主编,附:一般的教育法学
3、教材的结构,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及基本方法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四节 教育法律规范 第三章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一节 教育权 第二节 受教育权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第四章 教育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 第五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第二节 教育法的实施 第三节 教育法制监督,第一篇 总论,作者:杨颖
4、秀,附:一般的教育法学教材的结构,第二篇 分论,第六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一节 学校教育制度 第二节 义务教育制度 第三节 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第四节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 第五节 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第七章 学校 第一节 学校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学校的设立 第三节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学校内部权力划分及其运行 第八章 教师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教师专业化及其法律规定 第四节 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第九章 学生 第一节 学生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5、 未成年学生犯罪及期预防 第十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一节 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一节 教育投入体制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 教育经费的来源、使用与监督 第三节 教育条件保障,第十二章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三节 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节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 第一节法律救济概述 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第三节 行政复议 第四节 行政诉讼 第五节 民事诉讼,附:一般的教育法学教材的结构,第三篇 责任与救济论,四、法的一般原理,法的一般原理,法、法律
6、、法制、法治 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 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法律、法制、法治,法的一般原理,相关概念 对法的理解 法的科学定义 法的起源与发展,法、法律、法制、法治,1.相关概念(源自现代汉语词典)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规范)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文件) 法制: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制度) 法治: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或“依法治国”。(行为)
7、,中文“法”的语源和词意,灋,佱,廌,法、法律、法制、法治,2.对法的理解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其他的如技术规范、社会规范是不同的,违犯了法这一规范,国家是要制裁的。 法是有专门的机构和程序来落实的规范,依据条文与程序,要合法。 法是以设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法律、法制、法治,3.法的科学定义 法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着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总和,是建立和维
8、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必备的条件。,法、法律、法制、法治,4.法的起源与发展 两种对立的观点 认为任何社会都有法,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实际上把“法”与“社会规范”相等同,也就是把“法”的概念泛化了。 法是具有国家意志的社会规范,法与国家密不可分,与国家一起产生,随国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马克思主义观点) 法的起源有三个根源 : 社会的经济根源 社会的文化根源 社会的政治根源 不同的国度,不同的阶段便有不同的法,即形成不同的法制,法、法律、法制、法治,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社会法制 封建制社会法制 资本主义社会法制 社会主义社会法制,法制结构 A法内容上分为部门法、民
9、法、刑法。在形式上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等。(成文法、不成文法) B法律实践 C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法制具有稳定性、变革性即继承性和可移植性,法、法律、法制、法治,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制进行划分。 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法、德、意及其殖民地国家、地区以及日本、中国台湾、中南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英、美、加、澳、新西兰、坡、印、港等)判例法普通法衡平法 社会主义法系 其他法律制度(包括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马达加斯加、非洲各国法),法的作
10、用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分类 法的价值目标,法的一般原理,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作用和价值,1.法的作用: 规 范,法的作用和价值,2.法的价值: 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法的作用和价值,3.法的价值的分类 法的目的性价值(价值目标) 在不同场合,对不同的主体表现为不同的方面,如正义、公平、平等、自由、秩序、安全、效益、发展、和谐等。 法的工具性价值 确认性价值 分配性价值 衡量性价值 保护性价值 认识性价值 法本身的价值 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的价值。 有使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 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
11、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法的作用和价值,4.法的价值目标 正义、平等、自由、效率、秩序,法的一般原理,法的要素 法的渊源 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1.法的要素 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又称法律术语。是法律上出现了具有特定含义和指代范围的词语。 法律规范是法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法的主要部分,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 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如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等。再如有的法律
12、则要适用于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等等。婚姻法“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人口法计划生育。,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2.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 概念:是指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外部表现形式,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种类: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具有法律效力的学说、法理、解释或方针、政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A法律汇编 B法典编纂 C法规清理,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3.法律规范的效力 概念: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力。,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 A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明示与默示
13、)溯及力:对生效以前发生的事实(行为和事件)和关系是否具有效力。是否溯及既往。包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利追溯”原则(刑法旧重、新轻、用新)。 B空间效力:域内效力:中央、地方。域外效力:殖民时期、“治外法权”。 C对人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 我国:其一,对中国人,在国内国外有别。其二,对外国人,在中国用中国法,另有规定除外;在国外伤害中国人,且外国也确认犯罪,用中国法追究;外交人员有一定豁免权。,法律规范与法的渊源,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A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B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的一般原理
14、,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力、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力、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被法律所调整,当这种关系具体出现时就会成为法律关系。 如“小孩出生”、“经济合同的签订”。,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的分类:对于法律关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分:一般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最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法律关系是具体社会成员之间的
15、权利、义务关系。 绝对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权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分。绝对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如财产所有权关系、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对权法律关系主体均为特定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如“债权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从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分。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建在合法行为基础上。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法律制裁,恢复被害的法律秩序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主体之
16、间的相互地位分。平权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民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隶属关系,一方必须服从另一方的合法命令。如行政法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 从法律关系所依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分。,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主体 A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自然人的集体,包括个人、团体、组织、国家乃至全人类等。 具有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能够组织独立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组织被
17、称为法人。法人代表 国家在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际法等中是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公民和组织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受年龄限制) 民法通则分为:完全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正常人)、限制行为能力(两者之间人员及不能完全辩论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儿童和不有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法定代表人
18、负责)。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法律关系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所必需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中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三种:其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8周岁以上,精神和智力发展正常的人)。其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和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法律关系,4.法律关系的内容 A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
19、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B权利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权利人有权做出或不
20、做出一定的行为,有权全部或部分地,按自己认为最有利的方式实施这些行为。 法律权利包括三种构成因素: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作出积极行为的权利和要求主管机关保护的权利。,法律关系的内容,C义务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作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法律义务具有下列特点: 它是法律要求必须履行的行为,义务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就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它是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的手段。 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义务人承担义务的范围不是无限的,对法定范围外权利人的利益要求,义务人有权拒绝。 法律义务包括作为(积极行为)的义务、不
21、作为(消极行为)的义务和接受国家强制措施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D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它们相互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在现代社会,享用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同时也享有拒绝履行非法要求的权利。 在有的法律关系(商品买卖关系)中,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义务,义务人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享有权利,这种关系也叫做双务关系。,法律关系,5.法律关系的客体 A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一定主
22、体合法利益的载体。正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把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在一起,所以它也是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载体事或物,且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完备,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法律关系的客体,B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的客体,可分为以下5类 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 物质财富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和行为的结果,法律关系,6.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A什么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处于变化、运动之中的,这种变动就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形式。 首先,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
23、在没有法律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形成法律关系。 其次,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在具有法律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其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了变化。 最后,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在具有法律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其法律关系结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B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是依法产生的,在法律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方面需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另一方面必须有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一般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其具体条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
24、象。 法律事实是具有法律上意义的事实,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的“事实”就是指法律事实。 并不是一切客观事实都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同于一般客观事实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它的法定性。,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的种类 按照是否把一定的后果同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行为是直接受当事人的意志所左右的法律事实,包括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事件是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事件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法的一般原理,(五)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法律行为 A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在法学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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